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石角镇机关干部2019年度考核办法的补充
通 知
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国家、市级脱贫攻坚巡视检查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一步引领广大干部树立脱贫攻坚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理念,结合我镇印发的《石角镇机关干部201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法》(石角委发〔2019〕13号)文件,特制定此补充通知。
一、考核内容
本补充通知主要考核全镇机关干部对镇党委政府安排的脱贫攻坚任务、帮扶任务及脱贫攻坚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等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参照本补充通知附件2(《石角镇2019年机关干部脱贫攻坚考核评分细则》)。
二、考核方式
(一)月度考评。月度考评与公务员平时考核和事业单位人员绩效考核同时开展,并与公务员平时考核和事业单位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结合附件2《石角镇2019年机关干部脱贫攻坚考核评分细则》得分,由镇扶贫办会同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加强巡查督促,综合各业务部门意见,提出考核建议,报镇扶贫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 四个等次(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可以评为好;考评得分在70分(含)-80分(含)可以评为较好;考评得分在70分-60分(含)等次评为“一般”;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等次评为“差”。),其中评为“好”等次的比例不超过60%。每月由镇扶贫办提供机关干部脱贫攻坚工作月度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平时考核和事业单位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结合民主测评开展,对机关干部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年度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测评,考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其中评为“好”等次的比例不超过60%。考评结果与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由镇扶贫办提供镇机关干部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评结果。
三、结果运用
1.实行捆绑考核。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考核与平时考核、脱贫攻坚成效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目标绩效奖挂钩,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凡所驻村(社区)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季度考核结果等级获一次“差”,镇纪委将对驻村(社区)工作队进行诫勉谈话。若所驻村(社区)全年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季度考核结果等级均无“好”,驻村(社区)工作队将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2.与平时考核挂钩。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月度考评未评为“好”等次的,相关人员当月不得评为“好”;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月度考评评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相关人员当月不得评为“较好”。对月度考评结果为“一般”、“差”等次的干部,应对其进行约谈,一年内月度考评两次及以上被评为“一般”、“差”等次的干部,要对其进行诫勉。
3.与年度考核挂钩。机关干部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年度考评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机关干部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年度考评等次为“一般”、“差”的,其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称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调整岗位、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4.凡出现负面清单情形(附件1)受到镇级以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的,相关责任人员当月不得评为“较好”及以上等次,3个月内不得评为“好”,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目标绩效奖扣2000元。
5.镇党委将注重发现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的优秀典型,对考核评价好、工作实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机关干部,给予通报表扬,并对其年度考核评优给予适度倾斜。对脱贫攻坚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在选拔使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
五、附则
本补充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石角镇2019年机关干部脱贫攻坚考核负面清单
2.石角镇2019年机关干部脱贫攻坚考核评分细则清单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1
石角镇2019年机关干部脱贫攻坚考核负面清单
1.重视不够,责任传导不力,工作推进不扎实的;
2.职责范围内政策不熟悉、情况不了解、工作不落实的;
3.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阳奉阴违、欺上瞒下;
4.不认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5.不积极支持配合脱贫攻坚行业主管部门推进扶贫政策落实,推诿塞责的;
6.其他未按要求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