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赶水镇城市综合治理“七大行动”的通知
赶水府发〔2019〕157号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赶水镇城市综合治理“七大行动”的
通 知
各居民委员会、镇各有关办公室、在赶区管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市综合管理“七大工程”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和城市综合管理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业宜居宜游”的城市环境,经镇政府同意,现就开展赶水镇城市综合治理“七大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山清水秀城美、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管理目标,大力推进“大城细管、大城智管、大城众管”和“马路办公”常态化,以市民反复投诉、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秩序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过程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条块协同、长短统筹相结合,坚持部门联动,坚持管理、服务、执法并重,通过建立健全清单管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动态推进的治理体制机制,在城市建成区范围集中开展城市管理秩序重点地区综合治理、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治理、城市“五乱”(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派发)违法行为治理、人行道违法停车治理、城区“三车”(渣车、脏车和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治理、生活垃圾分类监管执法、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监管执法“七大行动”,各有关部门参照执行,共同推动城市环境大变样,为把赶水建设成为“近悦远来”美好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赶水镇场镇城市综合治理“七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指 挥 长: 赵 亮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指挥长: 罗 俊 镇人大主席
副 指 挥长: 金智勇 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谢显其 镇副镇长
张廷阳 镇政法书记
骆第跃 镇宣传、统战委员
雷 鸣 赶水镇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 镇城管办、建环办、派出所、交安办、经发办、文化站、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及1-5居社区主任。
(二)职责分工
1.文化站: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内外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城管办:统筹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七大行动”,建立健全部门部门联动合作机制,深化重点地带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时上报行动推进情况,确保各专项行动见实效。
3.派出所:加大车行道违法停车(含“僵尸车”)治理力度,牵头整治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完善执法现场秩序保障措施,整治过程中严防严重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为执法安全提供必要保障。
4.经发办:督促电力通信管网业主做好管线下地、空中管线规范,禁止乱牵乱挂;督促通信企业做好“牛皮癣”等乱张贴小广告电话号码的强制停机工作;统筹箱体美化维护工作,及时督促业主更换破损的箱体喷绘图。
5.建环办:强化工地执法监管,督促工地做好扬尘防控和周边环境卫生,规范设置工地围挡(围墙)。
6.交安办:牵头实施管辖公路区域的户外广告整治行动;配合做好“三车”(渣车、脏车、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7.市场监督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的占道经营摊贩(流动摊贩)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等行为。
8.各居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大辖区内城市管理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劝导、宣传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城市管理秩序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城市管理秩序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城管局〔2019〕113号)文件要求,以市民反复投诉、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秩序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综合治理行动,确保在2020年春节以前,重点地区市容秩序明显改观,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城市管理秩序投诉明显减少,市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开展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治理行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规范非主干道经营性占道摊区设置管理,加强非主干道临时经营性占道食品摊贩管理,加强既有占道经营设施规范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道经营性行为,逐步实现“坐商归店、农贸归市、散摊归区、夜市归点”的良好城市管理秩序。
(三)开展城市“五乱”(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派发)违法行为治理行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对在城市建成区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在主要道路、商业集中区域、景观区域、交通节点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乱派发经营性宣传品等城市“五乱”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窗口地区、繁华地段、交通节点范围内的“五乱”违法行为,背街小巷、开放小区范围内的基本遏制,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机制基本建立,标本兼治、长效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四)开展人行道违法停车治理行动。以治理人行道违法停车行动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通过宣传教育、劝说劝阻、依法查处等措施,切实减少和有效预防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确保市容整洁美观、人行道安全畅通,切实还路于民。
(五)开展城区“三车”(渣车、脏车和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治理行动。以规范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为重点,通过宣传教育、督促整改、依法处理违法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渣车”(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运输、“脏车”(机动车辆车身不整洁)和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切实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监管执法行动。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推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管理、执法、服务保障。
(七)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监管执法行动。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全面排查整治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未按要求设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的违法行为,推动城市公共空间和立面空间更加干净清爽、整洁美观。
四、进度安排
(一)摸底宣传阶段(2019年11月20日—11月30日)。由各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据职能职责针对重点任务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重点任务涉及问题,建立台账,开展宣传。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20日)。由各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重点任务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规范。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12月21日—12月31日)。各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总结评估治理行动实际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完善工作台账,形成工作总结。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0年1月1日—长期)。各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持续开展治理工作,巩固已取得的成效。
五、督查考核
本次城市综合治理“七大行动”专项督查工作由城管办公室牵头负责实施,并上报考核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综合治理“七大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镇政府总体安排,周密部署,细化责任到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应当加强协调联动,科学合理规划,联合查处重点任务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治理行动中出现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三)推进大城众管,实现共建共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做到法律知识“有普及”、违法行为“有警示”、典型案例“有曝光”。采取城市管理“面对面”、“进社区”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尊重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搭建与市民沟通交流的互动平台,营造良好治理氛围。全面落实 “门前三包”,以社区为单元,以规范秩序、改善环境为重点,激发市民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到城市管理综合治理行动中来,共同缔造“美好赶水。
(四)加强规范执法,强化监督问责。各执法部门要切实规范管理、服务和执法行为,确保治理行动依法有序组织实施。对工作中存在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由督查组收集线索并上报镇政府。
(五)打牢基础,长效巩固管理。各部门要在此次治理行动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各项管理措施,推进治理行动常态化、机制化。
七、信息报送
请各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于2019年12月27日前向城管办公室报送“七大行动”有关工作小结。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