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2019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綦江府发〔2019〕8号)的要求,按照年初与各部门、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书,全面督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镇安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了督查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形势
我镇2019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总体态势比较平稳,党政领导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基本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安全生产、交安等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进,继续保持零死亡目标。
二、自然灾害救助情况
2019年全镇共遭受7次自然灾害,截止2019年12月,全镇有34个村居、382户、1309人受灾,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1.97万元。全镇因灾需冬春生活临时救助人口共计946人,目前以完成申报工作。全年我镇因灾倒损房重建共计7户21间,损房恢复共计19户28间,截止12月4日,倒房重建7户已全部动工,其中6户已重建完成,损房维修已修复13户,预计发放倒损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14.75万元。
三、督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检查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均按照党委、政府的指示及相关考核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综合监管、行业专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五位一体”安全职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有序推进。
各部门、各单位“一岗双责”履职普遍较好,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较好,加大了安全投入,落实了安全隐患治理,强化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标准化创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目标任务完成较好。
(二)镇级领导督查检查
1.主要领导。镇党委书记李吉彬、镇长杨宗碧、镇人大主席刘德松分别带领镇级相关部门和相关村(社区)的有关人员多次对道路交通(劝导站)、危化品烟花爆竹、市政设施、食品药品、工贸企业、农业安全等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相关单位、企业认真履职尽责,狠抓工作落实。强化应急值守,确保辖区内安全稳定。
2.分管领导。分管安全副镇长王乾旭带领应急办、卫健办工作人员在第四季度多次检查道路交通(劝导站)、危化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卫生等行业安全,并督查检查相关村(社区)安全生产情况。
3.其他领导。各分管领导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都坚持了一月至少1次所管行业安全生产安排部署和带队督查检查,有的领导更是多次带队督查检查。
(三)综合督查情况
1.10月10日、10月16日、11月4日和11月11日,镇安委会督查组,针对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和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按综合督查方案,对经发办、卫健办等相关办(站、所、中心)和铺子村、欧家村等11个村进行了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均做到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综合监管、行业专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五位一体”安全职责,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有序推进。
2.各办(站、所、中心)、村(社区)都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切实夯实安全保障基础的通知》(石角安委发〔2018〕15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石角安委发〔2019〕5号)要求,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大检查,做到了大检查与大整治、大检查与打非治违有机结合。第四季度,全镇共出动检查人员472人次,检查企业单位230多家次,查出问题42个,下达整改指令书3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300元,道路交通纠违行政处罚1580元。
3.全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已基本完善。镇为一级网格监管,村为二级网格监管,社为三级网格监管。同时三级网格已完善了各自安全监管档案。
4.抽查生产经营单位或作业场所的情况。本次安全督查共抽查了5个生产经营单位或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共发现了一般隐患4条。督查组已责成整改到位。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安全生产总体状况良好,但在督查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现将部分情况通报如下:
1.因机构改革办公室职能职责变化,行业监管的基础台账不全面、不完善;
2.因机构改革自然灾害防治职能职责不明确,自然灾害防治资料不全面;
3.少数村(社区)三级网格安全巡查走访记录填写不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镇、村(社区)、社(组)三级网格和网格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职责,继续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对应的安全监管工作档案体系,确保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镇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迅速落实“日周月”“三清三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各生产经营单位对风险隐患的源头管控和治理。
(三)严格执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镇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12月底完成本单位2020年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要针对季节特点,加强风险辨识。突出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防火等临灾研判明确各类风险隐患程度和应对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充分利用预警平台、手机短信、相关工作QQ群、微信群将预警信息传递到相关区域,严格执行重点灾害区和重大隐患的一线监控人员警情即时报告;加强日常检查,严格落实村(社区)巡查,行业部门督查检查,确保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及时整改督查发现的问题。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各村(居)、镇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进行整改。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