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村(社区)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的 补充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公室(站、所、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国家、市级脱贫攻坚巡视检查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一步引领广大干部树立脱贫攻坚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理念,为全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印发的《石角镇2019年村(社区)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法》(石角委发〔2019〕12号)文件,特制定此补充通知。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村脱贫攻坚履职尽责及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参照本补充通知附件2《石角镇2019年村脱贫攻坚考核评分细则》。 二、考核方式 镇扶贫办按照《石角镇2019年村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法》(石角委发〔2019〕12号)及本补充通知,每季度对村(社区)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其中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可以评为好,评为“好”等次的比例不超过40%(以附件2《石角镇2019年村(社区)脱贫攻坚考核评分细则》分数从高到低排列);考评得分在70分(含)-80分(含)可以评为较好;考评得分在60分(含)-70分等次评为“一般”;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等次评为“差”。考评结果纳入村(社区)综合目标考核结果,并作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同时考评结果运用到村(社区)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驻村(社区)工作队成员,作为其月度和年度考核、职称评定、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 三、结果运用 1.凡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季度考核结果等级出现一次“差”的村(社区),镇纪委将对其驻村(社区)工作队进行诫勉谈话,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党组织取消次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评绩定星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镇党委还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整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若全年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季度考核结果等级均无“好”的村(社区),其党组织书记及党组织取消次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评绩定星申报资格。同时,各村(社区)考核结果将运用到村(社区)干部及驻村(社区)工作队人员月度、年度考核结果。 2.每季度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考评等次为“好”的村(社区),其2019年综合目标考核得分加0.2分/每次;考评等次为“较好”的村(社区)其2019年综合目标考核得分加0.1分/每次;每季度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考评等次为“一般”的村(社区),其2019年综合目标考核得分扣0.1分/每次;每季度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考评等次为“差”的村(社区),其2019年综合目标考核得分扣0.2分/每次。 3.凡出现负面清单(附件1)中情形受到镇级及以上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的村(社区),其2019年综合目标考核直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镇党委将注重发现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的优秀典型,对考核评价好、工作实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村(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对其年度考核评优给予适度倾斜。对在脱贫攻坚工作实绩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在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 五、附则 本补充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石角镇2019年村(社区)脱贫攻坚考核负面清单 2.石角镇2019年村(社区)脱贫攻坚考核评分细则清单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1 石角镇2019年村(社区)脱贫攻坚考核负面清单 1.重视不够,责任传导不力,工作推进不扎实的; 2.职责范围内政策不熟悉、情况不了解、工作不落实的; 3.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阳奉阴违、欺上瞒下; 4.不认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5.不积极支持配合脱贫攻坚行业主管部门推进扶贫政策落实,推诿塞责的; 6.其他未按要求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