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綦江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綦江府办〔2020〕23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綦江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相关要求,加强对我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同意,成立綦江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蒲德洪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吕春林 区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
陈 勇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曹长科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陈晓军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赵永生 区科技局副局长
王胜明 区财政局副局长
高思强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韩学文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 林 区林业局副局长
李正华 区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李 伟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研究拟订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政策措施。
(二)统筹解决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指导各街镇全面落实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韩学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和单位提出调整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