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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2044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18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积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有效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47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和“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紧扣“一点三区一地”发展思路,打造主城都市区重要支点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综合服务区、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发展试验区、知名休闲旅游目的地。立足全区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制度、技术和销售模式创新为动力,坚持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积极建立农业和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培育多元化产业融合主体,促进农文旅、产加销一体化,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培育新型业态,引导产业集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二)发展目标。拓展深化农业功能,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业和农村电商服务业,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基本形成产业链完整、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萝卜、辣椒、生猪、特色粮油、禽蜂5个十亿级特色产业链基本形成,农产品加工产值达50亿元。依托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区,建成中国美丽休闲乡村3个、市级休闲农村和乡村旅游示范镇村10个,乡村旅游经营收入每年增长率不低于10%,吸纳农民就业3万人。

二、实现路径

(三)推进种养循环融合。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调整农业结构,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产加销旅一体发展。推广标准化养殖场加规模化种植园、稻鱼(鸭)同田、鱼菜(粮)共生等模式。在横山、郭扶、三角、东溪、永新、石角等地发展壮大优质稻标准化示范基地,推广稻—鸭、稻—鱼、稻—油等绿色种养模式,着重提单产、优效益,做大做响农业产业品牌。在相关街镇推广发展标准化生猪、家禽等养殖场与规模化种植园相结合的粪污就地消纳综合利用种养循环“一场一园”、“林下蛋鸡”等种养循环模式,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工作。抓好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膜回收利用站。大力发展林果、林药、林禽、林蜂等林下经济。积极发展创意农业、农业生产租赁业,培育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精致农业等新型业态。(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

(四)提升产加销融合发展水平。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推进产后商品化处理,支持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储藏、保鲜、清选分级等设施装备条件,配强加工设施,提高产品处理能力。持续推动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提档升级,积极培育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一批以饭遭殃、金星为首的加工示范企业,强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坚持招引、挖潜、扶持、培育多措并举,扶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食品园区管委会、区供销合作社)

(五)强化农旅融合发展。发挥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区品牌作用,大力推动休闲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挖掘特色农业基地、特色镇村、农村自然人文景观等旅游资源,打造东溪古镇、永城镇等特色农旅镇。围绕特色产业园、三角红岩坪、永新梨花山、石角刘罗坪等农业特色产业片区,建设集科普、教育及农耕文化、生态文化展示为一体的体验养生区,发展农业观光、果蔬采摘、农事体验等乡村旅游区。做精5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持续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环卫、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加强农村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标准制定与实施,促进服务设施、食宿条件和环境卫生改造升级,在每条精品线路上聚力打造1-2个“地标”项目。创新发展森林人家、民宿产业、田园客栈、乡村酒店、生态庄园等,打造横山、高庙、丁山等乡村避暑基地,建设古剑山、老瀛山等乡村康养旅游基地,推动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实施一批乡村旅游项目,推出一批乡村旅游产品,打造一批乡村精品游线,开发一批乡村旅游商品,办好一批乡村旅游节会。(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

(六)深化农业与服务业融合。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022年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5个。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培育乡村产业创新主体,加强与农业科研机构合作,完善萝卜、辣椒等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探索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因地制宜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服务。完善街镇商业设施布局,规划建设街镇微型商圈,配置品牌连锁超市、农贸市场或特色市场、品牌餐饮、星级农家乐等商业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电商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消费品、农资、农产品等流通网络,培育发展农民经纪人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供销合作社、区市场监管局)

(七)加大农业与文化融合力度。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提供多种形式的创意设计服务,提高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包装力度,增强品牌影响力,增加农业产品附加值。扩大农耕文化、地方特色文化宣传交流,开展农耕文化宣传教育进单位、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引导公众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

(八)促进农业与信息化紧密融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农业产业化、科技化,推广企业零售、农场直供、产品溯源、订单农业、线上线下、社区支持农业等电商模式,完善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的农产品分等分级、产品包装、物流配送、业务规范等标准。到2022年,建成21个农村电商镇级公共服务中心和100个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培育一条完整的农产品供应链,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街镇和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能力及物流配送能力全覆盖。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消费带动产业扶贫,促进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各个环节深入融合。到2022年,建设以生猪养殖为重点的智能化养殖示范场200个以上,实现智能化养殖畜禽50万头(只)以上。积极搭建政务服务、科技服务、生产管理等网络信息应用平台,大力推进特色产业智能化改造。打造“互联网小镇”2个、“移动互联网村”20个以上。(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大数据局、区供销合作社)

(九)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聚集交通、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冷链物流、仓储保鲜等短板,加强基础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推进建设一批牵引力强、有利于生产消费“双升级”的现代农业设施。有序推进宜机化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机推广,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业机械化在农村普遍应用,着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智慧农业发展,大力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在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推动良种、良质、良品、良技、良机“五良”融合。推进传统农业智慧化改造,建设一批智慧果园、智慧畜禽养殖场、智慧水产养殖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委、区大数据局)

三、重点任务

(十)打造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全产业链。加快以萝卜、辣椒、生猪、禽蜂等特色产业为重点的全产业链建设,探索完善“合作社+农户+加工流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农户+加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新型经营模式,突出“生产+加工+科技”发展内涵,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联合体。发展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多种主体参与的融合模式。强化农业产业区域统筹。加强“一村一品”建设,各街镇因地制宜优化升级1-2个特色产业。(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

(十一)培育壮大产业融合主体。提升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市场组织化,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型合作社,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创建一批“流通过亿、加工上亿、基地上千亩”示范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等方式,发展成为现代企业集团。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十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全面开展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效益,探索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扶贫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拓宽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致富渠道。各级财政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财政投入资金按30%量化为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财政基础设施项目布局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范围的,投入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含)的,财政投入资金按10%量化为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按项目持股资金5-10%每年的标准固定分红,连续分红时间不得少于5年。坚持“因地制宜、市场导向、主体带动”基本原则,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定向投入、定向委托、定向收购和设立共同营销基金等方式,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农业保险资助以及技术培训、农资购销等多种服务。(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十三)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村规划等规划的有效衔接,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留足产业用地等相关要素空间。全力打造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努力实现“122111”发展目标,即培育西部第一萝卜产业园区,形成10万亩萝卜、10万亩辣椒共20万亩基地规模,实现20亿年产值,打造1个大品牌,培育1个产业集群,农户户均增收1万元以上,争取率先建设成为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现代农业示范核心区。依托食品工业园区,累计培育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30家、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10家,推动“产、加、销”深度融合,全产业链培育饭遭殃、牛肉干等一批特色农业,推动农业“接二连三”。发挥辣椒优势区、早熟梨优势区、生态畜牧功能区、花椒功能区、甜糯玉米功能区优势,依托食品工业园区,完善配套政策,吸引研发、仓储、物流、信息等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将原料基地、产品加工、物流配送、市场营销等环节连为一体,建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食品园区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十四)强化农产品品牌培育。围绕重点特色产业链,坚持“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品牌化、智能化”的农业产业发展方向,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建立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和农业品牌保护。构建以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巴味渝珍”为龙头、区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綦珍綦宝”为支撑、龙头企业产品品牌为主体的綦江农产品品牌体系,培育一批“土字号”、“乡字号”产品品牌。支持有条件的特色农产品注册商标和“三品一标”认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联合创建品牌。着力加强老四川牛肉干、饭遭殃、赶水草蔸萝卜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增强品牌农产品竞争力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食品园区管委会)

(十五)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工商企业开展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园区)等项目建设,发展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合理开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盘活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可用林地和水面等农村资源。支持对城市资本在农村流转土地上修建的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初加工基地、冷藏库等生产设施,花卉苗木、牲畜等生物资产进行投资价值评估认定,对符合政策并按程序审批的项目办理投资产权和证明,作为办理担保手续、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的依据。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社会资本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十六)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进“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力争在育种、智慧农业、机械装备、加工技术、生态环保等领域取得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成果,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建立具有中试能力的工程化研究平台及产业化应用平台,开展工程化研究和核心装备创制。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完善农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激励机制,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

(十七)大力发展融合型扶贫产业。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多品种、小规模、高品质、好价钱”的要求,发展乡土特色产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25个贫困村开发特色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培育乡村旅游品牌,做实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区,积极打造特色产业支撑型、高山避暑纳凉型、科普体验观光型、民族风俗风情型等乡村旅游产品,认真编制镇村产业发展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十八)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围绕农村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设和投融资机制,以农业农村为基本,以农产品加工为关键,以食品工业园区为重要平台,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建示范街镇(园区)、示范村和示范龙头企业,聚力将綦江打造成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食品园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十九)加强责任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细化实化有关政策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分析和评估,每年将发展形势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区政府。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统筹协调,负责宏观政策制定和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合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各街镇)

(二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加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力度,涉农基建投资和统筹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倾斜。对以民营企业为主,政府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给予支持的农林产业发展(含附属基础设施)、农村小水电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凡项目业主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由企业自主实施并承担安全、管护等责任。(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税务局)

(二十一)优化产业融合服务。打造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智慧乡村旅游建设。建设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发展众创空间,培育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为涉农经营主体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健全农村资产处置机构,建立不良资产处置和处置前的经营管理体系。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工商企业责任。采取政府购买、担保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措施,支持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公务服务。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训。大力开发乡村人力资本,在用足用好在乡人才、返乡人才、入乡人才上下功夫,推进乡村建筑工匠、非物质文化技艺传承人等专业人才培养,安排入乡科技特派员,积极引导乡贤能人、老党员干部回乡参与乡村治理。根据市级要求,深入开展“三师一家”下乡行动计划,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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