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綦江府告〔2020〕29号)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需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綦江区境内(万盛经开区除外)包括以下铁路区段:
川黔线K56+000M至K131+228M
三万线K11+105M至K21+500M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四、其他地区为15米。
请辖区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