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重庆市綦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綦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罗 成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倪 明 区政府副区长
王宏兴 区政府副区长
王德兵 区政府副区长
龚 锐 区政府副区长
陈 贤 区政府副区长
徐 勇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 云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秀斌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许安强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马 明 区委编办主任
李 炜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蒲德莉 区教委主任
邵怒涛 区科技局局长
李钱松 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刘 波 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冯永生 区民政局局长
王红霞 区财政局局长
唐智强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周 宁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杜万勇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胡太忠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吉彬 区交通局局长
朱 鸿 区商务委主任
胡 梅 区文化旅游委主任
罗开勇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罗雪梅 区统计局局长
唐启平 区国资委主任
易启义 区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朱旭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 超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曾亚锋 区税务局局长
由区政府副区长龚锐同志牵头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具体工作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罗雪梅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辖区经济普查实施工作。
(二)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区政府部门、有关单位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