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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唐永志、黄杰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属机构,有关单位:

2023411日,篆塘镇居民唐永志篆塘镇篆塘小学旁河边散步,发现落水妇女田某某后毫不犹豫下河将其施救上岸,采取心肺复苏急救措施帮助恢复意识并送医进一步救治。202382,古南街道居民黄杰在古南街道桥河滨江公园河边钓鱼,发现落水女子余某某后奋不顾身下河将其施救上岸与同行钓友采取轮流心肺复苏急救措施帮助落水者恢复呼吸和意识。最终,落水者送医救治成功脱离生命危险。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精神,大力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认定唐永志、黄杰为见义勇为人员,由区政府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并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

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唐永志、黄杰同志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把见义勇为精神践行到深化平安綦江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工作中去,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努力为綦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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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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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唐永志、黄杰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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