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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398230135/2024-00040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府发〔2024〕16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7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关闭丁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决定
各相关单位:
丁山水库位于綦江区丁山镇石佛村,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13年12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3〕40号)文件批准划定了丁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明确丁山水库一级水域为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一级陆域为库岸边缘纵深30米至正常水位线以上的全部陆域。
经核查,丁山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2013年12月6日前建成的七星台农家乐、靠湖农家乐、尚源庄农家乐等3家农家乐所有的房屋3座,上述项目属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区政府决定对上述建设项目予以关闭。
本决定自2024年6月27日起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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