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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398230135/2024-00067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府征地公告〔2024〕32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9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9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綦江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7日以渝府地〔2024〕935号文件批准。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永城镇黄沙村何家院组集体土地1.8688公顷,其中:农用地1.8017公顷、建设用地0.0671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土地征收后,拟用于綦江区实施城镇规划项目建设。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征收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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