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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398230135/2024-00026 [ 发文字号 ] 綦江府办发〔2024〕21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16 [ 发布日期 ] 2024-05-22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0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綦江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点任务》。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重点任务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精神卫生体系,稳步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推动全区精神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心理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健全精神卫生体系为抓手,以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统筹各方资源,加快补齐短板,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模式。

到2025年,“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单位家庭尽责尽力”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涵盖社会各个领域、融入社会治理各个方面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基本满足需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认知和群众主动就医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具体目标

全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目标

序号

分类

指标名称

2023

现状

2025目标

1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三级区精神卫生中心(个)

0

1

2

争创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个)

0

1

3

二级区精神卫生中心比例(%)

100

100

4

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科)设置率(%)

100

100

5

每千名常住人口精神科编制床位数(张)

0.41

0.6

6

在区、街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或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设綦江区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

100

100

7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科(心理科)设置率(%)

8.6

50

8

甲级镇卫生院、甲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科(心理科)设置率(%)

40

100

9

精神卫生防治办公室人员配置(人)

5

5

10

区域性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个)

1

2

11

街镇社会心理服务站设置率(%)

100

100

12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设置率(%)

100

100

13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心理健康档案率(%)

40

60

14

辖区人群心理健康档案率(%)

5

10

15

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测评及干预率(%)

50

100

16

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21.5

≥60

17

考核合格的心理咨询师数(人)

20

25

18

积极争创市级五星级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数(个)

0

1

序号

分类

指标名称

2023

现状

2025目标

19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积极争创市级精神卫生重点专科(个)

0

1

20

积极争创区级精神卫生重点专科(个)

1

2

21

每个街镇专职精神疾病防治人员与辖区在册患者比

1/80

1/80

22

每十万常住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5.44

6

23

甲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精神科医生(转岗)人数

4

4

24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镇卫生院的精神科医生(转岗)覆盖率(%)

30

50

25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水平

在册患者报告患病率(‰)

5.20

5.6

26

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

96

98

27

在册患者规律服药率(%)

89

95

28

在册患者面访率(%)

96

98

29

在册患者体检率(%)

80

90

30

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

90

95

31

在册患者累计失访率(%)

<0.8

<0.2

32

在册非在管累计率(%)

<2.5

0

33

在册患者社区康复率(%)

>75

>90

34

救助保障水平

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免费提供率(%)

100

100

、重点任务

行动计划

指标内容

指标要求

责任单位

一、实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完善行动

1.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精神科(心理科)建设

2025年年底,完成綦江区精神卫生中心(打通院区)新院区主体结构建设,启动区级区精神卫生中心等级创建工作,争创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辖区内精神科编制床位不少于500张。加强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科(心理科)设置,到2025 年,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含公立妇幼保健院)均设置精神科(心理科),设置率达到100%。

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2.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科(心理科)设置

到2025年,40%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精神科(心理科)门诊;甲级镇卫生院、甲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精神科(心理科)的比例达到 100%。

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3.加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

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辖区内精神卫生防治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业务督导和质控考核等工作,区精神卫生中心要设置独立科室或承担辖区内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至少配备5名专职工作人员。

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4.加强精神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精康融合行动”,依托区精神卫生中心或其他精神专科医院,设立精神康复技术指导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出台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评价管理办法,采取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康复服务内容及形式、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业务培训等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到2025年,培育2个以上区域性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示范机构,全区100%的街道、80%的社区和 50%的镇开展精神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超过 60%。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5.完善社会救治等场所建设。

区精神卫生中心设置精神障碍合并传染病患者的独立区域,建立健全精神障碍合并重点传染病患者片区收治和分级收治机制。加强精神卫生类优抚医院建设,做好对退役军人、特困供养人员及流浪乞讨人员等对象中的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引导和规范社会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街镇

二、实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健全行动。

6.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全面启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拓展区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强化各街镇社会心理服务站和村(社区)心理辅导室设置;加快构建医疗机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衔接递进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到2025年,在区、街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或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设綦江区社会心理服务三级平台。60%以上的村(社区)设立心理辅导室;100%的高等院校和100%的中小学设立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含心理辅导室,下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比例达到 60%;积极争创市级五星级社会心理咨询机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遍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公安、司法系统在监管场所普遍设立心理辅导室。

区委政法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各街镇

7.强化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组建区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加强队伍培训、演练和督导。强化对各级各类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综合性医院急诊室、基层派出所、基层治理指挥中心、信访接待室有关工作人员的心理危机干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对自杀等心理危机的识别和预警能力。畅通心理援助热线:023—48777079,为居民提供“7×24 小时”心理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等“五社”联动机制,为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的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8.规范引导心理健康服务行业发展。

探索建立心理咨询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登记、注册等制度。探索对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实施登记备案管理,执行地方技术标准、工作规范和伦理规范,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评估指南,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星级评定。探索将各类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有关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管理。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9.强化覆盖全社会的心理健康服务。

依托覆盖全社会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通过购买服务、志愿者进驻、聘用专职人员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优质心理健康服务。到2025年,设立社会心理服务站或心理辅导室的各街镇和村(社区),至少为辖区内 10%的人群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全区60%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到2025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 30%。

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各街镇

10.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干预。

不断完善健康教育、监测 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大力实施“莎姐守未”专项行动,着力加强对师生、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构建完整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体系;优化协助机制,完善预警体系,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和学生心理健康。强化对围产期和更年期女性的心理健康宣教以及心理行为问题早期识别、干预和转诊。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空巢、失能、留守等老年人群定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对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社会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引导其回归社会。到2025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定期测评及干预率达到 100%。

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检察院、团区委,各街镇

三、实施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将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纳入亟需人才培养范畴。继续实施精神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到2025年,全区每十万常住人口拥有6名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发展满足社会需求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队伍,推动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志愿者及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完善对基层精神疾病防治人员(以下简称精防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到2025年,以街镇为单位,每80名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防人员,不足80名患者的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防人员,其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镇卫生院的精神科医生(转岗)覆盖率50%。将精神卫生知识及有关工作技能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12.完善人才队伍激励保障机制。

按照有关规定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待遇倾斜。对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对其所需绩效工资单列发放。积极探索与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医生专职化要求相适应的内部分配办法,提高基层精防人员的待遇。鼓励和支持为基层精防人员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成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积极鼓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在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工作的编外精神科医师参加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考核招聘。

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13.强化心理健康科技创新。

区精神卫生中心大力推进精神疾病防治与适宜技术,促进成果转换。到2025年,积极争创五星级社会心理咨询机构,争创建设市级精神重点专科1个,建设区级精神卫生重点专科 2个。

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14.加强精神卫生数字化建设。

加快“社会·渝悦·精神卫生”应用,推进其与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互联互通,整合疾病监测、预防、诊疗及康复等业务信息。基本实现信息报告、信息交换、联合随访、分色分级、应急处置和综合管理等功能,纵向覆盖“区—街镇—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横向联通区级政法、公安、民政、残联、医保等部门。建立健全有关部门精神卫生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定期分析研判,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患者信息安全以及隐私保护工作。

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残联,各街镇

15.健全完善综合管理机制。

依托平安綦江建设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政府领导、属地主责、部门协作”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政法、卫生健康、公安、民政、医保、财政、残联、司法等部门严格落实区委平安办印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办法》,强化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区级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街镇的督导,确保服务管理工作落地落实。区委平安办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内容,定期进行考核监督。

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残联,各街镇

16.落实患者服务管理。

对所有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面实施动态分色分类管理,依托街镇综合管理小组、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等,通过排查发现、信息交换、诊断评估、联合随访等方式,实时掌握患者现实状况、病情变化、治疗服药、监管看护、在(失)库等情况,动态开展分色评估,严格落实分色管控措施,对确需住院的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到2025年,全区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5.0‰以上、规范管理率不低于 95%、规律服药率不低于85%。

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17.强化患者救治救助保障。

为所有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对治疗依从性差、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不能落实规律服药、具有肇事肇祸风险的患者全面实施长效针剂治疗。长效针剂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属于社会救助范围的,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鼓励有条件探索出台长效针剂免费治疗政策。逐步提升精神障碍患者居民门诊特病报销标准和住院单病种床日付费标准,加强对精神障碍合并躯体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各街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平安建设和健康中国重庆綦江行动,持续巩固和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二)强化各项保障。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等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对公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加强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领域。

(三)严格督促评价。将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健康中国重庆綦江行动、文明城市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綦江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研究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对本行动计划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督促评价,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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