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就业社区(村)考核办法的通知
赶水府发〔2019〕160号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充分就业社区(村)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现将《赶水镇充分就业社区(村)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各项目标任务,抓好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赶水镇充分就业社区(村)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使社区、农村就业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113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114号)和《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綦江区充分就业社区(村)考核办法的通知》(綦江人社〔2016〕136号)的有关精神,为不断完善并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及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对象:各社区(村)保持(申报)充分就业社区(村)就业工作站。
二、考核的时间:每年10月10日-11月30日
三、考核的主要指标:
(一)充分就业社区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1
(二)充分就业村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2
(三)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在充分就业社区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考核内容:
1.突出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困难人员就业;
2.就业工作服务平台应达到50平方米以上;
3.有专人负责就业工作;
4.结合辖区工作,亮点和特色突出;
5.获得区委区政府以上表彰和认可的创新工作每项加2分。
(四)星级充分就业村在充分就业村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考核内容:
1.发展产业,带动就业;
2.回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解决辖区内人员就近就业;
3.结合辖区工作,亮点和特色突出。
4.获得区委区政府以上表彰和认可的创新工作每项加2分。
四、考核的程序
(一)自查阶段:各社区(村)就业工作站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本办法的有关考核指标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检查量化打分,并将检查结果和工作计划、自查总结按时报送镇社保中心。
(二)检查阶段:镇社保中心组织人员比照考核目标逐项严格量化考核打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保持充分就业社区(村)考核结果的运用
1.充分就业社区(村)考核待区人力社区局验收合格后按本考核办法得分类别划拨以奖代补经费。验收不合格的社区(村)不予划拨以奖代补经费。
2.充分就业社区:一类(95分及以上)给予31,000-35,000元经费补助;二类(90分及以上)给予26,000-30,000元经费补助;三类(85分及以上)给予20,000-25,000元经费补助。
3.充分就业村:一类(95分及以上)给予3,500-4,500元经费补助;二类(90分及以上)给予25,00-35,00元经费补助;三类(85分及以上)给予15,00-25,00元经费补助。代表镇迎接区级及以上检查并达到预期目标的村可适当增加经费补助。
(二)新申报(保持)星级充分就业社区考核结果的运用
1.保持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年终检查考核分低于90分的,适当递减工作经费补助,并取消星级充分就业社区资格。
2.90分至95分的给予50,000-60,000元经费补助。
3. 96分以上的给予70,000-80,000元经费补助,并推荐参加市级示范充分就业社区的评选。
(三)新申报(保持)星级充分就业村考核结果的运用
1.保持星级充分就业村年终检查考核分低于85分的不给予经费补助,并取消星级充分就业村资格;
2.85分至89分的给予50,00-10,000元经费补助。
3.90分至95分的给予110,00-20,000元经费补助。
4.95分以上的给予300,00-40,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并推荐参加市级示范充分就业村的评选。
(四)对新申报创建的充分就业社区(村)的考核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新申报创建的充分就业社区(村),按綦江人社〔2016〕136号文件执行。
六、落实以奖代补经费补助
(一)就业协理员补助
1.社区专(兼)职就业协理员以年初在镇社保中心备案名单为准;村就业协理员原则上由村会计兼任,因特殊原因需由其他人员兼任的,先向政府报备,经同意后允许兼职。
2.工资及社会保险补贴:社区就业协理员按镇划拨社区以奖代补经费的60%执行;星级充分就业村按镇划拨村以奖代补经费的70%执行;其余村按镇划拨村以奖代补经费的80%执行。
(二)经费补助发放
1.镇在区人社局验收评级后,按本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分定级,同时结合社保中心对社区(村)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考核分数,划拨相应的以奖代补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费用及相应人员补助。如验收不合格,社区专职协理员补助由社区负责,社区(村)兼职协理员补助不予发放。
2.社区可按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垫支就业协理员补助,待验收评级后,再行核算。
3.划拨到社区(村)的以奖代补经费用于支付就业协理员及其他参与创建(保持)工作人员的补助后,剩余部分作为工作经费。就业协理员补助经费不足以支付专职协理员补助时,超过部分由社区自行负责。
4.社区(村)以奖代补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财务规定,不得违规违纪发放。
七、其它
就业协理员因自身原因要求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社区(村)提交书面申请,社区(村)签署意见后报镇社保中心备案,同时向社区(村)移交相关资料,否则不予发放补助。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赶水镇人民政府。本办法从2019年1月起执行,此后若无新文件则继续有效。
附件:1.綦江区赶水镇充分就业社区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2.綦江区赶水镇充分就业村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3.綦江区充分就业社区(村)基础台帐
附件1
綦江区赶水镇充分就业社区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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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重视程度 |
加强创建组织领导,把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纳入建设规划(1);出台相关文件(1);有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1);成立进城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中心并开展工作(1) |
4 |
2 |
有为群众提供服务的固定场所(2);制定健全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服务指南等各项制度并上墙公示(2) |
4 |
|
3 |
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配置齐全(1) |
2 |
|
4 |
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得到切实保障(4) |
4 |
|
5 |
创建目标 |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就业率达标(不低于95%得5分,低于95%高于90%的得3分,低于90%高于85%得2分,低于85%不得分) |
5 |
6 |
登记失业人员人员实现就业达标(不低于95%得5分,低于95%高于90%的得3分,低于90%高于85%得2分,低于85%不得分) |
5 |
|
7 |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标(不低于95%得5分,低于95%高于90%的得3分,低于90%高于85%得2分,低于85%不得分) |
5 |
|
8 |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人员比例控制在30%以内(4) |
4 |
|
9 |
对登记的失业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开展职业指导率达到100%(2);无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2) |
4 |
|
10 |
零就业家庭1个月内至少1人实现就业(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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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作措施 |
工作人员业务熟悉、程序规范(2);未发生过较大工作失误(1);无有效投诉事件发生(1) |
4 |
12 |
建立“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机制和跟踪回访制度(1);定期走访就业困难对象家庭,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1);对特别困难的人员实现即时安置就业(1) |
3 |
|
13 |
对辖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和用工需求实施分类管理,定期上门调查(3);及时更新台账,建立动态管理库,实现辖区未就业劳动者“十清”(3)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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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政策落实 |
熟悉辖区内用人单位,大力挖掘空岗信息(1);结合社区居民生活服务需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1);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努力开发公益性岗位(1);及时向群众公布岗位信息(1) |
4 |
15 |
做好创业信息发布、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等工作(2),积极为创业人员提供各项帮扶(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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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登记失业人员入户宣传(2);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援助活动(1);基本实现就业援助服务标准化、精细化和长效化(1) |
4 |
|
17 |
将辖区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劳动者组织在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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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数据统计 |
对辖区内的劳动力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详实的14本基础台帐。(每建立1本台账得1分,已结合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建立电子台账的可不使用用纸质台账) |
14 |
19 |
建立统计报表制度(2);能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表数据(2) |
4 |
|
20 |
使用就业信息监测系统(2);实现劳动力数据状况实时更新、动态管理(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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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综合评估(总分低于75分的,取消充分就业社区称号) |
10 |
附件2
綦江区赶水镇充分就业村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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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重视程度 |
加强创建组织领导,把创建充分就业村纳入建设规划(1);出台相关文件(1);有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2);成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并开展工作(1) |
5 |
2 |
有为群众提供服务的固定场所(2);制定健全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服务指南等各项制度并上墙公示(2) |
4 |
|
3 |
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有劳务经纪人(1) |
2 |
|
4 |
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配置齐全(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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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用工信息发布制度,主动推荐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4) |
4 |
|
6 |
大力宣传各项政策,使未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回引外出务工人员对国家和我市相关就业创业政策信息知晓率达100%(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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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创建目标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率达标(不低于95%得5分,低于95%高于90%的得3分,低于90%高于85%得2分,低于85%不得分) |
5 |
8 |
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回引外出务工人员登记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为登记人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达到1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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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参训率达标(不低于90%得5分,低于90%高于85%的得3分,低于85%高于80%得2分,低于80%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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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作措施 |
工作人员业务熟悉、操作规范(2);未发生过较大工作失误(4) |
4 |
11 |
主动搜集用工企业和外出务工人员信息(2);对村内劳动力定期上门调查(3);及时更新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村内劳动力“八个清”(5) |
10 |
|
12 |
善于创新,工作典型性示范性较强,群众满意率高(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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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政策落实 |
采取具体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具备创业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5) |
5 |
14 |
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场地、税收、金融、就业创业政策等方面有具体扶持措施并落实到位(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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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积极协助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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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农民工子女入学、户籍改革、住房保障、计划生育、党团管理、职业安全、疾病防控等工作(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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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数据统计 |
对辖区内的劳动力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详实的10本基础台帐。(每建立1本台账得1分,已结合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建立电子台账的可不使用用纸质台账) |
10 |
18 |
建立统计报表制度(2);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表数据(2) |
4 |
|
19 |
使用就业信息监测系统(2);实现劳动力数据状况实时更新、动态管理(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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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综合评估(总分低于70分的,取消充分就业村称号) |
10 |
附件3
綦江区充分就业社区(村)基础台帐
一、充分就业社区台账
(一)常住劳动力资源情况台账
(二)失业人员台账
(三)就业困难群体台账
(四)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台账
(五)登记失业复转军人台账
(六)农民工就业服务台账
(七)就业培训台账
(八)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台账
(九)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台账
(十)岗位开发和需求台账
(十一)人力资源入户调查台账
(十二)公益性岗位开发台帐
(十三)城镇新增就业台账
(十四)指导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包括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台账
二、充分就业村台账
(一)农村劳动力资源基础台帐
(二)农村劳动力分户统计台帐
(三)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台帐
(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台帐
(五)劳务信息服务情况台账
(六)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台帐
(七)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台帐
(八)建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台账
(九)返乡农民工台账
(十)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台帐
(十一)人力资源入户调查台账
三、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台账
(一)辖区进城务工农民基本情况统计台帐
(二)进城务工农民综合服务台帐
(三)农民工综合服务工作情况记录本
(四)农民工参加社区及企业工会台帐
(五)农民工法律服务及援助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