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精神,推动医保业务办理和医保结算更加方便快捷,切实提升参保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保电子凭证全市实施推广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060号)精神,以及国家、市近期相关要求,须在全区进一步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医保局和重庆市医保局关于医保电子凭证建设有关要求,通过地方平台与国家平台之间的协作连通,基于国家医保局下发的医保电子凭证中台、医保移动支付中台及相关技术标准,在重庆医保信息平台部署实施相关业务系统,最终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扫码支付功能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并在部分定点医院试点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功能。

二、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快推进区内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实现通过国家医保APP、“渝快办”、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相关银行APP以及微信、支付宝等渠道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此项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归口管理,确保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有序推进。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加大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的宣传力度。

(二)区教委:负责区内各类学校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学校负责引导学生及家长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力求激活率达到100%

(三)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区内各企业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力求企业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100%

(四)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内医疗机构干部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各医疗机构负责引导就诊人员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每日激活量需达到接诊人数的50%以上。

(五)区医保局:负责拟定工作通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开展业务培训,统计工作进度,分析工作情况,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国家,市定目标任务。

(六)区国资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区内各金融机构(含保险公司)在各营业网点设置推广窗口,指定专人负责推广工作,支持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在辖区内开展推广激活工作。

(七)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确保激活率达到100%,并积极动员退休职工、干部职工亲属及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八)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确保131日前激活率达40%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拟定工作方案(15日前)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专题研究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单位和归口负责对象的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二)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16日—131日)

111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及应用,提高群众知晓率。

2120日前,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生及家长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

3131日前,各镇街基本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辖区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4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落实专人负责;要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厘清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任务。

(二)强化措施。各单位要加大对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的工作力度,加强对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情况的监控,建立情况报送及问题处理机制,及时收集推广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咨询区医保局。

(三)及时报送。各单位每周五1800前报送医保电子凭证注册激活登记表(附件2)。医疗机构干部职工及医疗机构引导激活的就医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委汇总报送,学校干部职工及学校引导激活的学生和家长由区教委汇总报送,企业职工激活情况由区经济信息委汇总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将定期通报激活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韩晓理,联系电话:87260794,邮箱:ybj@qj.cq443065696@qq.com


附件:1.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方法及流程

          2.綦江区医保电子凭证注册激活登记表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方法及流程


一、申领渠道

国家医保APP、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渝快办”、银行APP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




二、激活方法

(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未登录”进入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立即注册”,录入信息后登陆—在主界面点击“医保电子凭证”—选择参保地,点击“立即激活”—输入身份信息,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点击“领取凭证”—设置医保电子凭证密码完成激活—使用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

添加家庭成员方法: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点击“我的”—点击“添加我的家庭成员”—选择“使用身份证号绑定”—录入身份信息,在线填承诺书,上传本人及被绑定人户口页—点击“添加”—完成后使用时可选择家庭成员展码扫码。

(二)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

关注进入“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选择“医保服务”,点击“医保电子凭证”—选择参保地,点击“去激活”—输入支付密码验证身份—点击“授权激活”—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点击“立即使用”—设置医保电子凭证密码—使用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

(三)支付宝小程序

打开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切换到所在的城市—点击“医保”,选择“医保电子凭证”—点击“同意协议并领取”—进行人脸识别认证—选择参保地,点击“下一步”—按提示设置密码,点击“确认”—使用时点击“立即支付”。



附件2


綦江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街镇)

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

綦江府办[202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doc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