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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修订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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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风险分析

1.6应急预案体系

2 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2.2解救疏散人员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3.2火场前线指挥部 18

3.3街镇应急机构

3.4专家组

4 监测预警 22

4.1信息监测

4.2灾害普查

4.3信息共享

4.4风险会商

4.5预警机制

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1信息报告

5.2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6 应急处置

6.1火情早期处置

6.2应急响应

6.3街镇层面应对工作

6.4响应结束 40

7 后期处置 40

7.1火灾评估 40

7.2火因火案查处 41

7.3约谈整改

7.4责任追究

7.5工作总结

8 应急保障

8.1应急队伍保障

8.2应急经费保障

8.3物资装备保障

8.4通信信息保障

8.5电力供应保障

8.6交通运输保障

8.7医疗卫生保障

8.8治安秩序保障

8.9气象服务保障

8.10人员安置场所保障 45

8.11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46

9 宣传、培训与演练

9.1宣传教育

9.2培训

9.3应急演练 47

10 预案管理

10.1预案修订

10.2制定与解释 48

10.3评审、发布、备案 48

11 奖励与惩罚

11.1表彰奖励

11.2责任追究 49

12 附录 50

12.1区森防指成员单位通讯录 50

12.2区级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台账 51

12.3灾害分级 5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规范应对綦江区突发森林火灾,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辖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全面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修订,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人大公告〔2012〕9号)《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人大公告〔2011〕第30号)《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綦江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綦江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灾后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森林火灾的应急体系建设,科学开展防御工作。

1.4.2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区委、区政府统筹规划辖区内应急队伍及资源,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防御规划,对灾害整体进行综合研究,达到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减灾效果。

1.4.3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区委、区政府是森林火灾防御和应急处置的主体,发挥主导作用,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应急队伍。同时基层群众也要积极承担森林防灭火责任。

1.4.4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灾害实施分级管理。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区县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1.5 风险分析

1.5.1 风险概况

綦江区位于重庆市南部,地处四川盆地东南与云贵高原结合部,綦江区东连南川区,南接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桐梓县,西临江津区,北靠巴南区,幅员面积2747平方公里。我区林地面积109103.4977公顷。森林面积106837.6103公顷,森林覆盖率48.3%。按地类分:有林地面积97232.9132公顷,其中乔木林地面积88151.9836公顷、竹林地面积9080.9296公顷;灌木林地面积11149.4265公顷,其中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面积9604.6971公顷、其他灌木林地面积1544.7294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225.1004公顷;苗圃地面积166.0197公顷;无立木林地面积330.0379公顷。

全区古树共534株,涉及20个乡镇、1个林场、152个村。2019年—2021年9月,綦江区共计发生森林火灾1起,为2019年3月29日在打通镇双坝村老房社烂田湾处发生的因农事活动引发的森林火灾,火场总面积0.91公顷,受害森林面积0.52公顷,无人员伤亡;2020年度、2021年度截至目前未发生森林火灾。全区易发生火灾区域地形复杂,涉及面积广,只要涉及林区,都是属于风险区域,其中重庆市綦江区国有林场及其所在街道(古南街道)风险等级为高风险区域。根据历年森林火灾发生的情况,我区森林火灾高发时段集中在7、8月份,需加强注意。

1.5.2 重点地区、重要时段

(1)重点地区

一是森林公园重点防火区域。特别是长田、古剑山市级森林公园,东面涉及古南街道的名山村、清水村、尖山村、盘龙村以及新乐林区,三江街道的西山村、半山村;南面涉及郭扶镇的骑龙村、平等村、双山村、翻身村、建新村、狮子村、龙台村、永胜村以及高青林区;西面涉及中峰镇的中峰村、白峰村以及中峰林区;北面涉及永新镇的双池村、罗汉村、生坪村、长田村、上厂村、三会村、建胜村以及长田林区,共5街镇23村4个林区,面积24.5万亩。二是自然保护区重点防火区域。市级自然保护重点防火区以老瀛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为主,东面涉及永城镇的瀛山村,南面涉及石角镇的白云村、千秋村、名建村、坪上村、互助村、溶岩村,西面涉及通惠街道的新兴社区、登瀛社区、三桥村,北面涉及三角镇的红岩村、望石村、乐升坪村以及可乐林区,共4街镇13村(社区)1个林区,面积5.6万亩。区级自然保护区以万隆区级自然保护区为主,涉及到石壕镇的万隆村、紫龙村、响水村、皂泥村、长征村、香树村,共1镇6村,面积4.2万亩。三是人工商品林基地重点防火区域。以大浸山山系为主,涉及到石壕镇的梨园村、石壕村,打通镇的大罗村、天星村、三元村、余家村、荣华村以及大罗林区,共2镇7村1个林区,面积7.9万亩。四是生态脆弱重点防火区域。以九盘山山系、甘家山山系为主,涉及到打通镇的吹角村、下沟村、双坝村、马井村,赶水镇的洋渡村、麻柳村、太公村、岔滩村,安稳镇的九盘村、上坝村、麻沟村以及黄泥林区,共3镇11村1个林区,面积8.1万亩。

(2)重要时段: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清明节)、高温伏旱期。

1.6 应急预案体系

《重庆市綦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区政府为应对綦江区森林火灾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工作方案。本预案上衔《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下接各街镇、国有林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綦江区突发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机构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街镇应急机构及专家组4部分组成。区森防指是綦江区应对森林火灾的专项指挥部,全面统筹协调全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及应对处置;火场前线指挥部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而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街镇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先期处置工作;专家组负责为森林火灾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森林火灾发生后,原则上由区森防指负责处置应对,必要时提请上级启动相关指挥部负责应对。

3.1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积极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1.1指挥部设置

指挥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的负责同志、区应急局局长、区林业局局长、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人武部、武警綦江中队、国网重庆綦江供电公司、綦江通发办分管负责人。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1.2 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

(2)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

(3)协调解决全区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大问题;

(4)督导建立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检查;

(5)协调指导全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组建,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6)审定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负责启动职权范围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8)统一领导、指挥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我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9)分析研判灾害信息并进行各类相关事项的应急决策;

(10)协调衔接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11)向上级报告森林火灾处置情况;

(12)总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13)上级党委、政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1.3 区森防办职责 

区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以下简称区森防办),具体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23—61271258。

(1)监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关于森林火灾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对接区气象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做好灾害相关信息的预报工作;

(3)承担森林火灾预警信息传播和转发工作;

(4)承担全区森林火灾的应急值守工作;

(5)负责全区森林火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新闻发布;

(7)协助指挥部进行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织、队伍间的协调工作;

(8)指导全区森林火灾预防及应急能力建设;

(9)协调处理、报告森林火灾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10)组织修订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导街镇政府制定、修订应急预案;

(11)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防御和应急自救知识的宣传工作;

(12)完成上级党委、政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承担指挥部运转的其他日常工作。

3.1.4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森防指统一指挥,参与灾害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各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救援工作需要,结合部门职责编制本部门的专业处置方案,建立、完善应急专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报区森防办备案。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媒体做好上级或区森防指研究确定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解读、成效和公益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开展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参与审核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区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区教委: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大纲,协同森林防火部门做好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贯彻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负责组织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的线路巡护,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排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为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讯保障;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

区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区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组织实施火场警戒,引导疏散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制定事发区域交通管制方案并实施,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依法开展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较大以上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必要情况下,组织指挥武警綦江中队执行安全保卫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落实殡葬服务机构防火管控措施,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全区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确保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支付,会同主管部门加强对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监督和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森林草原火灾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周围区域环境开展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指导开展灾害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林区内焚烧生活垃圾、秸秆等监督管理,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对环境(大气)污染损害评估。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车辆,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区水利局:配合做好林区内人饮应急抗旱水源工程规划建设,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会同林业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林耕结合部区域火灾预防工作;负责露天焚烧秸秆管控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为灾害现场救援、工作人员提供应急生活物资供应;做好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被安置人员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供给工作;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相关物资。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监测、安全播出进行监管,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灾情和应急救援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配合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协助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区应急局:承担区森防办的日常工作,并协助指挥部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承担灾害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害影响人员的安置分配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必要情况下,协调驻区部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区林业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信息,承担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制定城市公园(已移交)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城市公园森林火灾先期处置工作;赶赴现场了解火情并及时上报;组建成立城市公园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做好公园内森林火灾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工作;开展公园内森林火灾防御知识的宣传。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监测事发地及周边区域地质灾害情况;参与处置次生地质灾害;承担灾害现场的测绘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情况,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林业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实施统一指挥;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及军用航空器调动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森林航空消防航空器飞行和地面勤务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綦江中队:负责组织指导武警部队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必要情况下,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行动。

国网重庆綦江供电公司:负责为灾害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提供电力保障。

綦江通发办:负责协助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转发;承担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调集相关力量开展工作;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善后工作;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救灾资金,储备救灾物资;组织编制辖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有关任务。

3.2 火场前线指挥部 

3.2.1 火场前线指挥部设置

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区森防指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区政府及应急、林业、公安等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扑救力量负责人组成,火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森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属地街镇行政负责人担任。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情监测组、社会治安组、舆情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

3.2.2 火场前线指挥部职责

(1)迅速了解灾害情况及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

(2)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依据方案发布命令;

(3)组织全面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接收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4)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5)统一调动各类应急队伍参与灾害处置救援工作;

(6)根据处置需要,依法调用或征用单位、个人的设施设备等应急资源;

(7)发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降低风险,必要时有权发出暂停响应的命令,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8)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9)落实上级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3.2.3 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灭火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社会治安组、综合协调组、舆情引导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协同负责。主要承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络、上传下达、信息汇总等工作。

(2)灭火救援组。由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组成。主要承担防火、灭火等抢险救援工作。

(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4)火情监测组。由区林业局牵头,区应急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组成。主要负责监测现场火情发展,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等。

(5)社会治安组。由区公安局牵头,必要情况下,武警綦江中队参与组成。主要承担灾害现场隔离警戒,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等工作。

(6)舆情引导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文化旅游委等相关部门参加。主要承担新闻发布、媒体沟通、舆情监测与导控工作。

(7)后勤保障组。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受灾害影响群众提供安置场所及生活物资保障,同时负责为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和生活保障。

(8)善后处置组。由区应急局、区林业局牵头,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参与组成。主要承担灾后遇险群众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抚恤、安抚工作;林区的环境卫生的清扫和整理工作。

以上应急处置小组可根据处置工作开展需要及上级领导指示,在现有的处置工作小组上进行拆分组合或增加。

各牵头部门应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应急值班人员,设立应急值班电话。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根据其主要职责,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

3.3 街镇应急机构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应急领导指挥机构,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辖区内灾害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配备齐全专兼职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认真执行上级政府和指挥部有关应急处置的指令;组织开展辖区内森林火灾先期处置工作;赶赴现场了解火情并及时上报;组建成立林区内应急队伍,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做好林区内森林火灾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林区内森林火灾防御知识的宣传。

3.4 专家组

建立健全由应急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库由区应急局统筹组建和完善。发生灾害时,区森防指统一调度,抽调专家组指导工作,为我区森林火灾的应对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主要职责:全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为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处置提供技术咨询、方案评估和救援指导等;参与灾害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宣贯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4 监测预警 

4.1 信息监测

区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对辖区内森林火灾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区森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接收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发布。

现阶段綦江区为健全完善重点森林火险区的防火基础设施,使森林防火工作更加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全面化,对古剑山长田景区、老瀛山自然保护区、大罗林区安装五套远程双光谱高倍摄像机,建成一个防火指挥中心,形成了对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火情预警监测系统,执行24小时全天候监测;同时进一步完善林火监测系统,对全区森林面积监测达到95%以上的标准,建成全区森林防火火情预警监测中心,达到森林火灾全天候监测。

4.2 灾害普查

区林业局协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将所收集、普查到的灾害信息实时更新到森林火灾数据库中,在此基础上开展森林火灾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森林火灾防御规划。

4.3 信息共享

区气象局应及时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区林业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森林火灾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4.4 风险会商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和区气象局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森林火灾会商分析,及时将会商分析结果报送区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

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做好火灾高发时期的防火、灭火联合会商分析。

4.5 预警机制

4.5.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

火险预警等级

预警信号颜色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蓝色

低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4.5.2 预警发布

区森防办组织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预警信息传播机制,保障林区、景区等高风险区预警信息的接收。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无偿向本辖区全网用户发送应急短信,提醒辖区公众进行防灾避灾。

根据区域气象条件及其趋势演变情况,对连续3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四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相关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蓝色预警信号;连续5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四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4.5.3 预警措施

区森防指及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1)发布Ⅳ级预警

应根据森林火灾的特点、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①气象部门持续关注预警区域天气情况;

②林业部门注意对预警区域火险信息的监测;

③区森防办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

④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

⑤保障各类扑火物资、装备储备到位,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2)发布Ⅲ级预警

区森防指及成员单位在Ⅳ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①森林防火检查卡点实行人员扫码进山入林,各类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检查,做好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

②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

③组织相关专家对灾害性天气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测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等;

④定时向辖区公众发布森林火灾监测、预测信息;

⑤接收到预警信号后,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分析各部门所管辖领域可能受灾害影响的情况。

(3)发布Ⅱ级、Ⅰ级预警

区森防指及成员单位在Ⅳ级、Ⅲ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开展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待上级预警响应启动后,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配合开展相关预警响应工作,可参考采取如下措施:

①区级有关部门和预警地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

②区森防指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③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④停止野外用火审批,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必要时,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格野外用火管理;

⑤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⑥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通、通讯、燃气、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⑦及时疏散、撤离易受灾害影响区域的民众,并妥善安置;

⑧根据实际情况,其他需要采取的预警措施。

4.5.4 预警调整及解除

如辖区森林火灾风险仍在持续扩大,应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多种途径及时向公众传播预警信息。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发布预警解除信息,终止预警期。

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1 信息报告

各级森防指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实行归口分级报告制度。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详细、规范。凡需要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森防指(办)报告的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防指归口上报。区公安、消防、交通、农业农村、气象、通讯、供电等部门、单位发现和掌握的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并通报区森防办(区应急局)。森林火灾发生后,各街镇森防指办应当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立即按照规范要求向区森防办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街镇。各街镇森防指办对区森防办通报的卫星监测热点和疑似火点,应当迅速核查,无论是否为森林火灾,都应在30分钟内反馈区森防办,区森防办在1小时内反馈市森防指办。

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区森防指应立即报告区政府或市森防指,同时通报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4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6)发生在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草原火灾;

(7)需要区政府或市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8)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以及依据要求报送的森林草原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村、组干部、巡护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查看核实森林火灾情况,向街镇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发现起火时间、地点、地类、林类、火势情况、有无重点设施、住家农户、周边森林资源状况、扑救力量组织、现场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街镇接报后第一时间对灾害进行核实,并在10分钟内向街镇值班领导及区森防办电话(023—61271258)报告。区森防办核实后,根据火情和受害森林面积等判断是否确定为一般森林火灾或有可能上升为较大森林火灾,对有可能上升为较大森林火灾的,须在20分钟内向区委值班室(023—48662621)、区政府值班室(023—48662959)电话报告。街镇第一次报告后由事发村组、街镇现场落实专人每隔15分钟电话向街镇、区森防办电话报告进展情况。街镇干部到达现场前,由村组干部负责报告,街镇干部到达后由街镇干部专人负责报告。根据处置情况由事发街镇在40分钟内书面报告(由街镇值班领导签字盖章后)区森防办;区森防办汇总后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并根据情况每小时续报有关情况,直到处置终结。区森防办、区委办、区政府办按规定及时向市森防指办、市委、市政府上报一致内容。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跨区域森林火灾:如在我区发生的森林火灾火势有可能越过本区行政区域,事发街镇要立即报告区森防办,区森防办根据指挥长要求,迅速通报相关区县森防指办;如果边界火灾有可能烧进本区,区森防办接到通报后,要立即通知相关街镇做好扑火准备,并报告值班副指挥长。相关街镇先接到毗邻街镇通报后要立即上报区森防办和区政府值班室。

5.2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5.2.1 信息发布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必要时,按照国家、重庆市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机制,由国家、重庆市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

通过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按照国家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灾害信息。未经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灾害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突发事件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2.2 舆情引导

森林火灾的舆论引导方案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委网信办进行制定并实施。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处置;灾害现场的舆情和管控由现场相关工作组负责,加强舆情收集、研判、管控与引导,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不实消息的传播;未设置火场前线指挥部时由现场各方面处置人员协同负责,一旦发现情况及时报区委宣传部进行处置。

灾害发生后,区委宣传部应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事件的简要信息,并及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以及公众可采取的防范措施等信息,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应急处置

6.1 火情早期处置

6.1.1 火警接报

区内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区森防办或者拨打当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和119报警。经核实确为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立即上报有关信息。

6.1.2 早期处置

火情发生后,街镇、国有林场、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组织先期处置,林业部门应加强对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即在没有念成大火时尽早扑火;要抓住火灾刚发生时的有利时机扑火;要消灭一切余火,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由灾害发生地所在街镇负责先期处置工作,立即组织辖区应急队伍开展先期救援,工作任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拨打火警电话;火情较小可控时组织救援力量灭火;组织营救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组织事发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立即进行宣传动员。

6.2 应急响应

6.2.1 响应分级

依据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具体灾害分级依照重庆市森林火灾分级标准执行),分别采取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区森防指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森防指牵头应对。

6.2.2 响应启动权限

发生在綦江区行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重大程度森林火灾或行政区域外可能严重影响到我区的,需要采取Ⅰ级、Ⅱ级应急响应予以应对的,应经由綦江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发生在綦江区行政区域内的较大、一般程度森林火灾或行政区域外可能波及到我区的,需要采取Ⅲ级、Ⅳ级应急响应予以应对的,Ⅳ级应急响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街镇启动相关预案进行先期处置;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森防指启动预案。

6.2.3 响应启动程序

区森防办在收集或接到区林业局发送的灾害信息后,立即核实情况并上报给区森防指,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

经研判,若达到Ⅳ级响应标准,立即下令启动Ⅳ级响应;若达到Ⅲ级响应标准,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若达不到Ⅳ级响应标准,下令按日常工作程序处理。

若达到Ⅱ级及以上响应标准,由区森防指立即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其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2.4 分级响应

6.2.4.1 Ⅳ级响应

6.2.4.1.1 启动条件

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及时与区森防指报告,经区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承担区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2.4.1.2 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预警监测,及时调度火情;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通知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6.2.4.2 Ⅲ级响应

6.2.4.2.1 启动条件

(1)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我区与毗邻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2.4.2.2 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调派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3)协调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做好增援准备。

6.2.4.3 Ⅱ级响应

6.2.4.3.1 启动条件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2)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或我区与毗邻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区政府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的火势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及时与市森防指报告,经市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市级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2.4.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指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工作。

(3)与市森防指协调,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驻渝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火。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协调做好交通、通信保障及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指导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7)协调市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2.4.4 Ⅰ级响应

6.2.4.4.1 启动条件

(1)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或我区与毗邻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3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及时与市森防指报告,经市森防指分析评估,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2.4.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与市森防指对接,协调增调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民兵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增调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2)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县转移受威胁群众。

(3)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5)组织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2.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间,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2.6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组织指挥机构和应急力量。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森防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影响范围等进行分析研判。经研判确定现场无人员伤亡、火情较为可控、影响范围较小,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处置;经分析研判确定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超出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置能力范围,由区森防指统一牵头应对。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森防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处置需要决定火场前线指挥部的设置。

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予以应对的,区森防指应将情况报区政府备案,并立即向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待其抵达现场后,报告情况并移交工作,同时在市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行动。

6.3 街镇层面应对工作

6.3.1 处置原则

在确保人员、重要设施、房屋安全的前提下,以涉及组、村、街镇处置为主,区森防办跟踪指导,力争在30分钟内扑灭明火,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6.3.2 处置措施

(1)组织扑救。

巡山护林员、村组干部、驻村街镇干部发现、接报火情应立即带上组、村扑火工具,赶赴现场并组织应急队员、干部群众实施扑救,同时上报灾害信息,现场组织指挥由属地行政负责人负责,并根据情况立即调度力量进行扑救。

街镇领导接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灾害信息,在15分钟内组织必要力量、装备参与扑救。街镇领导到场后,由其或委托经验丰富的分管负责同志负责现场指挥,全面统筹调度扑救队伍、工具等,要首先了解火势、区域、水源、道路、周边环境等情况,划分责任区域,由街镇级领导根据现场力量及后续力量情况,带领队伍负责一个山头或山的一面扑救工作。对参与扑救的应急队伍编队,明确各分队带队负责人,负责该队扑火工作具体指挥、所有队员安全和进展情况报告。各扑火责任领导,安排至少1名同志持扩音设备或信号旗站在高处或开阔地带观察火点蔓延方向、风向,根据火场风向、火势和可用的水源、路况等采用最高效办法,在确保参与扑救人员自身安全前提下,区分上山火、下山火,采用打火扫把打地表火,油锯、砍刀砍隔离带、水攻树冠火等方式科学组织人员,开展火灾扑救。

(2)转移安置。明确转移工作责任干部,由转移责任人根据紧急疏散方案,及时将受威胁人员和危险物品安全转移。要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3)组织管控。明确管控责任干部,责任人员组织当地派出所民警等力量,对火灾现场及周边实施管控。首先是人员管控,对可疑人员进行管控,在火场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禁止老弱病残幼等非扑救人员进入。其次是交通管控,在进山主、次通道路口控制除抢险救援车辆外的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确保交通畅通。再次是组织引导、向导,在时间许可情况下,在进山的分叉路设置交通引导标志,或留人为支援队伍做向导,要安排当地熟悉山上地形、小路等情况的群众为队伍上山做向导。

(4)组织后勤。明确后勤保障责任干部,立即调用车辆随同人员带上装备一并赶赴现场,视后续力量组织调集必要物资到场,并安排专人负责发放登记,各队伍应安排一名人员清点并负责统一收回。同时,应明确责任干部负责后勤补给,组织车辆和人员,购买干粮、矿泉水、毛巾等,设置后勤补给用品发放点等,为前线队员做好后勤生活保障。

(5)组织医疗救护。明确责任干部,组织街镇卫生院至少一辆救护车、医护人员,携带防暑、划伤、烫伤等有关药品到场,实施必要救护。

(6)保护重要目标。明确责任干部,当易燃易爆仓库、供变电站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通知电力、天然气等部门切断危险区域电源、气源,对无法转移的变电站、机站、仓库、学校、农庄等重要设施场所,迅速调集队伍,通过清理、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7)清理火场。明确各过火区域责任干部,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用打火扫把、背式水枪、铁锹等对火场进行全覆盖余火清理工作,一般3人一组,用打火扫把扑、拖、泥土覆盖等方法,对小火星用水枪内的水淋后再用打火扫把扑、拖,直至所有火星点消除。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火场留守人员应由属地街镇的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和当地群众负责,一般为每100米2人),留守清理余火时间必须保证12—24小时以上,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8)组织报告和舆情回应。事发街镇统一口径,经街镇主要领导审核后归口向上报告。安排专人在区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以网民身份回应舆情。

(9)事故调查。区公安局和当地派出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街镇配合。

6.4 响应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处置,经评估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遵循“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来解除应急响应,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及工作人员有序撤离。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或跨区域、影响范围广的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转入后期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结束,由区森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转入后期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7 后期处置

7.1 火灾评估

较大、一般森林火灾调查评估由区应急局牵头,公安、林业等部门参与组成,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配合上级调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7.2 火因火案查处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7.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区域,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约谈街镇政府或事发林场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7.5 工作总结

区森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保障

8.1.1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区森林专职灭火队、区消防救援支队为主,各街镇机关干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层民兵、村组干部、群众为辅。

8.1.2 区应急局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衔接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构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组织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

8.1.3 基层应急队伍。各镇街建立本级应急队伍,实现“多位一体”功能,发挥就近优势,作为应急救援的先期处置力量,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工作,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

8.1.4 军地联合。建立军地联合机制,在险情紧急的情况下,驻区部队作为突击力量,参与灾害现场处置等工作。

8.1.5 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街镇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街镇调动森林灭火应急力量增援扑火时,由区森防指统筹协调,由拟调出街镇组织实施;跨区县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或跨区县调动部队执行扑火任务时,区森防指及时上报市森防指统筹协调。

8.2 应急经费保障

8.2.1 区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运转日常经费。

8.2.2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8.2.3 处置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和请求,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

8.2.4 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3 物资装备保障

8.3.1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8.3.2 科学调整区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

8.3.3 全区各级森林防灭火应急机构根据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8.4 通信信息保障

8.4.1 区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参与,统筹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组织实施。

8.4.2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

8.4.3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信息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8.5 电力供应保障

国网重庆綦江供电公司组建成立电力抢修队伍,可以在紧急状态下承担政府、指挥部等重要用户的电力应急保供工作,以及綦江区范围内所属供电设备的抢修工作。

8.6 交通运输保障

8.6.1 区公安局协同区交通局负责为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实施应急交通管制工作,保障应急人员、物资及救援装备的运输。

8.6.2 区交通局主要负责行业领域内应急所需运输车辆的指挥调动、救援物资装备运输方式的协调工作。

8.6.3 区公安局主要负责开展应急交通管制工作,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8.6.4 各部门应结合部门职责,加强交通运输战备工作,协调建立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8.7 医疗卫生保障

8.7.1 医疗卫生救援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根据“分级救治、无缝衔接”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需要组织救护。

8.7.2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全区医疗救援力量,协调提供医院、医疗队伍、医疗物资的调度和保障,对伤病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医疗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

8.8 治安秩序保障

8.8.1 区公安局负责为灾害现场及周边区域提供治安秩序保障,组织集结警力、制定布控方案、明确执勤方式以及所需采取的行动措施。

8.8.2 必要情况下,武警綦江中队组织队伍接受区公安局指挥,协同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8.8.3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协助区公安局稳定社会治安秩序。

8.9 气象服务保障

8.9.1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

8.9.2 根据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8.10 人员安置场所保障

8.10.1 加强与区内酒店、宾馆等单位的合作联系,保障遇险、遇难人员家属及周边受影响区域居民的生活安置。

8.10.2 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区应急局负责管理、协调、分配全区已达成协议的酒店、宾馆。

8.11 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需要调用航空救援飞机支援时,区森防指根据实际情况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其协调市航空应急救援总队并下达救援指令。

9 宣传、培训与演练 

9.1 宣传教育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森林火灾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应对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区森防办应当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宣传,其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当作为宣传重点。

9.2 培训

区森防办应制定应急培训大纲或培训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应急培训。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培训日常培训内容。

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灾害应急培训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抢险救灾技能的学习培训。

9.3 应急演练

区森防办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全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对本预案进行演练;针对灾害易发区域,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修订

区应急局结合区域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局备案。区应急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5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并及时跟进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预案修订周期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并归档: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0.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重庆市綦江区应急局制定和解释。

10.3 评审、发布、备案

本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请区政府批准,以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内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本预案批准印发后由区应急局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1 奖励与惩罚

11.1 表彰奖励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及时提供灾害前兆信息,灾害预报及时、准确,使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抢险救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物,表现突出的;

(3)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灾情信息报送及时、规范,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成绩显著的;

(5)救灾捐赠组织和接收工作成绩突出的;

(6)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7)在减灾、防灾、救灾工作方面有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1.2 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处置灾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未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采取应急措施,导致发生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3)通报、报送、上报和公布有关灾害虚假信息,或者缓报、谎报、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4)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造成损害的;

(6)在抢险救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辖区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7)负责救灾工作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

(8)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9)在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12 附录

12.1区森防指成员单位通讯录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区政府办公室

023—48662959

綦江通发办

023—48251277

区人武部

023—87263600

古南街道

023—48658700

区委宣传部

023—48662437

文龙街道

023—85880300

区委网信办

023—87260719

三江街道

023—48208222

区发展改革委

023—48662278

新盛街道

023—61288500

区教委

023—85880808

通惠街道

023—48882700

区经济信息委

023—48662295

石角镇

023—48250001

区公安局

023—85883000

东溪镇

023—48752001

区民政局

023—48662984

023—48661041

赶水镇

023—48772223

区财政局

023—48662397

打通镇

023—48700488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023—85890000

石壕镇

023—48740007

区生态环境局

023—48662014

永新镇

023—48460049

区交通局

023—85886000

三角镇

023—48400009

区水利局

023—48612224

隆盛镇

023—48480003

区农业农村委

023—85880543

郭扶镇

023—48430002

区商务委

023—61280386

篆塘镇

023—48229000

区文化旅游委

023—48678208

丁山镇

023—48757001

区卫生健康委

023—85895000

安稳镇

023—48826281

区应急局

023—61271258

扶欢镇

023—61270008

区林业局

023—48662353

永城镇

023—48489098

区气象局

023—48665383

中峰镇

023—48469760

区消防救援支队

023—81710119

横山镇

023—48406451

武警綦江中队

023—85883395



12.2 区级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台账

序号

物资装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48平方米指挥帐篷

1


2

折叠指挥桌

8


3

折叠椅

12


4

便携式发电机

1


5

便携式LED防爆移动照明

1


6

帐篷灯

1


7

摄录望远镜

1


8

便携一体机

1


9

移动音箱

1


10

便携投影仪

1


11

器材箱

2


12

防爆执法记录仪

2


13

激光笔

1


14

喊话器

1


15

录音笔

1


16

抢险救援头盔

5


17

防爆强光手电筒

5


18

防毒全面罩

5


19

多功能救生衣

5


20

水域救援头盔

5


21

腰挂式抛绳包

5


22

空气呼吸器

4


23

水上救援飞翼

1


24

全量程气体检测仪

1


25

北斗卫星电话

2


26

防爆数字对讲机

10


27

智能眼镜

1


28

智能头盔

1


29

应急指挥桌面终端

1


30

75寸1080P视频高清触控大屏

1


31

无人机

25


32

救灾帐篷

286


33

冬棉被

2116


34

夏棉被

1846


35

棉大衣

665


36

彩条布

平方米

2400


37

零星衣物

745


38

折叠床

195


39

雨衣

19


40

床上三件套

276


41

睡袋

250


42

应急灯

60


43

迷彩服

200


44

毛巾被

500


45

高扬程水泵

3


46

油锯

18


47

便携式消防水泵

5


48

配套水带

4220


49

移动水池

7


50

火场照明设备

2


51

台式水泵

1


52

单兵帐篷

20


53

背包防潮睡垫充气床

20


54

攀登绳

5


55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56

军用消防铲

15


57

多功能水壶

50


58

头灯

290


59

望远镜

1


60

点火器

4


61

铁制弯直砍刀

20


62

铁扫把

30


63

斧头

40


64

工程机械装备

台(套)

242


65

履带式挖掘机

150


66

轮式挖掘机

20


67

装载机

18


68

特种设备拖车

13


69

吊车

15


70

推土机

2


71

抓渣车

2


72

抽排水洒水车

1


73

发电抽排水车

1


74

升降机

2


75

抽污泥泵

2


76

高压冲洗消防泵

2


77

高压冲洗坦龙

1


78

管道机器人

1


79

八抓清淤抓渣机

2


80

便携式抽水泵

10


12.3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详见下表。

灾害等级

划分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

(Ⅳ级)

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

(Ⅲ级)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

(Ⅱ级)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Ⅰ级)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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