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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2227398230135/2024-00067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府征地公告〔2024〕32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9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9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綦江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4117日以渝府地〔2024935号文件批准。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永城镇黄沙村何家院组集体土地1.8688公顷,其中:农用地1.8017公顷、建设用地0.0671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土地征收后,拟用于綦江区实施城镇规划项目建设。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征收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411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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