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第五次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綦江区第五次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
綦江区第五次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
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綦江区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现状,切实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次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普查的通知》(渝城管局〔2020〕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开展全区(城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普查。普查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情况、健康状况、权属、责任单位及传说记载等情况,拍摄古树名木照片并采集GPS定位数据,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资料档案,并进行挂牌,加以保护。建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与动态监管体系,实现动态化管理。调查分析全区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经验,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普查范围
(一)普查区域
1.区内各街镇及园区管委会的城市规划区。
2.规划区范围内独立建制的大型企业及生活区。
(二)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包括已经登记造册的前四批古树名木;新增加的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后备资源。
1.前四批全域普查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
对已经登记造册的前四批古树名木进行核查,对出现死亡、迁移、重复的古树名木进行分类普查,及时更新古树名木资源库。
2.新增古树名木(前四批未登记在册的)
对通过鉴定确认符合古树名木标准的树木,进行认定,并登记造册,纳入古树名木管理系统。
3.古树后备资源(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五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
对树龄鉴定符合古树后备资源标准的树木,进行登记造册、挂牌,纳入古树后备资源库备案。
4.盆景、桩头、苗圃、架空层种植或新栽植不满5年的大树不在本次普查范围内。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开展好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工作,特成立綦江区第五次城市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街镇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落实。
职责分工: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普查业务培训、牵头树龄树种鉴定、资料收集汇总、挂牌入库建档及信息报送等。
各街镇、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实地调查,提供权属认定、传说记载等基础数据资料,协助鉴定挂牌,并将信息数据报送区城市管理局汇总,以及后期管理保护工作。
四、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从2021年1月开始,到2022年6月结束。
(一)准备阶段(2021年1月-2021年2月)。包括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开展技术培训、购置古树名木现场观测与调查必备的地理定位、测树和摄影、摄像设备及工具书等;
(二)普查阶段(2021年2月—2021年 3月)。各街镇、相关单位完成古树名木资源实地调查工作,按《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LYT2738-2016》、《中国树木志》等规定内容详细调查(可参照附件1、2),于2021年3月26日前将附件3、4详细填报好后报送区城市管理局(联系人:罗剑,联系电话:15823843877,邮箱:644281730@qq.com),由区城市管理局完成资料收集汇总和数据审核,并建立辖区内的摸底普查档案,报送市城市管理局。
(三)现场核定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各有关单位配合市城市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对汇总的摸底结果进行现场核定调查,采集数据资料,完善建档资料。
(四)建档阶段(2022年1月—2022年4月)。根据市城市管理局汇总分析结果,统一标号,建立一树一档的资料库。
(五)成果提交及挂牌阶段(2022年4月—2022年6月)。普查成果审查论证,确认、标牌制作及挂牌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是自然资源中的瑰宝。古树名木保存了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是自然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生命力的“绿色文物”。保护古树名木,不仅是保护城市自然生态,也是保护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城市沧桑之美,保护城市记忆与乡愁。各街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把扎实、准确开展此次普查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重要行动,作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一种重要工作来抓,将其列入重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多方面参与,切实开展好此次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工作及后期管理工作。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街镇、有关单位将负责此次普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员信息(附件5)于2021年2月26日前报送至区城市管理局(联系人:罗剑,联系电话:15823843877,邮箱:644281730@qq.com)。
(二)摸清家底,明确责任。各街镇、管委会及相关责任单位,务必强化责任意识,组织力量,安排专人按照《綦江区古树名木保护明细表(1—4批)》进行再排查,再梳理,明确责任,加强管护。一是对未找到的古树,务必说明原因,明确去向;二是对已死亡古树,上报情况说明,明确死亡时间及死亡原因;三是对已倒伏古树,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查看,制订保护方案,确保树木存活,适时扶正;四是对长势差、半死亡古树务必落实专人,安排专项,加强管理;五是对挂错牌或无牌古树进行进一步确认,无误后统计报区城市管理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持续性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线索信息。积极争取当地居民、老协、社会公益组织和热心人士的支持,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普查工作中来,以信息来源多样化保证普查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
(四)加强督办,严格考核。区普查办将此次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工作纳入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通报。
附件:1.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标准
2.重庆市常见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胸径分级表
3.綦江区第1—4批古树名木生存现状调查表
4.綦江区新增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普查登记表
5.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普查人员名单
附件 1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标准
古树 | 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
古树分级标准 | |
级别 | 标准 |
一级 | 树龄三百年以上 |
二级 | 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三百年以下 |
名木 | 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
名木范畴 | |
1 | 国家领袖人物亲植树木 |
2 | 外国元首或著名政治人物所植树木 |
3 | 国内外著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咏题的树木 |
4 | 分布在历代皇家园林、庙宇、道观等场所,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历史记载的树木 |
5 | 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 |
6 | 分布在名人故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
7 | 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 |
8 | 其它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和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
古树后备资源 | 是指树龄五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 |
备注:表中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附件2
重庆市常见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胸径分级表
(供参考)
序号 | 树种 | 古树(一级)胸径≧CM | 古树(二级)胸径≧CM | 古树后备资源 胸径≧CM |
1 | 黄葛树 | 390 | 130 | 65 |
2 | 山茶 | 67 | 22 | 11 |
3 | 桂花 | 86 | 29 | 14 |
4 | 银杏 | 167 | 56 | 28 |
5 | 香樟 | 239 | 80 | 40 |
6 | 罗汉松 | 115 | 38 | 19 |
7 | 悬铃木 | 258 | 86 | 43 |
8 | 皂荚 | 215 | 72 | 36 |
9 | 朴树 | 158 | 53 | 26 |
10 | 雪松 | 186 | 62 | 31 |
11 | 黄连木 | 143 | 48 | 24 |
附件3
綦江区第1—4批古树名木生存现状调查表
序号 | 古树名木编号 | 生存现状 | 生长势 | 备注 |
备注: 生存现状:分为正常、移植、死亡。
正常:指生长在原生登记地点的植株。
移植:指因为客观原因,从原生登记地移植到新的
栽植地点的植株。
死亡:指因客观原因或自身原因而死亡的植株。
生长势:分为良好、一般、差(具体参照技术方案的形态指标
的评价标准)
附件4
綦江区新增城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普查登记表
序号 | 树种 | 生长势 | 小地名 | GPS定位 | 备注 |
备注:生长势分为良好、一般、差(具体参照技术方案的形态指标的评价标准)
附件5
綦江区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普查人员名单
序号 | 填报单位 | 分管 领导 | 联系 方式 | 具 体 负责人 | 联系 方式 | 备注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