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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398230135/2024-000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9-06 [ 发布日期 ] 2024-09-07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关于綦江区金钗湖水库工程的土地征收申请已经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27日以渝府地〔2024〕609号文件批准。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文龙街道金钗村2组、3组、4组、5组集体土地17.8282公顷,其中:农用地17.3972公顷、建设用地0.4310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綦江区金钗湖水库工程建设。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征收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责令交出土地。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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