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精神,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现就扎实做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由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牵头。改革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上下协调,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改革,确保本部门改革措施落地落细。
二、细化措施、序时推进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重庆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本部门事项具体的改革落实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等内容并纳入清单管理。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更新并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清单事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类方式分类推进改革,落实具体的改革举措,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对口部门对接,在市对口部门指导和安排下序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政策的业务培训和宣传解读,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扩大政策知晓度,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每年12月10日前向区市场监管局党政网邮箱(scjgj@qj.cq)报送本年度“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附件 渝府发[2021]16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