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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府人〔2015〕7号关于解朝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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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府人〔2015〕7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解朝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
    经研究,决定:
    解朝华同志任区城乡建委副主任;
    罗玉松同志任区国家保密局局长(正处级);
    唐利超同志任区运管处主任(正处级);
    胡显钊同志任区档案局(馆)副局(馆)长(正处级);
    薛俨同志任区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1年);
    李玉兵同志任区社保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邹景伦同志任区教师进修校校长。
    免去:
    曾光彬同志的区城乡建委副主任职务;
    胡显钊同志的区东部新城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赵玥礼同志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易启义同志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邵怒涛同志的区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廖宁川同志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梁晓春同志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张绍鸿同志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何建同志的区经信委副主任职务;
    李红彤同志的区交委副主任职务;
    李长康同志的区市政园林局副局长职务;
    杨再会(女)同志的区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封尊远同志的区供销联社副主任职务;
    石秀章同志的南州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5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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