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石角镇春季动物重大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石角镇春季动物重大
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9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促进我镇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确保动物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重庆市綦江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的通知》(綦动防办发﹝2019﹞6号)要求,镇政府决定于2月20日-4月15日开展我镇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以下简称“春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镇农服中心,镇畜牧兽医站,各村(社区)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等规定,明确其职能职责,落实“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工作责任制。
1.各村(社区)是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主体,对辖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辖区的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2.镇畜牧兽医站做好物资储备,在镇政府和各村(社区)的组织领导下,具体实施畜禽的免疫、驱虫和疫病普查工作。
3.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辖区畜禽的圈舍及相关环境消毒工作。
4.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
5.镇财政落实好动物强制免疫、疫病监测、免疫副反应抢救治疗及死亡补偿等工作经费,确保防控工作全面开展。
二、春防工作目标及内容
(一)工作目标
1.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密度达到100%,犬只狂犬病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2.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3.消毒驱虫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4.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5.动物疫病监测目标。按照《綦江区2019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綦农委〔2019〕20号)要求,按时、按量、保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二)工作内容
按照“农服中心牵头,兽医站具体负责,养殖业主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在有效开展日常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上,集中开展以下工作:
1.防疫知识宣传培训工作。春防行动中,各村及相关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强化《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突出养殖业主的防疫主体责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和规模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自检工作的宣传,做到宣传到场、到户、到人。镇兽医站对一线动物防疫人员开展一次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强制免疫、疫情普查、消毒、驱虫、副反应处理等技术以及疫苗使用管理、牲畜耳标佩带、免疫档案建立、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内容,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技术保障。突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防控政策宣传培训,既让广大养殖经营业主充分认识非洲猪瘟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其有序开展、主动防疫、自觉守法意识,又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非洲猪瘟可防可控不可怕,引导其正确对待非洲猪瘟疫情、理性消费猪肉产品。加强对兽医人员的廉政教育,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防范廉政风险。
2.抓好非洲猪瘟防控。根据各级对非洲猪瘟防控的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的生猪开展全面排查。督导生猪养殖场(户)做好消毒灭源、生物安全建设等各项防控措施;镇畜牧兽医站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疫情排查和报告,加强禁止餐厨剩余物喂猪的管控,做好日常检疫,做好档案记录记载等工作;组织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加强工作联动,强化工作保障,确保防控措施落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疫情或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的应立即隔离,第一时间向兽医站报告,迅速做好诊断、应急处置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出疫点,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3.畜禽强制免疫工作。按照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要求,我镇强制免疫的病种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5和H7亚型)、小反刍兽疫和狂犬病。其中,就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就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禽类(包括鸡、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就小反刍兽疫:对未免疫(包括新引进的)、免疫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就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应指导养殖场业主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对纳入“先打后补”政策管理的养殖场,监督其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疫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强制免疫仍实行分类管理原则,镇畜牧兽医站要组织人员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开展“监督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开展“指导免疫”、对散养户实施“代行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同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规模场《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做好春防工作档案。
4.狂犬病专项防控工作。春防期间,要对全镇的犬只数量进行普查,对犬主进行建档立卡,规范犬只的防疫工作。兽医站在各村(社区)设立常年狂犬病免疫点,公示该点的免疫时间、免疫人员。每月2次定时定点在该村(社区)进行狂犬病免疫。对已经进行了免疫的犬只要填写动物免疫证,犬主在免疫记录表签字,因其他原因没有进行免疫的犬只要填写狂犬病免疫告知书,将存根联交犬主签字后存档,告知犬主狂犬病免疫事宜,督促犬主进行狂犬病免疫。
5.牛羊两病防控工作。按照区动防指挥部要求,对牛羊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普查,及时更新完善档案。加强羊的临床巡查,对巡查中发现流产、死胎的羊要及时采样进行实验室检测。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布病监测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布病监测工作,对山羊布病阳性场要每月开展一次跟踪监测,持续淘汰,直至连续3次监测无阳性后方可转为常规监测,逐步实现羊布病净化。
6.防疫监管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对养殖场(户)开展一轮动物卫生监督集中检查,确保防疫制度的落地。即:严格开展免疫密度和质量的跟踪督查,推进免疫制度落地;严格开展“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实施精细化督促养殖场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特别加强规模化畜禽场和种畜禽场(“两场”)监管,监督健全生物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引入畜禽隔离观察和监测制度,严格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管控和消毒,强化灭蚊灭蝇灭鼠、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密防范病毒传入。全面加强对养殖环节的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7.动物疫情普查工作。采取临床检查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一次拉网式的疫情普查。普查发现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传染病时,及时上报,严格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进行处置。特别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典型临床症状的,必须立即果断先期处置,防止疫情扩散。普查发现仔猪腹泻、猪链球菌病、猪丹毒、沙门氏菌、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畜禽常见多发病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防治,严防疫情扩散蔓延。普查数据及时统计归档保存。
8.消毒灭源和驱虫指导工作。各村(社区)要落实人员,在兽医站专业指导下,对农村散养畜禽圈舍进行一次集中消毒灭源和驱虫保健指导服务,务必做到圈舍、活动场地及周边环境全覆盖。监督指导中小养殖场和大型养殖场建立定期消毒制度,配置车辆进出消毒池(消毒通道)、人员进出消毒室、消毒器械等设施设备,定期对全场环境特别是圈舍及周边环境、饲养用具等消毒,实施对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等进行有效消毒。要严格执行强制免疫操作各环节的消毒措施,包括对强制免疫动物、器械及进出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消毒,加强防疫人员自身防护,防止带毒传播和人员感染。
9.兽药饲料监管工作。在春防期间农服中心和兽医站要对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户、养殖场户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工作,辖区内不得经营和使用国家规定的所有动物禁用的药物以及含有禁用药物和蛋白精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杜绝非法添加。
10.流通监管工作。一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严格执行引入畜禽备案管理、引种审批以及调入再饲养畜禽隔离观察制度,查验调运动物检疫证明上备注的监(检)测报告编号,严防外疫传入。二是产地检疫环节,要查验“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出具检疫证明,严禁不查验就出具检疫证明的现象发生。
11.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入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在养殖环节,要督促动物饲养场“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落实,对动物饲养场不落实自行检测制度的,要按照《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严格进行处罚。在产地检疫环节,要严格查验动物疫病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并在检疫证明中备注报告编号。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强制免疫密度包括电子信息查询统计的强制免疫密度和现场抽查的强制免疫密度),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加强防疫效果评价,充分发挥考核的加力增效作用。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及时督促进行强化免疫。
三、时间安排
2月20日-28日为宣传发动、工作安排、防疫物资储备及免疫试验阶段;
3月1日-4月1日为春防实施阶段;
4月2日-15日为自查、补漏、采血测抗阶段。
四、其它工作要求
(一)强化行为规范。镇兽医站要加强强制免疫疫苗使用管理,规范强制免疫疫苗储存保管和发放、领取记录等,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的情况发生。要规范免疫、消毒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做到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原则,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以及消毒不到位引发感染等情况发生。
(二)大力推行“一卡两制”。今年出春季防疫期间要继续在全镇的养殖场(户)中推行“綦江区兽医便民服务卡”。公示兽医服务内容,确定服务人员。对所有养殖户进行分片包干,上门服务。严格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改变工作作风。在畜牧兽医人员中实行工作的预约制、回访制。要求包片兽医要对养殖户饲养的畜禽做到心中有数。养殖户可对兽医工作进行预约,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服务,并对包片兽医的技术质量、服务态度进行电话回访。
(三)建立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镇农服中心、镇兽医站共同牵头:一是要建立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排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快速处理动物重大疫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二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四)强化信息管理。镇畜牧兽医站应准确掌握春防行动的强制免疫等数据,落实专人通过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动物防疫监管系统》进行实时网络填报,并按周统计进度;同时负责跟踪和督促数据填报工作,若发现填报不及时或者数据异常的,要立即组织补录或修正,确保数据输入及时、真实和不漏项;疫情普查发现的疫情也要按照规定进行网络上报。4月18日前,上报春防行动工作总结。
镇农服中心、镇畜牧兽医站、各村(社区)应根据镇政府的统一要求,精心准备,协调配合,按时完成2019年春季动物重大疫病综合防控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