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废止文件的通知
綦江市监〔2023〕29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消委会: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经区局2023年度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市场主体亮照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市监〔2020〕50号)因法律依据失效等原因,决定予以废止。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国务院部门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綦江区部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