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綦江府发〔2020〕20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20-2022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区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绩〔2020〕1号)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发〔2019〕26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结合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坚持全面推进、统筹实施,通过建机制、扩范围、抓重点、补短板,力争在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主要任务如下:
(一)拓展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对象。健全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推进部门(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稳步建立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逐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层级。
(二)优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优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及信息公开各环节流程,建立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链条,打造事前、事中、事后有机衔接的绩效管理闭环系统。
(三)健全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覆盖,社保基金预算适时介入的绩效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开展涉及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公司融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三、行动计划
(一)拓展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对象方面。按照“有序推进、逐步扩面”的原则,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区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推动提高收入质量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将部门(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增强其预算统筹能力,推动提高部门(单位)整体绩效水平;将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推动提高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
(二)优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方面。财政部门结合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环节进行规范完善。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着力打造“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1. 事前绩效评估。
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至决策环节,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自2021年起,对拟出台的重大政策(大于等于500万元的普惠性政策及大于等于300万元的专项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大于等于1000万元的新增建设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人大代表及人大预算监督机构参与。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2. 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编制。自编制2021年预算起,区级各部门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全面设置整体支出、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2)绩效目标审核。自编制2021年预算起,区级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绩效目标开展初审。财政部门加强对部门上报绩效目标的复审,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未按照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3)绩效目标批复。自批复2021年预算起,财政部门将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区级各部门批复下达所属单位预算的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规定报财政部门重新审定批复后同步调整绩效目标。
(4)绩效目标公开。自2021年起,财政部门每年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重点专项绩效目标随同预算草案同步报送区人大。绩效目标经批复后,区级各部门通过部门预决算公开平台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引导公众参与监督。
3. 绩效运行监控。
(1)部门日常监控。2020年底前,区级各部门建立适合本部门实际的绩效运行定期监控机制。自2021年起,对已批复的绩效目标进行运行监控,定期收集、汇总监控信息,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纠偏。2021年,纳入绩效运行监控的预算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支出的60%;至2022年,将监控范围覆盖到所有项目支出。
(2)财政重点监控。自2021年起,财政部门从批复的绩效目标中选取一批重大政策、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工程和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开展重点监控,发现偏离目标的及时纠正。
4. 全面绩效评价。
(1)政府收支预算绩效评价。自2021年起,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结合相关文件要求,试点开展綦江区政府收支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2)部门(单位)预算整体绩效评价。自2020年起,财政部门选择3-4个区级部门试点开展上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整体绩效评价,以后每年逐年扩大试点范围。自2021年起,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根据整体绩效目标开展自评,并将评价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至2022年底前实现整体绩效评价全覆盖。
(3)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自2020年起,财政部门每年选取一定比例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对实施期超过三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每两年开展一次中期评估。自2020年起,区级各部门每年对本部门的项目开展全面绩效自评,每两年对本部门的政策开展全面绩效自评,每年会同财政部门筛选一定比例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部门专项评价,将评价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5. 评价结果应用。
(1)内容公开。自2022年起,财政部门每年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重点专项绩效评价结果随同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区人大。区级各部门通过部门预决算公开平台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引导公众参与监督。
(2)问题整改。2020年底前,区级各部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整改机制,针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做好整改工作。财政部门督促各部门根据问题和整改情况调整后续工作计划,同时在后续评价中对部门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将整改情况作为后续评价的重点内容,并定期向区人大报送整改情况。
(3)考核挂钩。一是与预算安排挂钩。自编制2021年预算起,财政部门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挂钩机制,将其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为优的在同类项目中优先予以安排,对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优化或调整;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区级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办法。二是与绩效考核挂钩。自2021年起,区级各部门每年报送绩效管理情况与佐证材料,财政部门整编本年度全区的绩效管理情况,将结果纳入对区级各部门的绩效考核范围。三是与政府考核挂钩。自2021年起,将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干部提拔、公务员评优、部门(单位)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方面。
1. 建立全覆盖管理体系。2020年底前,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基本全覆盖;逐步开展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基金收入管理、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深入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适时开展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关注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运行风险等情况;探索开展涉及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公司融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2. 建立标准化指标框架。2020年底前,财政部门基本建立区级各部门普遍适用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2021年底前,区级各部门基本建成分行业、分领域的个性指标和标准体系,并于编报2022年预算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3. 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财政部门围绕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牵头建立涵盖“一个行动方案、若干个管理办法”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2020年底前,区级各部门建立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架构,明确业务、财务和内部监督等岗位在绩效管理各环节的职责分工;2021年底前,细化本部门绩效管理内部操作流程。
4. 建立一体化信息系统。紧紧依托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的整合和推进情况,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嵌入该系统,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与预算管理的一体化、预算绩效管理的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效。
5. 建立第三方参与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引导和协同,建立中介、部门、财政三方沟通平台;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使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事关财政资源配置方式的优化和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是今后一个时期綦江区财政改革的重点工作。区级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总目标。
(二)强化工作协同。财政部门要在区委和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各部门沟通协调,健全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组织架构,充实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区级各部门要对照行动方案确定的任务,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完善制度办法,细化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并持之以恒抓好落实。
(三)完善督导机制。财政部门要坚持实绩导向、创新导向,加强对区级各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督导,督促各项工作按照《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有序推进,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区级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区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在本系统内推动落实相应工作任务,确保2022年全区基本实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总体目标。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20—2022年)任务清单
附件 | |||||
重庆市綦江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2020—2022年)任务清单 |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启动时间 | 全覆盖(完成)时间 | ||
一、拓展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对象方面 | |||||
(一)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 | 区财政局 | 2020 | 2022 | ||
(二)实施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 | 区级各部门 | 2020 | 2022 | ||
(三)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 区级各部门 | 2020 | 2022 | ||
二、优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方面 | |||||
(一)事前绩效评估 | |||||
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 区财政局 | 2021(试点) | 2022 | ||
(二)绩效目标管理 | |||||
1.绩效目标编制(包括部门整体支出、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 区级各部门 | 2021 | 每年 | ||
2.绩效目标审核 | |||||
(1)主管部门审核 | 区级各部门 | 2021 | 每年 | ||
(2)财政部门审核 | 区财政局 | 2021 | 每年 | ||
3.绩效目标批复 | |||||
(1)财政批复下达 | 区财政局 | 2021 | 每年 | ||
(2)主管部门批复下达 | 区级各部门 | 2021 | 每年 | ||
4.绩效目标公开 | |||||
(1)随预算草案报区人大 | 区财政局 | 2021 | 每年 | ||
(2)在预决算平台上公开 | 区级各部门 | 2021 | 每年 | ||
(三)绩效运行监控 | |||||
1.开展绩效运行日常监控 | 区级各部门 | 2021 | 2022 | ||
2.实施重大政策和项目重点监控 | 区财政局 | 2021 | 每年 | ||
(四)全面绩效评价 | |||||
1.开展政府收支预算绩效评价 | 区财政局 | 2021(试点) | 2022 | ||
2.开展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 | |||||
(1)开展财政评价 | 区财政局 | 2020(试点) | 每年 | ||
(2)开展绩效自评 | 区级各部门 | 2021 | 每年 | ||
3.开展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 | |||||
(1)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和中期评估 | 区财政局 | 2020 | 每年 | ||
(2)开展绩效自评和部门专项评价 | 区级各部门 | 2020 | 每年 | ||
(五)评价结果应用 | |||||
1.内容公开 | |||||
(1)随决算草案报区人大 | 区财政局 | 2022 | 每年 | ||
(2)在预决算平台上公开 | 区级各部门 | 2022 | 每年 | ||
2.问题整改 | 2020 | ||||
(1)部门建立结果应用和问题整改机制 | 区级各部门 | 2020 | 2020 | ||
(2)督促部门整改问题并定期向人大报送整改情况 | 区财政局 | 2020 | 2022 | ||
3.考核挂钩 | |||||
(1)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 区财政局 | 2021 | 每年 | ||
(2)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 区财政局 | 2021 | 每年 | ||
(3)评价结果与政府考核挂钩 | 区考核办 | 2021 | 每年 | ||
三、健全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方面 | |||||
(一)建立全覆盖管理体系 | |||||
1.一般公共预算 | 区财政局 | 2020 | 2020 | ||
2.政府性基金预算 | 区财政局 | 2020 | 2022 | ||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区财政局 | 2020 | 2022 | ||
4.社保基金预算 | 区财政局 | 2020 | |||
5.涉及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公司融资项目等 | 区财政局 | 适时 | |||
(二)建立标准化指标框架 | |||||
1.建立健全部门(单位)普遍适用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 | 区财政局 | 2020 | 2020(编报2021年预算前完成) | ||
2.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 区级各部门 | 2021 | 2022(编报2022年预算前完成,以后年度动态调整) | ||
(三)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 | |||||
1.重庆市綦江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 区财政局 | 2020 | 2020 | ||
2.重庆市綦江区区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 区财政局 | 2020 | 2020 | ||
3.重庆市綦江区区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办法 | 区财政局 | 2020 | 2020 | ||
4.重庆市綦江区区级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办法 | 区财政局 | 2020 | 2020 | ||
5.其他配套办法(涵盖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 | 区财政局 | 2020 | 2022 | ||
6.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构架 | 区级各部门 | 2020 | 2020 | ||
7.细化本部门绩效管理内部操作流程 | 区级各部门 | 2020 | 2021 | ||
(四)建立一体化信息系统 | |||||
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嵌入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 | 区财政局 | ||||
(五)建立第三方参与机制 | |||||
制定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 区财政局 | 2020 | 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