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放管服”改革,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8号)等精神,对标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信用体系建设指标体系,结合綦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赋予綦江主城都市区重要战略支点、主城都市区人口和产业发展重要承载地、西部陆海新通道“重庆门户”等战略定位,强基础、抓规范、促应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信用保障,塑造綦江名片,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营造浓厚氛围。
二、建设目标
2022年8月中旬前,启动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2022年8月底前,顺利完成创建申报工作。2022年9月底前,对标对表完成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全面达到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标准。2022年12月底前,力争成功创建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1.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执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重要文件和政策要求,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制定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严防泛化滥用信用措施,全面依法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2.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持续完善“信用中国(重庆綦江)”网站,建成首个市、区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归集、应用能力。加强信息公示、信息查询、信息交互等功能,在政务服务大厅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网站,向公众提供符合标准的信用报告,使其成为公共信息主动公示、企业群众自主查询主平台。加强和完善信用信息协同应用机制,在市级应用政策框架下,明确区级信用应用边界、应用事项和应用方式,通过区级信用网站、“信用中国(重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等渠道提供公共信用服务,推进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公共服务、政务事务、公共资源交易和社会民生等行政事业管理领域共享应用,辖区内政务服务大厅100%接入。(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 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根据《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持续完善适用于本区的补充目录,建立目录动态更新机制,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各部门按照目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归集公共信用信息,进一步夯实涉及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党政事业机关等主体的信用信息资源数据库。向国家平台上报的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信息合规率达100%,在依法依规获得市场主体授权的前提下,归集整合企业纳税、水、电、气、不动产、科技研发等方面满足“信易贷”业务需求的信用信息,并共享至国家、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发挥“政府+市场”双轮驱动作用,探索与征信机构、互联网公司、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合作,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确保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位于全国前100名。(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 全面提升“双公示”质量。加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建立“双公示”工作定期评估和通报机制,实现“双公示”数据“全覆盖、无遗漏”,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且公示无异议。(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 积极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纠错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重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6. 强化“信用綦江”平台信息安全。加强“信用綦江”平台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在信用信息收集、处理和应用过程中,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设置系统安全认证,确保意识形态零问题、系统安全零事故。(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7. 保障信用评级独立性。严禁胁迫、诱导或干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作业和评级决策,不得限制信用评级公平竞争、设置不合理的信用评级导向、阻碍或限制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全面梳理全区信用评级机构,推动信用评级机构对无行政干预、保持评级独立性作出情况说明。(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8. 防范重大区域金融风险。严格防范辖区内发生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务、地方国有企业债券违约事件。加强金融机构监管,防范金融机构发生影响较大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信息系统风险、同业违约等风险事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9. 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3号)要求,建立区级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和目录管理机制,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托市级告知承诺系统,实现全过程电子化、全流程闭环化,推动建设“无证明城市”。探索开展容缺受理型、市场主体主动公开型、行业自律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等其他类型信用承诺,充分发挥诚信制度在确定告知承诺对象、实施批后监管中的作用,进一步优化承诺流程,拓展承诺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0. 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研究制定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税务、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物业服务、房地产开发等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家政服务、知识产权、进出口等重点领域,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逐步推广至各行业领域。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守法诚信主体少检查不打扰,对违法失信主体密检查强监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1. 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各部门根据有关行业制度,按程序规范认定、共享、公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点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融资授信等领域,将信用应用嵌入办理流程,实现“逢办必查”、奖惩到位、及时反馈,进一步推动实施市场性、行业性奖惩措施。(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2. 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根据国家、市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建立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工作机制,明确信用修复渠道,规范修复流程,恢复和改善失信主体信用状况,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主动提醒、帮助指导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通过公开信用承诺、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修复信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3. 开展系列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确保治理对象退出率达到100%。深入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实现台账基本清零;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聚焦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失信、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金融领域失信、生态环境保护失信等重点领域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拓展信用市场化应用场景
14. 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00%依法。加强政务公开、政府守信践诺、公务人员诚信等制度建设,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整改到位率100%。建立健全“政府守约践诺、政府债务履行、政府失信案件”等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实现各级政府部门零失信、重大合同零违约、中小企业账款零拖欠、核酸检测零造假等,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持续提升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法院;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街镇)
15. 推动开展“信易贷”工作。促进信用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积极开展信用融资政策宣传和银企对接活动,持续推动“银税互动”、“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知识价值贷”等融资服务。加快联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积极引导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入驻该平台,实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100%联通,辖区内该平台注册企业数占本地存续企业的比例高于20%,实名认证企业数占本地存续企业的比例高于10%;通过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授权,查询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数据企业数占本地存续企业的比例高于10%。(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街镇)
16. 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和乡村振兴有效结合,依托农户、涉农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持续组织开展信用村、信用镇评定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评定结果的应用。(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街镇)
17. 推动“信易+”工程。研究制定“信易+”应用场景实施方案,广泛实施“信易+”惠民措施,聚焦医疗卫生、餐饮购物、旅游住宿、交通出行、文化体育、商业消费等领域构建“信易+”应用场景,提升市场主体信用获得感。切实为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加强重点民生领域信用激励场景建设,逐步扩大对守信主体“免押金”“免手续”“免证明”“免排队”“免担保”等激励措施;支持分享经济发展,在房屋住宿、设备租赁、生活服务等领域,开展信用免押免租,创新消费模式;探索构建“信用+社区”模式,加快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向基层延伸和拓展,释放信用红利,增强市民“获得感”。(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推进诚信文化宣传
18. 开展诚信建设宣传。结合“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将诚信建设纳入城市品牌建设体系,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信用法规制度有关知识,宣传推广各类信用应用场景,积极组织开展和推动各类诚信主题实践活动、社区诚信活动和行业诚信服务活动,培养全社会“知信用、讲信用、用信用”的行为自觉。(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园城管委会,各街镇)
19. 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贯穿文明城区创建全过程。将诚信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范畴,在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普及和推广诚信教育。持续推进诚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营造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畅通信息渠道,避免传播负面舆情。(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园城管委会,各街镇)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綦江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强化对本领域、本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协同推进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领域、本单位创建工作总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着力构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责任体系。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创建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按照定目标、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工作要求,项目化、清单化抓好项目推进实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保障。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大对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用专业人才培养、诚信教育宣传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各责任单位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用技术,打造“互联网+信用”、“大数据+信用”的现代信用服务体系。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工作机制,将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纳入区级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对工作懈怠,措施不力,严重影响创建工作进度的,要及时通报批评。
附件:1. 重庆市綦江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基础指标任务分解表
2. 重庆市綦江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评审指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