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根据《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严格禁止垂钓。但是,因在高压线下非法钓鱼,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频发,今年綦江区内已发生多起此类事故,既给人员带来沉痛教训,也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严重影响了电力线路运行安全。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建设鱼和垂物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力高压线路下建设鱼塘和违法钓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电力高压线路下建设鱼塘和
违法钓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
根据《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严格禁止垂钓。但是,因在高压线下非法钓鱼,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频发,今年綦江区内已发生多起此类事故,既给人员带来沉痛教训,也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严重影响了电力线路运行安全。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建设鱼和垂物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核实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禁止垂钓、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其他危及电力运行安全的行为”。为全面消除隐患,请各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高压线下建设的鱼塘和对外垂钓情况,进行核对和摸排,并于2019年10月12日下午5时前将核实情况,经签字盖章后书面上报镇经发办(同时报送电子件)。
二、大力宣传整治
1.按照《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危害电力建设或进行危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电力运行安全行为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消除危险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市经信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18]37号)
文件要求,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垂钓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危险,并处1000元以下罚救;两次及以上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垂的行为,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消除危险,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鱼塘从事经营性垂钓的,责令改正、消除危险,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堆施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其他危及电力运行安全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危险,并处1000上
2000元以下罚款;两次及以上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堆施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其他危及电力运行安全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危险,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工作要求
1.各村认真核实排查。加大对鱼塘业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使其了解在高压线下建设鱼塘和钓鱼属于违法行为,不依法整改将会受到法律法规严重处罚;督促已开设鱼塘的业主在鱼塘设置“禁止在高压线下钓鱼”等相应警示警告标语,加强对自身鱼塘的安全管理,不得私自在高压线下开放钓鱼,提高其依法保护人身安全和电力线路安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城南供电所安排各辖区供电管理员主动协助各村开展排查工作,加大线路巡查力度,及时配合鱼塘业主设置相应警示警告标语,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线路安全。
3.镇经发办将组织专人,会同镇应急办等部门,对高压线路下鱼塘建设和对外钓鱼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督查,对排查不全面整治不到位,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报请镇应急办公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镇经发办联系人:扎西达娃,联系电话:48256796,QQ邮箱:1257746019@qq.com。
附件:石角镇各村高压线下建设鱼塘对外钓鱼情况摸排表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