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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329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3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4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1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合法性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各街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性审查重要性的认识,坚持统一管理、全面规范、分级负责,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和效率,真正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把握合法性审查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明确审查范围

1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1)拟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2)拟以区政府为签约主体订立的合同;

3)拟以区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4)需报区政府批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

5)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以上合法性审查事项应当提请区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具体程序应按照《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事规则的通知》(綦江府发〔201836号)执行。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的议题,提请单位应当首先是否属于合法性审查范围进行初审,并及时联系区司法局进行复审,区司法局应将复审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反馈提请单位。

2不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的事项

1)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各类工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安排;

2)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义务的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的函件;

3)提请区政府会议审议的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

4)议事协调机构的成立、撤销及人员调整事项;

5)对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

6)行政机关制定的仅含有专业技术指标类内容,不含有行政管理规范类内容的文件,比如行业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程;

7)对特定人和特定事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和其他行政决定;

8)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公告或通知;

9)人民来信、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10)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协议;

11)涉密或依法不对外公布的文件

12)其他不需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二)确定审查主体

1各街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报请区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审议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应当先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含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初审,再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复审起草单位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的真实性、合理性、适当性负责,是保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的第一责任人。起草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初审、行政办公会议审议等程序,进行合法性初审,必须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对该合法性审查意见负责

2区司法局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一般通过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查,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查:一是组织区政府法律顾问和起草单位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研究,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及建议;二是通过要求起草单位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专家、公众等各方面意见;三是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询问了解。

3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报请区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审议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送审稿及相关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和制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作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签订区政府合同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审议。

(三)规范送审资料

1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交材料清单

1)提请审查的单位公函;

2)送审稿起草说明、解读方案及解读材料

3)法律法规依据;

4)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资料;

5)向其他单位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的有关材料;

6)履行论证或听证程序的,报送论证或听证报告;

7)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的有关材料;

8)履行风险评估程序的,报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9)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报送公平竞争审查材料;

10)起草单位内设法制机构(含外聘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意见和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的材料;

11)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2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提交材料清单

1)决策草案及其说明,说明中应当包括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情况;

2)经过公众参与的,提交社会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研究采纳情况;

3)经过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论证的,提交相关论证意见及其研究采纳情况;

4)经过风险评估的,提交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

5)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合法性审查的内设法制机构(含外聘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意见;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特别是限制性、禁止性规定;

7)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3区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提交材料清单

1)送审函;

2)合同文本;

3)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背景材料,包括草拟的过程、风险论证的情况、合同相对人的资信调查情况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等;

4)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含外聘法律顾问提出的审查意见;

5)区司法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保证审查时限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的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区政府合同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决定或者区政府有特殊要求需要立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区司法局应当在特殊时限要求内完成审查。

区司法局要求起草单位补充依据、说明情况,或者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审查的,起草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且相关期限不计入审查期限。送审材料或送审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区司法局可以退回或终止审查。

(五)出具审查结论

区司法局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对主体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过程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依据适用是否正确等一并审查,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出不属于合法性审查范围、合法、应当予以修改、不合法的书面审查意见。起草单位要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起草单位不采纳或对合法性审查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应当在区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审议时详细说明情况、理由和依据。

三、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

(一)完善审查方式

起草单位、区司法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对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疑难复杂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起草单位要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健全外聘法律顾问协助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对外聘法律顾问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应当认真研究,进行合理采纳。区司法局要对起草单位采纳外聘法律顾问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情况以及外聘法律顾问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的质量进行评价。

(二)增强审查力量

各街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合法性审查机构,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尚未设立内设法制机构的机关要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审查任务相适应,确保从事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工作经验,真正做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区政府探索组建合法性审查专家库,选聘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高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人才为专家库成员,划分投融资、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专业领域,进一步提升合法性审查的民主性、科学性和依法性。

(三)规范立卷归档

起草单位应当按照条目清晰、一事一档的原则,将立项计划、调研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初审、行政办公会议审议、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审议、公开发布等程序性材料,和正式文本、制定说明、制定依据、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并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生效、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正式作出和区政府合同正式签订以后将前述材料送交区政府办公室归档。区政府批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的前述材料街镇、部门、单位自行收集整理归档。区司法局应当将送审材料、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四)压实审查责任

区司法局在征求意见程序中出具的反馈意见、函复意见或口头表述的意见不代替合法性审查意见。已经区政府集体讨论通过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送审稿,区司法局不再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未通过的,需要进行重大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送审稿,应当由起草单位在修改后按照本通知规定重新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集体讨论通过后,由起草单位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正式文本,经会签、核稿后按发文程序进行签发。

四、落实合法性审查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合法性审查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工作沟通。各街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对于涉及重大或情况复杂的相关问题,可以与区司法局沟通,区司法局视情形可以通过参加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提前参与,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对需要送审的事项,应当提早做好前期工作,给区司法局留出必要的审查时间。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事先与区司法局沟通说明,抓紧办理,尽快报送。通过集中轮训、经验交流、专题研究、个案研讨等多种途径,不断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加强监督考核。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司法局定期对各街镇、部门和单位提请集体审议议题中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与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导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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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綦江府办发〔202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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