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房非住宅减免租金的工作方案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保障房非住宅减免租金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綦江府办发〔2020〕6号)第12条“对承租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工商类中小微企业,免除疫情期间2个月租金”政策,《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通知》(綦江财〔2020〕40 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减免范围
疫情期间,对承租綦江区保障房中心非住宅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承租方可列为减免对象:
1.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2.申请之日未拖欠2020年2月1前租金;
3.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4.无私下转租转让及其它违法行为。
三、减免期限及标准
1.对属于减免范围和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凭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向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对其所承租房屋免除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两个月)的租金;
2.承租方申请租金减免的,需在2020年03月31日前向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方提出,否则视为弃权此项权利。
四、申请租金减免应提交的要件(复印件应签字盖章)
1.租金减免申请书;
2.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房屋租赁合同;
3.工商营业执照;
4.租金完清凭据。
五、受理单位科室及受理时限
1.受理单位: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资产管理科和租金征收科;
2. 办公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惠滨一路1号(联惠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旁);
3.受理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工作日内);
4.联 系 人:梁 鹏 陈 健;
5.联系电话:85891366 85891633。
六、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程序。承租方在规定时效内提出书面申请的,承办科室及时逐一认真审核是否符合减免条件,经批准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专栏公示2个工作日后及时落实减免措施;
2.设立工作台账。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设立减免租金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有关情况;
3.加强信息公开。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及时通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专栏进行公示减免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住宅租金减免申请书。
重庆市綦江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