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綦江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26日
綦江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肺炎〔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近期疫情防控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早预防
(一)减少人员流动。各街镇、各部门要引导职工群众减少不必要出行,减少走亲访友活动,提倡网络拜年。企事业、机关干部要带头在綦过节,确需离綦的应书面层级报批。村(居)委会要包干、包户,对本村人员要打电话、发信息,动员其不要回綦,或错峰返乡返岗,做好信息收集登记。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引导国内疫情中高风险所在区县人员暂缓来綦返綦。
(二)减少人员聚集。全区一律落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举措,停办庙会、宗教活动,停办文艺汇演、展销集会等。确需举办相关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向属地街镇报批,并有村(居)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督促严格执行防控措施,街镇审批时应从严从紧掌握。各餐饮单位不得接纳宴席,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接待人数的75%,避免人群聚集。群众家庭私人聚会聚餐严格控制在10人以内,劝导返乡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加强对各街镇督导;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属地街镇配合,加强对城区酒店、餐饮单位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外来人员管理
1.国内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1月28日(以抵达目的地时间为准)以前的国内低风险返乡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做好个人防护基础上自由有序流动。从1月28日春运开始至3月8日春运结束期间,所有返乡人员(指从外地返回綦江全城,包括:跨省返乡人员;来自市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区县的返乡人员;市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需持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下同)返乡。返乡人员返乡前应提前告知属地村(居)委会,在返乡后6小时内到村(居)委会报备,由村(居)委会查验其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由村(居)委会立即安排、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到辖区卫生院进行1次核酸检测,再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自费。各街镇、村(居)委会要落实责任制,对所有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到外省市出差、旅游、探亲的返綦人员,回綦需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回綦后再做一次核酸检测,采样后居家,结果阴性的,出差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可以自由有序流动;旅游、探亲的再实施7天自我健康管理。
2.高风险地区来綦返綦人员。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来綦返綦人员(包括返乡、出差、旅行等),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管理”措施,集中隔离期间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在纳入管理的当天和集中隔离第13天检测)。居家隔离第7天再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核酸检测费用自费,闭环转运费用由政府承担。
3.中风险地区来綦返綦人员。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来綦返綦人员,查验3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无法提供阴性证明的,集中隔离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在纳入管理的当天和集中隔离第13天检测);能够提供阴性证明的,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管理”,居家隔离期满做一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管理期间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聚会活动、不到密闭公共场所,期满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核酸检测费用自费,闭环转运费用由政府承担。
4.对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直辖市为区县、其他为地级市)的来綦返綦人员,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来綦返綦人员管控。
5.境外来綦返綦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管理”措施(来自澳门地区入境人员除外),做到闭环管理。如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地专人专车闭环将人接回(要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接人车辆每次要严格消毒消杀)。自重庆口岸入境的,居家隔离第7天进行核酸检测。自国内其他城市口岸入境的,居家隔离第1天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第7天再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费用、治疗费用自费,核酸检测、闭环转运费用由政府承担。村(社区)监督居家观察人员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不得外出,每日进行2次体温测量并记录,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全闭环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要落实生活保障,落实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生活垃圾消毒和规范处置。
(四)强化农集贸市场管控。农集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由区商务委负责统筹部署、督促、检查,各街镇具体落实;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冷冻冷链行业疫情防控。要落实全日制保洁制度,针对农集贸市场,市场开办者建立专班,每日对批发档口进行集中统一清洁消毒,做好记录。摊位经营者履行“一日一清洁”,每天营业后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要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出入市场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间距。农集贸市场内接触冷冻冷链、生鲜食品、禽类宰杀等工作人员还应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必要时佩戴工作帽。
(五)强化宣传教育。要通过有线广播、流动宣传车、宣传标语和上门宣传等多种通俗易懂形式,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防控措施和法律责任宣传。引导返乡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增强村民勤洗手、保持室内通风、封闭场所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增强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到街镇卫生院发热门诊就诊和第一时间报告意识,不到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药房就诊。对于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蔓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早发现
(一)扩大“应检尽检”范围。在全面落实《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版)》要求基础上,将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
(二)及时开展采样检测。实行“镇采样、区检测”,由各街镇统筹各村(居)委会组织返乡人员到辖区街镇卫生院指定地点采样,街镇卫生院负责采样和送检,区内相关检测机构接到样本后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来綦返綦人员回綦后第一次核酸检测一律在心新医院进行)。
(三)加强环境监测。由各街镇统筹,辖区卫生院配合,每周对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民活动室、棋牌室、休闲娱乐室、公共卫生间、养老院等公共场所环境开展核酸检测,定期入户开展抽样检测。
(四)加强药品监测。全区药店暂停销售“退烧药”,发现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患者,引导其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药店建立抗感染、抗病毒等药物销售实名登记台账,每日将统计信息上报区市场监管局和属地村(居)委会,由属地村(居)委会负责追踪病人并引导其及时就医诊断。
三、早报告
(一)可疑患者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发现可疑患者后要立即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农村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后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
(二)检测结果报告。检测机构接到样本后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机构和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要立即报告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卫生健康委。
(三)感染者网络直报。医疗机构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四、早隔离
(一)快速响应。各街镇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各街镇、村(居)委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等工作。
(二)实施自然村封闭管控。对于发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自然村和每户家庭立即实施封闭管控,所有居民居家医学观察,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发生疫情持续传播时,以新发现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为中心,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科学划定疫区。
(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区疾控中心在市疾控中心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健康、公安、通信部门互相协同,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依据通讯大数据,及时排查疫区流出人员并发出协查通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疫情溯源调查工作。
(四)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各街镇要设立集中隔离场所,同时要统筹资源,在农村地区设立集中隔离场所。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要在12小时内完成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转运。不具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可采取居家医学观察,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等措施。居家隔离的自然村按照集中隔离场所要求规范管理。
(五)实施全员核酸筛查。各街镇要制定农村地区的大规模人群采样作战图,明确采样点设置、采样队伍配备、人员组织、核酸检测力量安排、样本转运等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对发生疫情的自然村或者疫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明确样本采集地点和核酸检测点,有效配置队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开展。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六)建立信息平台。建立检测机构、疾控机构、公安机关、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等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明确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实时共享核酸检测阳性者信息、活动轨迹大数据信息、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信息和管理状况等信息,统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
(七)开展环境消杀。各街镇要对城乡结合部、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杀工作。对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并由相关部门处理。
五、早救治
(一)尽早发现可疑患者。1月27日起,辖区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不得收治发热病人,遇到发热患者需引导至就近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不得开展输液治疗,确需输液治疗的患者可引导其至就近医院就诊。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接诊指引,强化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重点关注近期外地返乡人员中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的患者,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核酸检测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
(二)可疑患者转诊。街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立即报告区卫生健康委。2小时内通过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运到区人民医院就诊。如没有负压救护车使用普通救护车时,要注意做好司机和医务人员防护。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要协助做好转运服务。
(三)及时规范治疗。定点医院确诊后要规范转运至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按照诊疗方案实施同质化、规范化救治。
(四)严格院感防控。各级医院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医院及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工作,开展全员培训,落实标准防护措施。定点医院取消探视,若出现疑似病例及以上的情况,取消陪护,其他医院非必要不得探视。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其他健康证明。要优化诊疗流程,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减少人员聚集。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要尽快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交叉感染。
六、强保障
(一)组织领导。区级各街镇、各部门要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预防网作用,建立“区县级领导分包乡镇、乡镇干部分包村、村级干部分包户”的三级分包机制,落实乡镇干部、村干部、公安干警、村乡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五包一”责任制。发挥医共体、医联体作用,落实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区域防治任务,乡镇一体落实乡镇卫生院的包村任务。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发挥好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的作用,组织动员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道德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广大群众开展群防群控,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能力保障。加强区镇村三级专业人员样本采集、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环境消杀等技术培训。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所有街镇卫生院都要组建核酸采样检测队伍和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核酸采样队伍由乡镇卫生院全体检验人员和50%的临床医护人员组成,流行病学调查队伍由街镇卫生院50%医务人员组成。各街镇在做好应对大规模人员隔离需要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地区隔离房间的准备工作。集中隔离场所要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配备好工作人员和车辆、消毒剂、隔离服等防疫物资。
(三)对口帮扶。要落实区级医院分片包干对口支援街镇卫生院制度,确保每个街镇卫生院有不少于1名区级医院临床技术骨干和1名院感防控人员,通过对口帮扶,提高各街镇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等能力和水平。
(四)物资保障。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细化应急预案,逐级开展多部门参与的培训演练,做好增援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准备。要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落实疫情发生后区域管控的生产生活的保障工作。各街镇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提前准备防护物资。要组织开展春运期间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尤其是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督查指导各街镇各部门排查风险漏洞,补齐短板漏项,确保整改到位。
(五)督导检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提前部署,责任到人,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要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各地排查风险漏洞,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