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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镇规划建设环保办、镇农业服务中心、各畜禽规模养殖场: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农业农村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52号)区政府《綦江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綦江府办发〔201841号)和《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綦农委〔20195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镇2019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全镇关闭禁养区内养殖场(户)1家和4306头存栏生猪当量(28家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工程整改任务;全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4%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环评管理和备案制度

镇规划建设环保办与镇农业服务中心联合牵头对全镇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环评报告书审批或环评登记表填报备案管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养殖场,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予以查处。

)分类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加强禁养区的管理。根据《綦江区关闭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工作方案》(綦江府办〔201841号)要求,按时关闭位于禁养区的重庆市綦江区旺畜生猪养殖场

2.强化限养区管理。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户)原有的畜禽养殖场(户)的不得扩建圈舍的规模;原有的畜禽养殖场(户)的养殖废弃物应做到资源化利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按照綦江区分解我镇2019年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目标任务要求,新建或完善各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工程整改,确保有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和足够的处理能力;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户)要依法配备雨污分流、粪污或沼液贮存等污染防治设施。做到养殖场(户)周边环境清洁卫生,无畜禽粪便和尿液直排污染环境,以种养结合等方式自行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利用。

时间安排

1.20194月,镇农业服务中心驻场兽医及规划建设环保办工作人员对接辖区养殖污染治理养殖场开展现场摸底,拟定实施方案,并向各养殖场下发整改通知书。

2.20195-9月,镇农业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环保办派专人每月至少两次分赴各养殖污染治理养殖场督导治理。

3.计划2019930日前完成重庆市綦江区旺畜生猪养殖场关闭任务,并于930日前全面完成28个养殖场的污染治理任务。

(四)信息报送

4月开始镇农业服务中心派专人每月30日前向区农委报送相关信息。

三、总体要求

镇规划建设环保办、镇农业服务中心、各目标任务场根据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扎实推进,按时开展各项污染治理,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石角镇2019年禁养区关闭养殖场(户)名单  

2. 綦江区2019年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3. 石角镇2019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督导人员表

4. 綦江区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标准化建设一场一档资料

                5.2019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工程累计进度月报表

6.禁养区畜禽养殖依法关闭搬迁进展月报表

7.2019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工程养殖场户整改清单

8.养殖停养承诺书(范本)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2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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