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綦江府发〔2023〕2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3年8月22日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屋顶违法建筑集中整治的通告》(綦江府发〔2019〕21号)等1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4件)
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屋顶违法建筑集中整治的通告(綦江府发〔2019〕21号)
2.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7〕61号)
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綦江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8〕9号)
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实行认证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58号)
5.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綦江府发〔2018〕5号)
6.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綦江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綦江府发〔2017〕29号)
7.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发〔2017〕9号)
8.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融资性担保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9〕3号)
9.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发〔2018〕14号)
10.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綦江府发〔2017〕37号)
1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綦江府发〔2016〕36号)
12.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綦江府发〔2018〕38号)
1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促进全区商业商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7〕83号)
1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发〔201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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