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角镇2019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角镇2019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石角镇2019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9年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工作要点
2.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
石角镇2019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
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区府《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綦江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通知》(綦江府发〔2019〕8号)精神,切实提升全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石角镇2019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杜绝大事故、大灾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为核心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工作主线,理顺体制机制,压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深化共建共治,狠抓专项整治,夯实基础保障,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协同有效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全镇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全镇生产安全实现零死亡目标,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较大事故。
(三)全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水旱灾害损失同比下降5%。
(四)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达标升级,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五)全面落实《重庆市綦江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监管体系。
(六)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改善监管执法方式,开展“执法清零”和“执法量提升”行动,切实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七)进一步完善企业—村(社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镇级部门—镇政府安委会的三级安全风险管控体系。
(八)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安全保障基础不断改善。
(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理顺体制机制,推动齐抓共管
1.强化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重庆市綦江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镇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镇级部门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的直接领导责任,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理顺部门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镇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镇安监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统筹职责,有关镇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其他镇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建立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清单,尽职免责、失职问责。
3.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发挥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的协调指导、巡查检查、考核奖惩职能,强化镇政府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防灾救灾指挥部对灾害防范应对的综合协调,建立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4.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继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镇“五个层面”,继续完善与之对应的安全监管档案体系。进一步落实综合监管、专项监管、属地监管、村(社区)巡查报告的职能职责。全面落实镇的辖区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村(社区)安全巡查、宣传教育、劝导制止、信息报告、整改跟踪等责任。
继续强化镇安监办的综合安全监管职责。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副组长、安监办人员为成员的综合安全督查组,对本单位同级办站所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其中还要对所属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巡查报告的情况进行督查,每月开展一次,每季度一覆盖,每季度一通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实施奖惩。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
1.全面建立企业—村(社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镇级部门—镇政府安委会三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
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研判,开展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价,制定防控措施,形成风险清单落实分级防控责任。并且,每月开展一次风险研判,对上月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对下月的风险趋势进行再研判,风险防控措施进行再落实。
村(社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镇级部门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对上季度安全风险的管控情况进行分析,对下季度的安全风险趋势进行评估,形成风险清单落实本单位各办站所的管控责任。
镇政府安委会针对各村(社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镇级部门的风险管控清单,开展全镇各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研判,对上季度安全风险的管控情况进行分析,对下季度的安全风险趋势进行评估,形成风险清单落实各村(社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镇级部门管控责任。
2.狠抓企业安全生产“六强化”。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的关键作用,制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评价规范,并将其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依据。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层级、所有岗位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范围,建立全员安全绩效工资、目标考核等保障机制。强化“总工程师”制度,落实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各项技术规程、措施方案的编制、论证、决定、实施和监督。强化风险研判管控,在开展全面风险辨识的基础上,突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以及重大变化情况、危险作业前的风险辨识管控。强化日常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经理)月排查的“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强化标准化创建,构建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体系,把标准规范转化为企业的自觉行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与监管执法检查“二合一”,探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行政许可、诚信管理、安全责任保险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3.突出自然灾害风险管控“三加强”。加强风险辨识,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绘制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等重点领域的“红橙黄蓝”四色等级风险空间分布图,分类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台账,建立包括影响范围、对象、致灾因素、重点防范期、监测和预防责任人、管控措施等内容的动态数据库,形成“一图一表一库”。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定期研判和灾后评估机制,完善暴雨、大雾、高温、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等重要气象预警响应机制。健全重点灾害区和重大隐患的一线监控人员警情即时报告制度。
4.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镇安监办与有关镇级行业部门主动协同、综合救援队伍与专业救援队伍高效联动、专业救援与群众参与有机结合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以风险评估为基础,以情景构建为指引,强化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和演练的实战化。强化属地村(社区)、镇级行业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对事故灾害的先期处置。加强镇安监办对事故灾害应急处置的统筹协调和流程管理。理顺领导决策和现场专业指挥关系,推行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指挥官”制度,保障技术指挥人员对救援的专业组织管理。强化应急处置新闻发布和舆情导控工作。
(三)坚持依法治理,严格监管执法
1.强化部门执法主体地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镇级部门,对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进一步规范委托执法,严格执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全面提升自然灾害防治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法治环境。坚持“首查必罚”,对不具备法定免除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不得以责令限期整改代替行政处罚。坚持“依法从重”,对各类具备法定或者酌定从重情节的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不得擅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规范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科学编制监督检查方案。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管理体系以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防控”机制等重点内容,严格实施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闭环执法检查。严格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4.改善监管执法方式。严格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工作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合理安排执法检查频次,加强联合执法,避免对同一执法对象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坚持严格监管与帮扶支持并重,协助上级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危险作业人员的免费培训。帮助中小微企业通过购买中介服务的方式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
(四)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共建共治
1.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整合各类基层管理资源,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及业务培训,落实工作保障措施。强化网格员对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巡查、劝导、制止、报告、跟踪职能,落实城市街长、路长、巷长、楼长、店长“五长制”,建成全域覆盖、资源整合、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基层网格化工作体系,筑牢基层安全第一防线。
2.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支持鼓励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等专家提供技术服务。引导支持保险企业通过咨询服务、安全培训、安全评价等方式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3.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把强化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和提升安全技能作为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的核心内容。切实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培训,实施应急管理干部素质大提升工程。深入推进安全宣教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森林防火宣传月”、“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系列主题活动。
(五)抓住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整治
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违法行为,务实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1.矿山。持续开展非煤矿山露天矿高陡边坡、矿山附属加工作业专项整治。
2.道路交通。按照“人车路”协同理念,重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化六体系”(保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科技化和安全责任、监管、防控、科技、宣传、评价体系)建设。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治理。加强事故多发路段专项整治。
3.水上安全。持续开展水上安全整治,加强渔船、沙船、渡口等重点船舶安全监管。
4.建设施工。深化“两防”(防高处坠落事故、防危险性较大项目工程的群死群伤事故)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检查,针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和车辆伤害开展集中执法专项治理。强化事故责任企业安全条件复核、安全许可制约,构建违法行为联合惩处机制。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落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安全稳定风险管控常态化措施。扎实抓好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专项整治。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6.工贸。继续深化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涉尘防爆、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等专项治理;按季度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工贸行业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7.消防。深化高层建筑、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及生产、居住、仓储“三合一”等高风险场所专项治理。开展电气火灾、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回头看”。开展城区居民小区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排查治理台账,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消除隐患。
8.特种设备。继续开展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9.地质灾害。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加强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完成威胁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搬迁避让受威胁群众。
10.洪涝灾害。开展水库、塘堰、河道安全隐患排查,强化病险塘库整治、山洪灾害防御、河道行洪保畅。
11.森林防火。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健全防火工作联动机制,严格防火期野外用火管控。
12.气象安全。加强防雷重点监管对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和空飘气球施放的管理,全面压实气象安全主体责任。
(六)实施重点工程,夯实基础保障
1.改善安全保障基本面。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设备,鼓励对高强度高风险作业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施公路“生命工程”,完成区下达的公路防护栏安装任务;加强专职消防队、消防水源、消防车辆、消防装备建设,市政消防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加快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加强城区防洪保安体系建设,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实施地质灾害专业监测。
2.推广安全科技运用。加快推进大数据、智能化等技术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的运用,分类接入安全生产、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消防火灾、地震、气象等信息资源,提高实时监测、动态分析、预测预警能力,构建监测预警、信息传递、应急救援综合性平台。推广应用高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农村道路交通劝导站和森林火灾视频监控系统。
3.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按照专群结合、政府与企业共建原则,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以及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镇、村(社区)、企业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立救灾物资数据库,丰富物资装备品种和数量,确保救灾物资统一调度、流转有序、及时到位。鼓励社会力量有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力量。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装备。
(三)强化激励约束。完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巡查督查工作制度,强化巡查督查结果运用。严格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年度目标管理,强化激励约束,对先进单位、个人实施奖励,对“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主要负责人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1
2019年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目标,树立防灾减灾救灾新思想新理念,筑牢防灾主体责任,探索构建完善全镇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体制机制,有效应对突发灾害事件,强化督查检查和监管执法,改善地震、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基本面,切实提升我镇地震、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二、工作目标
妥善处置地震、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不发生亡人事故,最大限度降低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进一步提高风险隐患排查精准度以及监测预警时效性、准确性,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完成有威胁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施一批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
三、工作重点
(一)理顺工作机制
1.建立镇地震地质灾害救援指挥部。报请镇政府同意成立镇地震地质灾害救援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地震地质灾害相关工作。
2.界定工作边界。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进一步划定工作界限和职能职责,建立信息互享、处置救援、技术支撑等工作制度。
3.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各级地震地质灾害防范救灾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行业领域的直接领导责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预防监管职责。
4.建立规章制度。制定信息报送、调查评估、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约谈警示等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
(二)加强应急处置调度指挥和处置救援
5.健全应急调度和处置救援工作制度。组织修订镇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细化职责分工,优化应急响应流程和内容;健全强降雨期间和灾情险情研判会商制度,强化事前预防应对、事中处置救援、事后评估;突出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对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社会救援力量建立较大以上灾情抢险救援工作机制。
6.强化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救援。根据地震、地质灾害灾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建立现场指挥官制度,制定现场救援方案,组织指导相关村(社区)、行业部门和矿山、消防等救援队伍开展现场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抢险救援各项工作,适时开展事后调查评估。
(三)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保障工作
7.建立健全抢险救援信息指挥系统。接入、利用现有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优化空间分析、抢险决策辅助分析、预警预报、物资设备管理调度等功能,利用好区、区级部门、镇联通一体的信息指挥(共享)平台。
8.建立处置救援现场技术保障体系。以区级地震、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和应急处置技术力量支撑;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地震、地质灾害特点为引导,构建情景模拟,围绕救援现场快速应急测绘、调查排查、监测预警工作的数据和信息获取、分析,提前预演研判,分灾害类型、特点制定技术、工程救援装备设备需求清单,尝试制定初步救援方案,做好突发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四)开展宣传培训演练
9.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防灾减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教育培训。
10.加大宣传力度,推动防灾减灾救灾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五进”活动。
11.协助参加全区地震地质灾害综合演练或桌面推演。
(五)突出以防为主指导地质灾害防治
12.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夯实“四重”网格化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启动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对灾害严重的地灾点采取工程治理,并积极动员群众搬迁避让。
13.指导、协调地质灾害调(勘)查工作,努力查清尚未识别的地质灾害隐患,划定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划定重点区域和重大隐患点,落实防范措施,动态管理图表数据库。
14.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单点应急演练,提高单点防灾预案的针对性。
(六)加强督查检查和专项整治
15.开展“防汛防地灾”专项督查检查。
16.开展学校周边、公路沿线、村(居)民居住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专项整治。
17.开展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效果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附件2
2019年綦江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事故防控为核心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工作主线,以标准化评审与监督检查“一体化”为主要抓手,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监管执法,夯实基础保障,确保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一)全镇非煤矿山行业实现零死亡。
(二)全力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矿山完成安全风险识别、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风险管控三大工作,形成相应工作成果。
(三)小型矿山凡发生事故,经评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将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注销;发现企业存在重大隐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责令停产。
(四)全面完成区下达的重点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坚持标本兼治,压实主体责任
1.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风险评估结果为基础,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晰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形成“一岗位一责任清单”,实施全员绩效考核。
2.全力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照“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突出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开展风险辨识及评估,确定“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并按风险程度建立风险清单。深入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五落实”,对流于形式、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务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监督检查“一体化”回头看。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监督检查“一体化”,确保“回头看”达100%,实行动态管理。
4.狠抓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露天矿山“三字经”(按设计、先剥离、防坠落、治边坡、控辅助)常态整治。全面开展矿山作业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性专项整治,落实“一矿一策”达100%。
5.深化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持续推进以主要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明晰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审批、执行、监督。露天矿山要按要求配备总工程师。
6.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正常运行各类环保设施设备,切实降低噪音、粉尘、烟雾等环境污染情形。企业加强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和使用。按期分类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建档管理。
(二)强化源头管理,大力推动规模化
7.强化整合关闭。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开发布局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4号)要求,强化联合踏勘,共同选址。以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依法注销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大力推进规模化发展。
8.严格安全条件。凡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经评估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复工复产。小型露天矿山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坚持“三化”方针,严格监管执法
9.强化监管法治化。充分利用风险分级成果,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每月开展1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
10.强化执法规范化。根据年度执法计划安排,继续实施“提前告知式”执法工作,明确检查时间、区域、内容。严格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切实做到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11.强化执法科学化。强化对执法计划、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执法措施落实情况的管理,推动执法内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公信力和威慑力。
(四)狠抓重点管理,提高自身水平
12.严治重大隐患。结合实际,针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重点执法。按照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制定跟踪监督措施。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爆物品等强制措施,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五)坚持强基固本,夯实基础保障
13.加强教育培训。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安全执法检查的日常内容,开展安全培训联合执法。实现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持证率100%,其他从业人员全员培训率达100%,新进工人严格执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规范建立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按要求开展从业人员年度再培训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并依法予以查处。4月底前,完成从业人员安全培训,5月底前,完成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适时组织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总工程师交叉检查、座谈交流培训会,有效提升业务能力。
15.严格复产复工。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非煤矿山企业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得复产复工。
16.强化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技术。严禁使用明令禁止的落后设施设备及工艺水平。积极推广适用于中小型矿山的先进技术装备,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17.强化应急管理。强化非煤矿山应急管理,按照全区非煤矿山“1+5+N”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求,7月底前,参加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中队开展的情景构建实战演练,加快提高应急实战能力。协同推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