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相关市场主体复工营业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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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肺炎组办发〔2020〕19号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相关市场
主体复工营业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綦江区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綦肺炎组发〔2020〕4号)、《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綦肺炎组综合办〔2020〕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人员排查工作的通知》(綦肺炎组综合办〔2020〕12号)的文件精神,逐步有序推进相关市场主体复工营业。
一、复工营业市场主体范围
当期可复工营业市场主体:房地产销售、水电气营业厅、通讯行业、商场、美发、快递物流、餐饮业(古南、文龙、通惠、三江、石角5个街镇只限小型及以下餐饮,农家乐、农村家宴承办机构仍然暂停营业)等市场主体。
其余市场主体复工营业时间视疫情态势动态调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工营业时间
即日起,各复工营业市场主体可进行复工报备,从2020年2月25日开始,有序复工营业。
三、复工营业程序
1.扫码上传:各市场主体返岗人员扫描“务工人员预防流行病自主申报平台二维码”(附件1),如实录入个人信息。
2.提交资料:市场主体将报备材料交所在社区(各两份)
(1)重庆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附件2);
(2)复工营业报备表(附件3);
(3)复工营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
(4)复工返岗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5)。
3.人员筛查:社区将收集的“复工返岗人员信息登记表”交给辖区派出所进行筛查。
4. 报备反馈:派出所立即筛查复工返岗人员信息,并第一时间反馈给社区,无异常的由社区在“复工营业报备表”上签字盖章,分别返给服务指导组和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据此复工营业。
四、疫情防控总体要求
1.配备防控用品:口罩(从业人员每人/只)、消毒用品、洗手设施(洗手液、肥皂)等。
2.落实防控措施:
(1)体温监测:从业人员每日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
(2)场所消毒:复工营业前对场所全面消毒,营业后每天1次并做好记录,保持环境通风;
(3)口罩佩戴: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用餐管理:推行单独用餐,对员工多的,实行分餐制、盒饭制,采取分时段进餐;
(5)避免场所人员密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营业场所人员密集;
(6)营业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保持1米以上距离,发现可疑症状者第一时间报告村(社区)工作人员。
五、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街镇按照属地原则,牵头做好市场主体复工营业相关工作。
古南、文龙、通惠3个高风险街道城区部分严格落实本意见要求,由区级层面统筹实施,成立餐饮业复工营业服务指导组和综合类复工营业服务指导组,负责市场主体复工营业报备和市场巡查工作。
三江、石角2个高风险街镇按照本意见要求自主组织实施。
古南、文龙、通惠3个高风险街道农村部分及新盛、横山、安稳等16个中、低风险街镇根据本辖区疫情防控形势,自行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复工营业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落细属事责任,制定行业巡查工作重点,督促本行业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电、气营业厅和通信类市场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房地产销售类市场主体;区水利局负责指导供水营业厅;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农资类市场主体;区商务委负责指导商场、美发、快递物流类市场主体;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餐饮类市场主体。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场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疫措施,自觉承担防控责任。未经报备,不得擅自复工营业。
(四)严格落实巡查责任。各服务指导组要对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巡查工作重点加强巡查和排查,发现问题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置,督促市场主体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暂停营业;对擅自复工营业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制止。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街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采取果断有力的工作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营业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所需。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张贴告示、实地走访、电话通知等方式,加大市场主体复工营业宣传力度,做到应知尽知。要引导市场主体做好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宣传教育,营造全面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信息沟通。各街镇、各服务指导组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掌握整体情况,对具体问题要具体指导,对面上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附件:1.务工人员预防流行病自主申报平台二维码
2.重庆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
3.复工营业报备表
4.复工营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5.复工返岗人员信息登记表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22日
附件1
务工人员预防流行病自主申报平台二维码
附件2
重庆市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
附件3
复工营业报备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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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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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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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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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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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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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工时间 |
月 日 |
防控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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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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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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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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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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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复工营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1.本店是防控疫情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谁经营、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恢复经营前必须准备好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保持环境清洁。营业中每日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日对经营场所、周围环境等进行集中消毒不少于1次,主动关停空间封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的场所。
3.所有员工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无异常后方可上岗。若发现员工体温超过37.3℃,出现咳嗽、流涕、发热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立即向属地村(社区)报告,并协助做好隔离、送医等相关工作。
4.加大健康宣传力度,全体员工每日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要求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整洁。正确对待舆情,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
5.若出现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不到位,导致疫情扩散的,本店将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5 复工返岗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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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负责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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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户籍地址 |
实际居住地址(具体到门楼牌号) |
所属企业 |
企业所属街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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