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綦江府发〔2024〕2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4年11月12日区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6〕48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件)
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6〕48号)
2.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我区企业改制上市的意见(綦江府发〔2016〕22号)
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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