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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17




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发〔2020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毫不放松抓 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和聚集性反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健康出行提示

1.开展健康管理提示。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宣传车、微信群、村村响广播等形式普及科学防控知识。引导群众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习惯。引导错峰旅游,准备好“健康码”等健康证明。国内旅游尽量选择自驾游,减少与陌生人接触;不提倡到境外旅游,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主动提醒、劝导内地居民取消出国旅游。外出旅行归来第一时间向单位、所在辖区报告。(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綦江通发办,各街镇)

(二)坚持“人”“ 物”同防

2.落实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国外人员入境闭环管理。加强国内高中风险区来綦返綦人员和入境人员尤其是外省市入境解除隔离来綦人员的排查,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手段,落实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排查和社区网格化排查,强化酒店宾馆登记报告和用人单位报告。加强有关人员信息交换和信息推送,完善健康管理措施,做到闭环管理。各街镇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做好假期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强调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加强巡回督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和报告。主动报告重点地区旅居史,减少串门走动。(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外办、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綦江通发办,各街镇)

3.加强集中隔离场所管理。落实“点长负责制”,按照“三区两通道”标准设置并规范管理,做好隔离对象的医学管理观察、医疗保障、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等工作。隔离期满人员核酸检测要采用两种以上试剂进行平行检测,相关标本按规定留存备查。隔离场所保安、保洁、送餐、健康监测等工作人员要培训到位,规范开展自我防护。加强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和环境定期核酸检测,按照“一批一消毒"的原则,定期开展集中隔离场所消毒。杜绝垃圾、废水等与外部环境或人员接触。(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4.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消毒措施,设立监管首仓,不断完善全链条追溯体系,严格境内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所有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做到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四必备”。加强冷链从业人员、进口货品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新冠肺炎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医务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管理,强化每日健康监测,落实闭环管理措施,降低传播风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各街镇)

5.有序推进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组织调度,科学设置接种点,落实医疗保障。落实重点人群在春节前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任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街镇)

(三)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6.严格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鼓励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群众减少不必要出行,在春节期间尽量在工作地休假,做好留在工作地的职工春节期间保障工作。为春节期间加班的职工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和制定调休政策。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在渝过节,确需离渝的应征得单位同意。(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街镇)

7.严格做好大型活动疫情防控。原则上不组织或承办大型会议和活动,确需举办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标《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冬春季重大活动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062号)文件审核筹备,自查达到防控指南相关技术标准后,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做好严格的疫情防范措施。组织或承办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制定详细规范的防控方案,区卫生健康委提供技术指导。(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街镇)

8.加强重点人群流动引导。鼓励各单位推行弹性休假,引导人员错峰离綦返綦。学校要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春季开学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提醒师生避免到境外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探亲旅游,同时做好节假日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做好寒假期间留校师生管理与服务,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做好信息收集,引导务工人员等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务工地过年,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加班工资支付和调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交通局,各街镇)

(四)合理安排各类活动

9.合理安排文旅活动。严格审批监管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严控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大型活动现场严格人流控制,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体温监测和应急处置准备,对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的活动不予批准。(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各街镇)

10.合理安排购物活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要限制瞬时客流量,推荐顾客自助购物结算;电商企业为群众采购提供便利,倡导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疏解采购年货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鼓励采取线上营销、无接触式配送等模式,疏解采购年货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各街镇)

11.合理安排政务活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大型培训、大型演出以及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年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尽量召开视频会议,严格控制会场人员规模,单位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控制在50人以下,或者制定防控方案后开展,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街镇)

12.合理引导群众聚集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倡导群众就地过节,减少走亲访友活动,提倡网络拜年。严控婚丧等聚集性餐饮活动,落实属地和企业主体责任,家庭私人聚会聚餐10人以下的,餐饮单位做好预约人登记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进行,个人要做好防护,有流感等症状尽量不参加。10人以上的聚会聚餐活动,主办人需提前向属地街镇社区报备,社区需做好过程追踪等工作,餐饮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10人以上聚会聚餐活动所有参加人员做好流调登记等工作,全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綦江通发办,各街镇)

(五)降低旅行路途风险

13.加强交通站点管控。交通运输场站增加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走动和聚集。做好进站、候车等站区空间快速测温和客流引导。增加运力安排,科学组织售票和加强乘车管理,严格控制超员率。落实长途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实名购票、对号入座。高铁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做好进出人员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科学调度客流班次,切实降低人员密度。(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14.加强交通工具防护。做好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和驾驶员每日健康监测,规范个人防护。要求旅客进出公共交通运输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15.提供便利化服务。优化交通管控措施,为自驾群体返乡返岗提供便利。扩大“无接触”售票服务,实现“无纸化”便捷出行。鼓励申请人网上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减少出入境办证场所人员聚集。(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局)

(六)持续抓好重点场所管理

16.抓好医疗机构管理。全区各医疗机构要有强化院感防控措施安排等。医疗机构内全员全程佩戴口罩,进入医院必须测体温。要强化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医疗管理,有效分流患者。严格规范发热门诊诊疗流程,落实发热患者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发热患者入院筛查规范,执行“核酸检测+CT”等要求。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所有新住院病人及其陪护人员,必须查验“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严格执行院感管理制度和规范,应当在急诊抢救室、手术部(室)、病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区域或过渡病室,用于收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或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并实行单间安置。严格执行非必要不探视、不陪护,或固定陪护人员不得出住院病区等规定。二级以下医院发热人员初筛、转运等要规范,做到发热人员闭环管理。坚持医患同防,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培训,严格做好隔离病区医疗废弃物存放及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7.抓好公共场所管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购物场所,KTV、影院等室内娱乐场所,酒店、民宿、餐厅、文化室等公共场所要做好公共用品和设施清洁消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和定期消毒,设置“一米线”,落实体温监测、查验“健康码”、戴口罩等措施,顾客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公共场所;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等;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工作时间佩戴口罩,严格洗手消毒;餐饮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清洗加工冷冻、冷藏食品时,严格处理内外包装,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餐厅配备一次性餐具和公筷公勺。剧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继续执行接纳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75%。民政服务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服务人员要进行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18.抓好景区管理。景区预约常态化,实现限量、预约、错峰入园,景区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旅游景区要实时公布各景点余票信息,提醒预约购票,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日常清洁消毒。要落实游客体温监测、查验“健康码"、佩戴口罩等措施;加强工作人员管理,落实每日健康监测。强化景区、商业街区、重要道路等区域人流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群众出行指引,最大限度减少人流、车流聚集。(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街镇)

(七)科学监测预警

19.强化医疗机构发现报告。持续加强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培训,提高诊断识别能力,在发热门诊等接诊中要加强流行病学史询问,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要第一时间桉程序及时报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20.建立多点触发预警机制。民政、公安、司法、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养老机构、监管场所、学校和托幼机构、餐馆、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落实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发现疑似症状者,及时就近送医诊断。继续实施网格化常态化管理,保持疫情防控专班力量,对纳入社区管理的人员做好发热、呼吸道症状监测,开展信息摸排和报告。汽车站、火车站、商场超市及电影院、图书馆、健身场所、景区、酒店宾馆等人员聚集场所执行体温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发热病人,及时送医诊断。所有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人员实施实名登记,每日将统计信息上报区市场监管局和社区,由社区负责追踪病人并引导其及时就医诊断。(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教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21.落实常态化核酸抽检。严格按照《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版)》要求,落实18类重点人群、5类环境、2类物品常态化监测,尤其要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物品和环境的定期检测,严防疫情输入。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合力调配力量,按时完成常态化监测任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各街镇)

22.强化风险研判。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春节期间每2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一次风险研判,分析有关数据信息,综合研判疫情趋势,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响应建议,动态调整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各街镇)

(八)做好各项准备

23.做好人员准备。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各街镇、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24小时疫情防控值班,配备足够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及时调集、快速处置。要建立“区级领导分片包干街镇、街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三级网络分片包干机制,层层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无死角、全覆盖。要合理调整医疗资源,节假日期间新冠肺炎病例定点救治医院和床位设置保持不变;要强化医务人员配备,保障节假日期间日常诊疗需求和疫情防控需要。要提升农村地区疫情处置能力,加强村医、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防护和诊疗技能培训,通过医联体等方式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二级医院的对口联系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各街镇)

24.做好物资准备。按照秋冬季疫情防控方案做好防护等医用物资储备,确保防控物资满足30天运转需求;加强市场生活物资动态监测,保障节假日期间生活物资供给;做好水、电、气、通信等各类保障。(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25.强化能力储备。要按照《关于转发国家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和不同场景不同情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实操指南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050号)要求,尽快查漏补缺,进一步加强能力储备。各街镇要按要求设置好采样点,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应急准备。各检测机构要组织开展检测试剂质量考核。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到“五有”,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各街镇)

(九)快速处置疫情

26.科学有序处置疫情。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疫情,第一时间向区疾控中心报告。辖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疫情处置工作导则,科学精准研判划定风险等级区域、迅速精准防控、快速核酸检测等,要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疫情蔓延扩散。(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街镇、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和春节流动人员增多双重因素叠加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时刻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切实做到思想不麻痹、防疫不懈怠、措施不放松,以迎接疫情防控的又一次大考。各街镇、各部门要启动24小时疫情防控指挥值班体系。制定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准备,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指导企事业等单位落实应检尽检人员出行前7天进行核酸检测要求。(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街镇)

(二)严格落实责任。按照“政府主导、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原则,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各街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落实防控资金和物资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做好个人防护。(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街镇)

(三)加强督促指导。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组、各街镇要加强节前和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确保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重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模板)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重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模板)


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为落实好会议(考试、比赛及展会等)活动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健康管理

(一)健康告知

活动所有嘉宾、代表、媒体人员、工作人员及保障人员(以下简称“参会人员”)都须进行健康筛查,各参加单位务必告知参会人员,落实好流行病学史筛查、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工作。

(二)健康筛查

参会人员于活动举办前14天接受相关流行病学史筛查和健康监测,确认无相关流行病学史和发热、咳嗽、乏力、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等症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活动:

1.境外人员在集中隔离14天后回綦,再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的参会人员,尚未解除隔离健康观察。

2.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綦返綦或活动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参会人员,尚未解除隔离健康观察。

3.判定为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尚未解除14天隔离医学观察。

4.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5.活动前14天健康监测中曾出现体温超过37.3℃或有疑似症状,到医院排查,但活动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三)核酸检测

1.来自境外、有境外旅居史以及有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已解除隔离健康观察的参会人员,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可以参加活动。境外入境的重要商务人士可以参照快捷方式闭环管理(出发前1次核酸检测,抵达重庆后1次核酸和抗体检测,点对点闭环管理,满14天再次核酸检测)。

2.国内低风险地区和市内参会人员持健康码、行程码绿码参会,可不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具体防控措施

(一)酒店防控

1.临时隔离场所设置。在酒店内预备一个隔离场所,隔离场所应离大厅出入口较近,相对独立,方便及时转运。

2.临时医务室设置。在酒店设置临时医务室,安排医务人员入住,并配备相应医疗设备及药品。

3.临时采样点设置。在酒店设置临时采样点,采样点设置要符合有关要求。

4.用餐管理。参会人员实行分餐制,错峰用餐,1米距离,取餐佩戴口罩,避免交谈、独自食用,不得分享;严禁外带(外送)食品。

5.清洁消毒。酒店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清洁卫生和日常消毒工作,要在公用卫生间等场所配备手消毒液等消毒用品。区卫生健康委加强防疫检查指导工作。

(二)场馆防控

1.入场管理。活动场所入口设置红外测温设施。进口处检查所有参会人员口罩佩戴、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检测,对正确佩戴口罩、健康码绿码、体温<37.3℃的人员,才准予进入。入场时,所有人员应间隔1米,有序进入。

2.临时医学观察点设置。在与活动场地不同区域,选择合适地点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尽可能保持间隔距离,避免人流交叉。临时医学观察点使用后要及时消毒;临时医学观察点中央空调系统不得与其他区域共用,否则关闭中央空调;要建立活动场地内发热等人员转运至临时医学观察点的线路,避免与其他人员交叉。

3.清洁消毒。活动前对中央空调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全面清理活动场地,使用符合规定的消毒用品对会场环境如地面、楼梯、电梯、门窗、桌椅、卫生间等地及会议用品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活动期间及结束后,对地面、物体及物品表面、场馆设施设备、公共区域及设施、场馆空调及排风设备应及时消毒。活动区域要安排专人负责清洁,使用500mg/L含氯(溴)消毒液进行拖拭或喷洒消毒,每天1次,活动规模较大、人员较多时,需增加消毒频次。对电梯、电梯按钮、卫生间、公共休息区等重点部位每23小时擦拭消毒1次。

4.场所管理。活动场所主要出入口等位置设置“疫情防控须知”告示牌,场内严格落实1米线,相邻座椅和人员间隔1米以上(比赛过程中参赛人员不受此限制)。活动场地内配备口罩和免洗手消毒剂,洗手间等处配备洗手设施、手消毒剂和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同时加强督导、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5.环境监测。相关场所的卫生管理和卫生质量应符合GB 37487GB 37488要求,加强重点场所通风换气,以及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相关场所需提供每年按时按要求完成室内环境卫生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质量监测的报告。在有重大活动、重大接待、重要会议前,须重新开展相关监测且结果合格后方可开展活动。

6.空调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质量、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应符合WS394WS/T395WS/T396的要求。运行应满足《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022号)要求方可使用,同时要注意落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并做好相关的卫生消毒及维护工作。 

(三)人员防控

参会人员须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聚集、不扎堆,注意手卫生,现场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参会人员进场、转场时分批、有序出入,配合会场入口做好体温、健康监测和健康码查验。

(四)车辆防控

活动期间接送车辆、司乘人员、行驶路线固定,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大型车辆隔位就坐。车辆配备免洗手消毒液,每日开展一次预防性消毒。按照活动场地停车位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防止出现人车拥堵情况。有条件开窗的公共交通工具,温度适宜时,低速行驶或停驶期间应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三、应急处置

(一)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应对措施

1.如体温达到或超过37.3℃人员,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工作,对其进行劝阻。

2.对违反规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者,疫情防控检查人员第一时间对其进行警告,并报警处理,如警告无效,转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如对现场疫情防控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冲击疫情防控检查,现场人员进行视频取证,安保配合现场民警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控制。

4.如体温异常者,不服从疫情防控检查工作,安保人员协助医疗及疫情防控人员对其进行强制转运隔离区,同时上报组委会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和安全保障组。

5.任何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测及其他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热等症状情况处理

1.进入活动场地前发现发热等症状人员后,应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检测,如仍发热,立即做好个人防护,送临时隔离场所进行初步排查,如仍不能排除,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断。自行健康监测发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症状等的,立即报区卫生健康委,及时就医排查。未排除相关传染病之前,不得进入活动场地,同行密切接触者也暂不进入活动场地。

2.活动期间,参会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症状等相关症状者,立即安排隔离救治,及时采集标本检测,并对同一活动场所、同车及其他情况密切接触者就近临时隔离,不得擅自行动。

(三)发现确诊病例情况处理

参会人员中一旦发现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活动立即停止。同时按照国家、重庆市相关要求,做好病例转诊救治工作,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对同一活动场所、同车及其他情况密切接触者统一隔离医学观察,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XXX(活动主办单位)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其他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情况落实具体工作人员)

(二)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疫情防控具体实施工作。

(三)活动场所提供单位负责活动场地疫情防控的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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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肺炎组发[2021]1号:关于印发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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