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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落实反馈 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意见 工作的意见

綦江府办发〔202037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落实反馈

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意见

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规定,充分体现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律监督作用,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意见的落实和反馈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意见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12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落实反馈

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意见

工作的意见


    第一章  本意见所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意见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行政复议机关依据职能,在行政案件裁判、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就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依法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关于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履行职责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  行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意见的落实反馈工作,将落实反馈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意见作为提高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能力、预防行政风险和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举措。

    第三章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司法建议落实反馈机制,明确牵头科室、办理流程和相关责任。

    第四章  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意见后,应当针对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和分析。加强与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意见制发单位的沟通和联系,明确建议要求和整改方向,不断提高落实整改效果。

    第五章  行政机关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意见,应该立即整改到位并及时回复;需要一定时限才能整改到位的,应当抓紧时间整改并及时回复;因客观原因无法落实的,应当及时回复并说明理由。回复时限一般不超过60天。

    第六章  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书形式书面反馈给制发单位,同时抄送区人大、区司法局和相关单位。

    第七章  区司法局负责对本区行政机关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意见落实反馈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第八章  区司法局要与人民法院、检察院、行政复议机关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向本区行政机关制发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意见的情况。加强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意见落实反馈工作的研究,引导行政机关不断提高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意见的质量和水平。

    第九章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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