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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綦江区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科学的地价管理体系,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1〕384号)等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綦江区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綦江区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是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参考,是实现农村自然资源价值、完善农用地基准地价入市机制、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地价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应当认真执行。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5日起执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的应用说明一并公布执行。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农用地土地级别册

      2.重庆市綦江区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3.重庆市綦江区农用地基准地价图

      4.綦江区农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的应用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附件:綦江府发[2021]21号附件1—附件4.doc


附件下载:

綦江府发[2021]21号:关于公布綦江区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doc
綦江府发[2021]21号附件1—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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