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设置准入条件,规定社会资本申请设置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的执业医师申请设置诊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予以审批。
会议指出,制定出台该《办法》对于深入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有着重要意义。办法实施过程中,要科学制定全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在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准入的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强化过程监管,切实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看病求医需求。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