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第八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的通知
綦江府办〔2020〕58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第八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各相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第八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第八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
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优化营商环境、搭建交易平台、满足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特制定第八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
一、优惠范围
1. 个人新购参展企业的商品房(限于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库)。
2. 个人购买二手房(限于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库)。
二、优惠时间
从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止。
商品房以不动产登记系统网签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登记系统业务受理时间为准。
三、优惠内容
(一)新购商品房契税优惠
凡个人新购参展企业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均按缴纳契税总额的50%奖励优惠;凡个人新购参展企业的车库,按缴纳契税总额的100%奖励优惠。
(二)二手房契税优惠
个人购买二手房(仅限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库)均按缴纳契税总额的50%奖励优惠。
(三)信贷政策
凡购买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个人,在我区银行申请购房按揭贷款时,银行按揭贷款应及时到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贷额度应足额保障。
四、契税兑付办法
(一)受理单位
从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新购商品房由各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在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5号综合窗口提交契税奖励优惠所需资料,并由开发企业按规定填写《重庆市綦江区第八届房交会优惠政策奖励明细表》(详见附件);二手房由购房者自行向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5号综合窗口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资料
所有购房者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款银行账号信息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新购商品房需提交网签备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购买二手房需提交《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单》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三)兑付时间
区住房城乡建委对资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2021年6月30日前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
(四)参展企业
参展企业另行公布。
(五)注意事项
该政策不与《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新购车位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的通知》(綦建委〔2019〕8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渡过难关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綦肺炎组办发〔2020〕27号)等优惠政策重复享受。
(六)优惠政策咨询电话
区住房城乡建委:48678527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48602821
区财政局:48671301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第八届房交会优惠政策奖励明细表
附件
重庆市綦江区第八届房交会优惠政策奖励明细表
填报单位(签章): | 制表人: | 电话: | 制表时间: | |||||||||||||||||||||
序号 | 业务编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房款金额 (元) | 契税 缴纳 金额 (元) | 收款人 姓 名 | 收款人 账号 | 开户行 | 备注 | ||||||||||||
说明: | 1.业务编号为《重庆市商品房买房合同》的业务编号。 | |||||||||||||||||||||||
2.契税缴纳金额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金额一致。 | ||||||||||||||||||||||||
3.收款人姓名应与收款人账号对应,开户行信息应填制完整、准确(至少具体到XXX支行)。 | ||||||||||||||||||||||||
4.不能使用定期存折(卡)、信用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