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綦江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的通知
綦江府办〔2020〕60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綦江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綦江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綦江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组 长:姜天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施崇刚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刘 刚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朝明 区科技局局长
李 炜 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刘 波 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红霞 区财政局局长
郑仕全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陈 勇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大钱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许昌华 区国资委主任
蔡文昌 区法院副院长
周维思 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陈晓军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万顺其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曾 柯 区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国资委主任许昌华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统筹、指导我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协调研究解决企业上市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组织推进具体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起草企业上市相关政策,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汇报,争取上级政策支持;负责全区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负责联系协调中介服务机构对改制上市企业辅导培育;组织全区企业上市业务的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资料及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职责推荐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示范带动性强、成长性高的重点后备企业,持续培育各行业优质后备上市企业;负责各行业企业上市宣传工作,协同组织企业上市培训工作;负责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定期走访、动员企业上市,准确掌握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及时收集、处理企业上市中存在的问题,对无法处理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上报领导小组予以协调解决。
今后该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及成员单位因职务变动、调整,不再单独发文进行明确,由承担相应职务的领导或负责人自行承接担任。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