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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赶水镇城市综合治理“七大行动”的通知

                     赶水府发〔2019157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赶水镇城市综合治理七大行动

各居民委员会、镇各有关办公室、在赶区管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市综合管七大工程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和城市综合管理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业宜居宜游的城市环境,经镇政府同意,现就开展赶水镇城市综合治理七大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管理目标,大力推进大城细管、大城智管、大城众管马路办公常态化,以市民反复投诉、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秩序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过程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条块协同、长短统筹相结合,坚持部门联动,坚持管理、服务、执法并重,通过建立健全清单管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动态推进的治理体制机制,在城市建成区范围集中开展城市管理秩序重点地区综合治理、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治理、城市五乱(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派发)违法行为治理、人行道违法停车治理、城区三车渣车、脏车和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治理、生活垃圾分类监管执法、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监管执法七大行动,各有关部门参照执行,共同推动城市环境大变样,为把赶水建设成为近悦远来美好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赶水镇场镇城市综合治理七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指挥长:    镇人大主席

挥长:金智勇    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谢显其    镇副镇长

              张廷阳    镇政法书记

              骆第跃    镇宣传、统战委员

    赶水镇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 镇城管办、建环办、派出所、交安办、经发办、文化站、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及1-5居社区主任。

(二)职责分工

1.文化站: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内外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城管办:统筹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七大行动,建立健全部门部门联动合作机制,深化重点地带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时上报行动推进情况,确保各专项行动见实效。

3.派出所:加大车行道违法停车(含僵尸车)治理力度,牵头整治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完善执法现场秩序保障措施,整治过程中严防严重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为执法安全提供必要保障。

4.经发办:督促电力通信管网业主做好管线下地、空中管线规范,禁止乱牵乱挂;督促通信企业做好牛皮癣等乱张贴小广告电话号码的强制停机工作;统筹箱体美化维护工作,及时督促业主更换破损的箱体喷绘图。

5.建环办:强化工地执法监管,督促工地做好扬尘防控和周边环境卫生,规范设置工地围挡(围墙)。

6.交安办:牵头实施管辖公路区域的户外广告整治行动;配合做好三车(渣车、脏车、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7.市场监督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的占道经营摊贩(流动摊贩)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等行为。

8.各居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大辖区内城市管理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劝导、宣传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城市管理秩序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城市管理秩序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城管局〔2019113号)文件要求,以市民反复投诉、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秩序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在2020年春节以前,重点地区市容秩序明显改观,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城市管理秩序投诉明显减少,市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开展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治理行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规范非主干道经营性占道摊区设置管理,加强非主干道临时经营性占道食品摊贩管理,加强既有占道经营设施规范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道经营性行为,逐步实现坐商归店、农贸归市、散摊归区、夜市归点的良好城市管理秩序。

(三)开展城市五乱(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派发)违法行为治理行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对在城市建成区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在主要道路、商业集中区域、景观区域、交通节点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乱派发经营性宣传品等城市五乱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窗口地区、繁华地段、交通节点范围内的五乱违法行为,背街小巷、开放小区范围内的基本遏制,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机制基本建立,标本兼治、长效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四)开展人行道违法停车治理行动以治理人行道违法停车行动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通过宣传教育、劝说劝阻、依法查处等措施,切实减少和有效预防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确保市容整洁美观、人行道安全畅通,切实还路于民。

(五)开展城区三车(渣车、脏车和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治理行动以规范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为重点,通过宣传教育、督促整改、依法处理违法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渣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运输、脏车(机动车辆车身不整洁)和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切实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监管执法行动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推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管理、执法、服务保障。

(七)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监管执法行动。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全面排查整治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未按要求设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的违法行为,推动城市公共空间和立面空间更加干净清爽、整洁美观。

四、进度安排

(一)摸底宣传阶段(20191120—1130日)。由各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据职能职责针对重点任务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重点任务涉及问题,建立台账,开展宣传。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9121—1220日)。由各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重点任务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规范。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1221—1231日)。各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总结评估治理行动实际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完善工作台账,形成工作总结。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011长期)。各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持续开展治理工作,巩固已取得的成效。

五、督查考核

本次城市综合治理七大行动专项督查工作由城管办公室牵头负责实施,并上报考核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综合治理七大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镇政府总体安排,周密部署,细化责任到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应当加强协调联动,科学合理规划,联合查处重点任务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治理行动中出现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三)推进大城众管,实现共建共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做到法律知识有普及、违法行为有警示、典型案例有曝光。采取城市管理面对面进社区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尊重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搭建与市民沟通交流的互动平台,营造良好治理氛围。全面落实门前三包,以社区为单元,以规范秩序、改善环境为重点,激发市民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到城市管理综合治理行动中来,共同缔造美好赶水。

(四)加强规范执法,强化监督问责。各执法部门要切实规范管理、服务和执法行为,确保治理行动依法有序组织实施。对工作中存在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由督查组收集线索并上报镇政府。

(五)打牢基础,长效巩固管理。各部门要在此次治理行动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各项管理措施,推进治理行动常态化、机制化。

七、信息报送

请各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20191227日前向城管办公室报送七大行动有关工作小结。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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