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20〕10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重庆市綦江区推进5G通信网建设发展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5G通信网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动5G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渝府发〔2019〕34号)文件精神,统筹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5G规模部署和率先商用,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实现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落实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抓住綦江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智能化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进、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思路,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5G规模部署和商用,推动我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工作目标
统筹部署5G通信网建设,全面推进社会公共杆塔资源开放,有效推动“通信塔”与“社会塔”深入共建和开放共享。加快5G通信网建设与商用进程,推动5G应用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2020年规划建设5G基站259个,2021年规划建设5G基站130个,2022年规划建设5G基站170个,累计建设5G通信基站631个,基本实现政企单位、医院、交通干道、大型场馆、商圈、高密度广场、风景区、营业厅、高校、大型小区、工业园区、酒店以及交通枢纽的5G通信网络全覆盖,推动5G产业发展和5G商用进程。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公共资源开放共享
1.推进存量通信杆塔资源开放。开展全区通信网杆塔资源普查,建立通信网杆塔资源库,向有需求的部门和单位全面开放通信杆塔资源目录,支持区级相关部门建设基于通信杆塔资源的智能设施,提升智慧城市应用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经济信息委、中国铁塔南岸分公司和基础电信企业等)
2.开放社会杆塔资源。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各类杆塔资源,由区大数据发展局统一组织向通信行业有序开放,在确保功能、保障安全、美观统一的前提下,探索有利于推动5G通信网建设的杆塔资源租用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动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等社会杆塔资源开放,全面支持5G基站规模部署,最大化实现“一杆多用”、“一塔多用”。(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綦南供电分公司、中国铁塔南岸分公司和基础电信企业等)
3.开放公共设施及附属资源。加大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开放力度,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以及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交站台、校园、医院和客运站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符合规划的5G通信网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并为5G通信网建设与维护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局、区城管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文化旅游委及各镇街等)
4.推进建筑外墙天面等资源开放。鼓励和引导房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园区企业等开放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外墙、天面、竖井及线槽等资源,支持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委等)
(二)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1.加快綦江区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加强与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通信管理局等单位沟通协调,结合綦江区实际,充分考虑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等相关需求,统筹编制綦江区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动5G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纳入綦江区国土空间规划。加强通信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支持将5G通信网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中国铁塔南岸分公司和基础电信企业等)
2.强化通信网规划管理。推动建立移动通信基站站址管理平台,加强基站选址规划管理。建立社会杆塔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平台,实现各类社会杆塔资源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完善城市通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在建设住宅、道路、市政设施、交通枢纽等项目时,同步落实5G通信网配建要求。(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等)
(三)加强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1.强化5G通信网建设资金保障。5G通信机房、基站建设单位要根据綦江区实际,合理安排建设和运维资金投入,确保5G通信网建设满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级各部门应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责任单位:中国铁塔南岸分公司、区基础电信企业、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等)
2.保障5G通信网建设通行权。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所有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对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5G通信网建设提供通行便利,并保障公平进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镇)
3.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建立电力保障沟通联系机制,支持通信网开展直供电改造,加强非计划停电通报,提升通信网电力保障能力。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安排,支持基础电信企业、铁塔运营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铁塔运营企业采用绿色清洁电力。(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綦南供电分公司)
4.加强土地资源保障。支持基础电信企业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供应。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分布点多的用地计划,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应土地并依法取得地役权。(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镇)
5.降低公共设施租赁费用。支持基础电信企业与公共设施所属单位、机构探索形成不高于西部地区平均价格的合理租赁占用费价格体系。支持基础电信企业直接参与公共建筑以及市政道路等公共交通道路红线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交通运输企业共建共享,进一步降低基于道路交通设施的通信网建设成本。(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区商务委等)
6.强化通信网运行安全保障。深化警通联动机制,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及时制止非法阻挠5G通信网建设和维护的行为,依法查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过程中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确需拆迁的,应加强沟通协调,先建后拆,确保通信业务正常运行。对因市政工程、旧城改造等造成基站、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迁移的,应在控规中预留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基础电信企业或铁塔运营企业中断应急通信、指挥调度等专网通信时,应及时通报业务使用单位。(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中国铁塔南岸分公司和基础电信企业等)
7.规范5G基础设施建设报批程序。5G通信机房、基站建设采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集中审批”的原则。区级相关部门根据区政府审订并印发的我区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分年度为通信企业集中办理5G通信机房、基站建设相关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等)
(四)加强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
1.加大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积极推广小型化、集成化、绿色化建站技术,积极发展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美化树基站、美化灯杆基站,促进新建通信基站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责任单位:中国铁塔南岸分公司和基础电信企业)
2.加强5G应用推广。结合綦江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启动5G应用试点示范工作,重点面向民生服务、城市治理、政府管理、产业融合和生态宜居等领域,率先打造5G应用场景。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加强与区内制造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基于工业互联网建设一批5G与工业AR、工厂无线自动化控制、云化机器人、物流追踪等智能制造应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中国铁塔南岸分公司和基础电信企业)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綦江区5G通信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街镇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由区大数据发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5G通信网络建设相关工作,解决5G通信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各镇街及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调资源开放。各相关单位要根据5G通信网建设需求实际情况,开放主要公共杆塔等资源,区政府办公室将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通报。
(二)提升审批效率。区级各部门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缩短5G通信网建设涉及的规划、建设、用地、环评、开挖等行政审批时间,满足5G快速规模组网要求。
(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站等载体,加强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推进科普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引导群众关注和支持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监督考核。依托5G通信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5G通信网建设进度、公共资源开放、土地资源保障、电力供给保障等相关方面的监督考核,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根据5G通信网建设责任分工,对工作推诿、落实不力、影响建设进度的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主要公共杆塔等资源开放时间表
附件
主要公共杆塔等资源开放时间表
序号 | 资源类型 | 开放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通信杆塔 | 2020年3月31日前 | 铁塔南岸分公司、电信綦江分公司、移动綦江分公司、联通綦江分公司、广电綦江分公司 |
2 | 电力杆塔 | 2020年3月31日前 | 国网綦南供电分公司、区经济信息委 |
3 | 公安监控杆、城市道路监控杆塔 | 2020年3月31日前 | 区公安局 |
4 | 广播电视杆塔 | 2020年3月31日前 | 区文化旅游委,广电公司綦江分公司 |
5 | 居住小区灯杆 | 2020年3月31日前 | 区住房城乡建委,有关镇街 |
6 | 建筑楼顶及外墙面 | 2020年3月31日前 | 区住房城乡建委,有关镇街 |
7 | 景区照明或广告杆塔 | 2020年3月31日前 | 区文化旅游委,有关镇街 |
8 | 高速公路和桥梁监控杆塔 | 2020年3月31日前 | 区交通局 |
9 | 路灯杆 | 2020年3月31日前 | 区城管局 |
10 | 公交站台或客运站场广告杆塔 | 2020年3月31日前 | 区交通局 |
11 | 江河站址或标示杆塔 | 2020年3月31日前 | 区交通局 |
12 | 轨道交通监控或广告牌 | 2020年3月31日前 | 区交通局 |
13 | 水文监测站或标示杆塔 | 2020年3月31日前 | 区水利局 |
14 | 交通标识牌 | 2020年5月30日前 | 区公安局 |
15 | 防火和监控杆塔 | 2020年5月30日前 | 区消防支队 |
16 | 人防建筑或标示杆塔 | 2020年5月30日前 | 区人民防空办 |
17 | 公园内杆塔 | 2020年5月30日前 | 区城管局 |
18 | 铁路监控或标示杆塔 | 2020年5月30日前 | 区交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