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残垣断壁”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残垣断壁”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
农村“残垣断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农村“残垣断壁”界定
农村“残垣断壁”是指长期无人居住或闲置,年久失修已出现明显结构变形、局部垮塌、发生灾害危及使用安全、主体结构拆改荷载明显增大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
二、清理整治时间
(一)2019年12 月底前
1.各村逐户对农户房屋安全等级进行鉴定(包括A、B、C、D级)
2.完成农村“残垣断壁”全面清理、建立台账
3.完成一户多宅和违法建设导致的“残垣断壁”整治,同时推进可享有权益的“残垣断壁”整治。
(二)2020年6月底前。完成可享有权益的“残垣断壁”整治。
三、依法分类整治
根据《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禁止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使用行为”“对于村镇建筑已出现明显结构变形、局部垮塌、发生灾害危及使用安全、主体结构拆改荷载明显增大等经鉴定为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使用、消除危险,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戒标志,必要时做出强制治理决定”等规定,对农村“残垣断壁”依法实施分类整治。
(一)依法应自行拆除的“残垣断壁”整治
依法应自行拆除的“残垣断壁”是指违法(含一户多宅)建设及新建房后原危房未拆除导致的“残垣断壁”。
由镇下达农村危房安全隐患责任通知书,责令农户限期自行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农户拆除过程中安全责任自行负责,对农户不自行拆除的,按照违法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拆除。
(二)可享有权益的“残垣断壁”整治
可享有权益的“残垣断壁”是指原则上“一户一宅”,持有合法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的“残垣断壁”:或未取得合法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但有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复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村镇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房屋的“残垣断壁”:或依法继承、法院裁决等获得房屋的“残垣断壁”。
1.维修加固。对可享有权益的“残垣断壁”,权益人依法不符合改造改建的:或权益人依法符合改造改建但目前无意愿改造改建的。可采取维修加固排危。由镇下达农村危房安全隐患责任通知书,责令权益人限期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维修加固方案经镇、村审核后实施。
2.依法改建或新建。对可享有权益的“残垣断壁”权益人,自愿拆除"残垣断壁”后,根据宅基地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权益人享受宅基地资格权,在保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符合“一户一宅”、村民宅基地标准,以及系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前提下,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宅基地。
3.危及公共安全的强制治理。对可享有权益的“残垣断璧"经鉴定为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由镇责令权益人消除危险。对权益人拒不治理消除危险的,由镇组织强制治理并负责做好安全保障,权益人承担治理费用。
4.鼓励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回购。农户自愿将“残垣新壁"的宅基地交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也可以待集体经济组织将收回的宅基地作为集体建设用地与企业进行入股合作,再协商给予农户经济补偿。
5.近期将要征地拆迁的,可实行有关权益保全。已纳入“十三五”规划或重点项目建设,将要实施征地拆迁的,可实行有关权益保全。由镇组织镇村干部或专业人员对农户宅基地、房屋及其构附着物进行绘图、丈量等,拍摄影像资料,建立户档案,形成农户宅基地和房屋证据保全确认书,确认书要涵盖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现场勘丈登记表、房屋现状影像图(要体现房屋前后左右及全景情况)等。逐一建立户档案,户档案资料要进行“三比对”,比对农户房屋产权手续、比对农户房屋现状、比对房屋影像图斑。镇干部、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农户在确认书上签字,镇人民政府盖章。每户所有资料一式四份,分别由农户、村委会、镇和档案馆保存,以备查用,相关资料完善后,“残垣断壁”可由权益人或镇村组织拆除,由拆除者承担安全责任。该房屋若有政府征地拆迁、企业占用,可按照当期征地拆迁或企业占用补偿政策给予补偿。
四、强化工作职责
(一)规建办。牵头抓总,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残垣断壁”清理整治有序推进。负责农村“残垣断壁”清理整治日常工作和指导工作。
(二)农服中心。负责指导各村组织开展“残垣断壁”清理和整治登记。指导对“残垣断壁”房屋安全隐患进行鉴定。协同国土所开展“残垣断壁”现场勘丈登记。
(三)国土所。协同开展“残垣断壁”现场勘丈登记,新建房屋后原有危房的拆除、违法占地导致的危房拆除等,解释宣传农村宅基地、土地复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权益人办理宅基地及其房屋产权注销登记工作。
(四)各村。按属地原则,各村是农村“残垣断壁”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实施农村“残垣断壁”清理整治的宣传动员、清理登记、拆除整治、资料归档等工作。负责权益人享有房屋建筑收益权认定、补助等。
(五)各村驻村组长。具体负责指导村上工作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率先示范引领。我镇要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共产党员、机关事业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在农村“残垣断壁”整治中率先垂范,同时协助做好近亲属和邻里工作。
(二)锁定“残垣断壁”建设用地性质及面积。锁定“残垣断壁”建设用地性质及面积,在编制村规划时,将拆除的享有权益的“残垣断壁”作为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面积,并在布局村居民聚居点时合理使用。
附件:1.綦江区农村“残垣断壁”清理整治台账
2.綦江区农村“残垣断壁”清理整治户档案清单
3.綦江区农村“残垣断壁”整治权益确认书
4.綦江区农村“残垣断壁”清理整治现场勘丈登记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