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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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
办法》的通知
綦江民发〔2019〕122号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
依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和《重庆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规定,为推进和规范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确保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现将《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2019年9月5日
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提高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和《重庆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自愿申报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 评估工作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坚持自愿申报、统一指标、定期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按照登记管理权限,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登记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接受市民政局的指导。
第二章 评估时间和内容
第六条 评估工作每年开展1次,一般在当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进行;社会组织每次获得的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第七条 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对社会组织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和优化建设等,具体内容详见《綦江区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2019年版)》、《綦江区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2019年版)》、《綦江区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2019年版)》、《綦江区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2019年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和优化建设等,具体内容详见《綦江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2019年版)》。
第三章 评估对象及条件
第八条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登记证书期满2年及以上,未参加过评估的;
(二)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至已满5年有效期的。
第九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它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四章 评估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评估机构是指:
(一)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由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组建设立和监督管理。评估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委员人选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人员组成。
(二)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公室)。评估办公室为评估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内,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科室合署办公。
(三)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复核委员会由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组建设立和监督管理。复核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委员人选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人员组成。
(四)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组(以下简称评估专家组)。评估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设立若干评估专家组,每个评估专家组原则上由3—5名成员组成,设组长1名,评估专家组成员人选在重庆市民政局评估专家库中抽选。
第十一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以及评估专家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
(二)曾在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任职、离职不满2年的;
(三)与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有其它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关系的。
第十二条 评估机构主要职责:
(一)评估委员会职责:
1.制定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2.组建评估工作委员会及评估专家组;
3.组织各评估工作委员会实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4.审议各评估工作委员会对评估对象提出的评估等级建议意见;
5.公示评估等级结果(公示期为10天);
6.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论和公示结果报送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确认。
(二)评估委员会职责:
各评估专业工作委员会受评估委员会委托,分别组织评估专家组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并对评估对象提出评估等级的建议意见。
(三)复核委员会职责:
1.听取评估专家组的评估工作情况介绍和评估对象申请复核的陈述意见,确认复核材料;
2.组织实施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信访举报的裁定工作;
3.将社会组织评估复核或举报裁定结论报送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确认后,下达复核决定书(于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送达申请复核的社会组织)和举报裁定书(及时送达或告知信访或举报者,并通知有关社会组织)。
(四)评估专家组职责:
1.对评估对象进行实地考察,依照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逐项提出评价意见及确定评估分值;
2.对每个评估对象形成1份评估书面报告,经本组每位成员签名确认后,及时报送评估办公室。
(五)评估办公室职责:
1.制定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计划和草拟实施方案;
2.受理和审核社会组织评估申请及其参加评估的资格;
3.筹建评估专家组相关事项;记录评估专家组成员工作绩效、履职操守等情况,为评估专家库动态管理提供相关信息;
4.向评估专家组分派工作任务,并协调评估专家组开展工作;
5.受理涉及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回避申请、退出申请、复核申请和信访举报等,核实相关材料,提出建议意见,并将复核申请和信访举报材料报复核委员会裁定;
6.承办评估委员会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
7.承担社会组织评估报表制发、等级证书和牌匾制作等工作;
8.组织实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信息管理及咨询服务;
9.承办评估委员会交办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可以委托社会机构实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并由受托机构代行评估专业工作委员会职责。
第五章 评估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 社会组织评估采取自愿申请、自查自评、资格审查、专家考察、指标评估、审核终评、公示结果和确认等级的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及流程进行:
(一)发布评估通知。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发布评估通知或者公告。
(二)受理资格审核。评估办公室受理社会组织自愿申报的评估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核其参加评估资格,并向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发出准予参加评估和自行完成自查自评通知书或者不准予评估通知书。
(三)筹备评估工作。评估办公室草拟评估工作建议方案,拟制评估专家组筹建意见;受理评估工作的回避申请,并及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评估委员会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组建设立评估专家组。
(四)实施考察评估。各评估工作委员会组织评估专家组对评估对象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专家组依照评估对象对应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逐项提出评价意见及确定评估分值,并对评估对象形成评估书面报告,报送评估办公室。
(五)受理退出申请。评估专家组对评估对象进行实地考察结束后,评估办公室可以受理评估对象提出的退出评估申请,并及时作出是否同意退出评估的决定。
(六)确定评估等级。各评估工作委员会审议专家组的评估工作报告,对评估对象提出评估等级的建议意见,报评估委员会审定;评估委员会召开终审评估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审议评估工作委员会对评估对象提出评估等级的建议意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评估等级结论(到会的委员每人1票,投票时不得弃权,须经参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七)公示评估结论。评估委员会公示评估结论(公示期为10天),并向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
(八)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形:
1.受理复核举报。评估办公室在参评的社会组织评估结论公示期内,受理评估对象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书面复核申请,但原则上不受理评估对象提出的退出评估申请(对无正当理由、且执意要求退出评估的社会组织,经复核委员会裁定并报经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后,发布撤销其评估等级的公告,并取消其3年参加评估的资格);在实施社会组织评估当年内,受理有关评估工作的实名信访举报;就复核申请、信访举报分别进行核实和提出建议意见报复核委员会。
2.复核举报裁定。复核委员会组织实施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工作和对信访举报的裁定工作,召开评估复核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复核结果(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将评估复核结论以及举报裁定结论报送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审核确认。
3.下达裁定结论。裁定结论经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确认后,由复核委员会下达复核决定书(于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送达申请复核的社会组织)和举报裁定书(及时送达或者告知信访举报者,并通知有关社会组织)。
(九)对公示无异议的情形:
1.评估等级送审。公示社会组织评估结论期满无异议,评估委员会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论和公示结果报送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审核确认。
2.颁发等级证牌。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及其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六条 评估期间,评估机构有权要求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七条 评估工作中,评估机构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评估工作程序和评估指标实施评估工作,不得随意简化或者调整评估流程、评估指标等,并在评估等级结论公示之前,不得对外泄露评估结果;对评估工作中所知悉评估对象的内部事务和评估情况等信息应予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第六章 评估等级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组织评估结论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评估等级名称为:重庆市綦江区+等级+社会组织名称。
第十九条 评估指标总分标准满分为1000分,5A级至1A级分别对应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所获得的总分值。即:5A级为950分以上;4A级为901—950分;3A级为851—900分;2A级为801—850分;1A级为700—800分。
第二十条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应将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报送重庆市民政局备案,并于每年年底前将全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上报重庆市民政局。
第二十一条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本社会组织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评估等级的运用分别为:
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在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举办社会组织评优评先活动中,可以向直接推荐为评选对象,不占推荐名额分配指标。
第二十三条 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第二十四条 重新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其新的评估等级确定后,该社会组织应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交回评估办公室,换领新的评估等级证书、牌匾。
第二十五条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出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
(一)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
(二)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
(三)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
(四)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五)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受相关政府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
(六)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3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
第二十七条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降低或者取消评估等级的决定,通知被处理的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 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评估办公室;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评估办公室,换领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牌匾;拒不退回(换)的,由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公告作废。
第二十九条 社会组织对其被降低或取消评估等级处理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委员会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应予书面答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社会组织评估经费从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及其评估机构不得向评估对象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于2013年12月3日发布的《重庆市綦江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綦江民发〔2013〕1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綦江区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2019年版)
2.綦江区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2019年版)
3.綦江区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2019年版)
4.綦江区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2019年版)
5.綦江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2019年版)
附件1
綦江区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2019年版)
评 估 指 标 | 标准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一、党建工作(50) | (一)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10) | 1. 两个覆盖(10) | (1)写入章程 | 3 |
(2)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 5 | |||
(3)工青妇建设 | 2 | |||
(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40) | 2. 领导作用(5) | (4)发挥作用 | 3 | |
(5)按期换届 | 2 | |||
3. 基础队伍建设(15) | (6)书记选配 | 2 | ||
(7)党员管理 | 3 | |||
(8)评议机制 | 3 | |||
(9)党员教育培训 | 3 | |||
(10)发展党员 | 2 | |||
(11)党风廉政建设 | 2 | |||
4. 基础制度建设(5) | (12)落实基本制度 | 5 | ||
5. 基本活动(5) | (13)党的活动 | 5 | ||
6. 基本保障(10) | (14)阵地保障 | 3 | ||
(15)经费保障 | 3 | |||
(16)经费管理 | 4 | |||
“党建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经实地考察评估,存在不重视党建工作,应建未建党组织或常年不开展活动、不发挥党组织作用的,评估时不得评为4A及以上等级。 | ||||
二、基础条件(140) | (三)法人资格(50) | 7. 法定代表人(10) | (17)按章程规定产生;职责明确,实行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未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任期、年龄符合章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 | 10 |
8. 年末净资产(10) | (18)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注册活动资金。 | 10 | ||
9. 办公条件(15) | (19)有不小于3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用房。 | 10 | ||
(20)配备办公基本设备(电脑、联网、打印机、电话、传真机等)。 | 5 | |||
10.专职工作人员(10) | (21)常设办事机构配备与本团体开展业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为专职,并按章程规定选举产生或公开选聘。 | 10 | ||
11. 税务登记(5) | (22)税务登记完备。 | 5 | ||
(四)章程(20) | 12. 制定或修订(10) | (23)章程文本符合《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建设。 | 5 | |
(24)章程载明性质、宗旨、业务范围体现联合性社会团体的特点。 | 5 | |||
13. 章程核准(10) | (25)制定或修订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10 | ||
(五)登记备案(20) | 14. 登记事项(10) | (26)各项登记事项(即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手续完备。 | 10 | |
15. 备案事项(10) | (27)各项备案事项(即负责人、由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的报批手续、执行机构及成员、监督机构及成员、办事机构及成员、实体机构、印章式样、银行账户、每届会员名册等)手续完备。 | 10 | ||
(六)遵纪守法(50) | 16. 年检(年报)(20) | (28)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或年报。 | 10 | |
(29)按时完成年检(年报)提出的整改事项。 | 10 | |||
17. 遵纪守法(10) | (3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无违规违纪行为。 | 10 | ||
18. 重大事项报告(20) | (3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5 | ||
(32)①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②开展与其他组织合作,③召开涉外业务会议,④组团出国(境)考察,⑤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交流活动,⑥举办论坛研讨会。按规定应当报批的,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 5 | |||
(33)①承办重大研究课题,②召开大型会议,③实施资助(捐赠)项目,④举办展览会,⑤开展产品促销活动,按规定应当报批的,严格履行相应手续。 | 5 | |||
(34)建立重大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本团体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活动事项,事先向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报告手续。 | 5 | |||
遵纪守法项目实行一票否决:1、近两年曾发生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2、近二年信用信息有严重失信的。3、有1次以上未按时年检(年报)或者有1次以上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均不得评为4A及以上等级。 | ||||
三、内部治理(265) | (七)权力机构(20) | 19. 召开会议(7) | (35)按照章程规定时限、条件和程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7 |
20. 履行职责(7) | (36)按照章程规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会费标准、章程修订等,并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 7 | ||
21. 按期换届(6) | (37)依照章程规定按时实施会员(代表)大会换届。 | 6 | ||
(八)执行机构(20) | 22.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产生及成员数(10) | (38)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产生(选举、罢免)符合章程规定的民主议事程序,成员数符合相关规定比例;成员涉及报批的须按其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手续。其中负责人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任职条件及任职程序符合章程及有关规定。 | 10 | |
23.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10) | (39)依照章程规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设常务理事会的每3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履行相应职责。其中负责人职责明确、团结协调、履职尽责,统领作用发挥好。 | 10 | ||
(九)监督机构(20) | 24. 监事会设立(10) | (40)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岗位。本团体负责人、理事会成员、秘书处工作人员、财务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10 | |
25. 监事会履职(10) | (41)监事会(监事)依照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 10 | ||
(十)办事机构、分支机构(20) | 26. 设立及调整(10) | (42)设立或调整办事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履行相应民主议事程序,并与本团体业务活动相适应。 | 10 | |
27. 管理及履职(10) | (43)办事机构、分支(代表)机构日常运转及管理有序,工作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分支(代表)机构在本团体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 10 | ||
(十一)人力资源管理(35) | 28. 岗位管理(10) | (44)制定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任用、考核、奖惩、培训等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 10 | |
29. 薪酬管理(10) | (45)依照《社会组织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与本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各项薪酬、基本社会保险等待遇落实到位。 | 10 | ||
(46)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对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组织年金制度(即企业年金,含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 5 | |||
30. 人员结构及志愿者队伍建设(10) | (47)专职工作人员50岁以下人员占30%以上。 | 3 | ||
(48)专职工作人员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占50%以上。 | 3 | |||
(49)建立有与本团体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配置合理、招募及管理规范。 | 4 | |||
(十二)会员管理(15) | 31. 会员数量(5) | (50)会员数量达到规定要求。 | 5 | |
32. 会员管理制度(5) | (51)会员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建有会员信息数据库,会员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 5 | ||
33. 会员入退会(5) | (52)发展会员与本团体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符合章程规定程序,履行手续完备。 | 5 | ||
(十三)财务资产管理(85) | 34. 会费管理(10) | (53)制定或修订会费标准实行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票决制,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会费收支纳入会计核算并向会员提供查询服务。 | 10 | |
35. 财务工作人员(5) | (54)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 3 | ||
(55)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 | 2 | |||
36. 财务管理制度(5) | (56)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有效执行(含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 | 5 | ||
37. 会计制度(10) | (57)会计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10 | ||
38. 财务审计(10) | (58)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团体进行财务审计。 | 10 | ||
39. 票据管理(5) | (59)规范使用各种票据(支票、发票、收据)。 | 5 | ||
40. 经费支出审批(10) | (60)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符合本团体财务管理规定和流程。 | 10 | ||
41. 资产管理(10) | (6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 10 | ||
42. 经费来源(10) | (62)经费来源符合政策法规和章程规定。 | 10 | ||
43. 资金使用(10) | (63)资金使用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严格履行内部工作程序,未在会员或工作人员中进行红利分配。 | 10 | ||
近两年内,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经查实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本二级指标“财务资产管理”整项记0分。 | ||||
(十四)档案管理(10) | 44. 档案管理(10) | (64)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有专人负责管理、有专柜保存档案,档案整理规范、资料完整、存放有序。 | 10 | |
(十五)证章管理(15) | 45. 印章保管和使用(5) | (65)有效执行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保管印章。 | 5 | |
46. 证书管理(10) | (66)执行证书管理使用规定,凡实行有效期管理的各种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保存完好。 | 10 | ||
(十六)计划管理(5) | 47. 规划、计划和总结(5) | (67)各项业务以及自身建设有中期规划、年度计划,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 5 | |
(十七)工作运行(20) | 48. 内部活动(10) | (68)法人治理基本制度健全,除前述的有关制度外,还应包括民主选举与决策制度、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议事制度、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外事工作制度等。 | 5 | |
(69)建立健全内部纠纷协调解决机制;有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每项业务活动有实施方案,并事先或事后履行内部审议工作程序。 | 5 | |||
49. 外部活动(10) | (70)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及业务培训等。 | 5 | ||
(71)依照本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内外合作、交流与协调活动,并事先履行内部工作程序。 | 5 | |||
四、工作绩效 四、工作绩效 | (十八)交流活动(90) | 50. 业务交流(60) | (72)业务交流活动计划合理、安排有序。 | 20 |
(73)举办考察、研讨、联谊等业务交流活动。 | 20 | |||
(74)依照章程规定,组织会员年度开展业务交流活动频次。 | 10 | |||
(75)会员参与业务交流活动率达到70%以上,并形成一定社会影响。 | 10 | |||
51. 国内外交流(30) | (76)参与或组织增进国内、国际联系交往活动的会议,致力于寻求解决共同关心问题的途径。 | 10 | ||
(77)开展或促成境内外政府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国内、国际合作项目。 | 10 | |||
(78)考察、交流活动(含组团外出、接待来渝活动)。 | 10 | |||
(十九)咨询研究(70) | 52. 调研活动(50) | (79)定期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活动。 | 15 | |
(80)参与政府主导的相关研究课题。 | 15 | |||
(81)研究成果与应用。 | 20 | |||
53. 建言献策(20) | (82)建立本团体专家团队智库,并成为政府主导的决策咨询服务智库子库,或支持政府专家智库建设等。 | 5 | ||
(83)建议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法规政策、专项事业发展规划、社会建设方案设计、社会治理实施规则等。 | 5 | |||
(84)代表本团体专家群体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意见。 | 5 | |||
(85)参与政府有关公共服务项目的专项课题研究,或承办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委托的学术性或专业性课题研究、咨询(评估)服务等项目。 | 5 | |||
(二十)承接服务(15) | 54. 承接部门委托、转移职能事项或购买服务(15) | (86)承接政府部门委托事项,或承接政府部门转移职能事项,或承接政府部门购买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并全面实施完成。 | 15 | |
(二十一)会员工作(150) | 55. 反映诉求、维护权益(10) | (87)反映会员群体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 10 | |
56. 人才培养(20) | (88)建立会员群体人才培养机制,为会员群体人才成长发展创造条件。 | 10 | ||
(89)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 10 | |||
57. 互助合作(30) | (90)为会员互助合作牵线搭桥,搭建会员互助合作平台,组织会员互助合作,力所能及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 | 20 | ||
(91)开展会员互助合作活动有成效,并形成制度化持续开展。 | 10 | |||
58. 信息平台(20) | (92)建立门户网站、创办报刊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推进会员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 10 | ||
(93)会员运用信息交流平台进行互动交流的成效。 | 10 | |||
59. 诚信自律及信用建设(40) | (94)与政府、市场、社会形成的约束和惩戒机制相衔接,构建会员群体诚信自律指标体系,推进会员领域诚信激励和约束机制和自律联盟建设。 | 5 | ||
(95)依照章程规定程序制定并执行体现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正当竞争原则且未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会员群体自律规约。 | 5 | |||
(96)制订并组织实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文化精粹的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所从事职业的行为,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 | 5 | |||
(97)开展诚信自律、职业道德示范创建活动,建立会员诚信自律、职业道德信誉优劣展示、曝光平台,对违规会员实施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向有关部门举报等惩戒措施。 | 5 | |||
(98)研究制定会员信用信息收集标准;建立本团体会员内部信用信息采集渠道。 | 5 | |||
(99)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和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有关信用信息。 | 5 | |||
(84)围绕服务会员群体、促进诚信自律、提高会员信用水平,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组织会员群体自愿参加信用评价。 | 5 | |||
(100)依托新闻媒体、本会刊物和本会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提供查询会员信用评价方法、标准、结果等。 | 5 | |||
本团体会员发生违反诚信自律或职业道德行为被举报查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本三级指标“诚信自律及信用建设”整项记0分。 | ||||
60. 履行社会责任(30) | (101)建立符合本团体特点、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社会责任指标和评价体系,并建立本会会员为服务对象或消费者维权的诚信服务承诺制度。 | 10 | ||
(102)代表本会会员群体回应社会关切,以及本会会员为服务对象或消费者维权(投诉)提供服务等方面,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 10 | |||
(103)引导会员群体履行社会责任,发布公益倡导和履行社会责任报告,以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提升本会会员群体的社会责任绩效。 | 10 | |||
(二十二)经济能力建设(20) | 61. 年均收入(10) | (104)年平均收入状况与本团体服务能力相适应。 | 10 | |
62. 固定资产(10) | (105)固定资产状况与本团体日常运转相适应。 | 10 | ||
(二十三)班子统领绩效(20) | 63. 负责人分工合作(10) | (106)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责明确、团结协调、履职尽责,统领作用发挥好。 | 10 | |
64. 秘书长履职(10) | (107)秘书长协调运作能力强。 | 10 | ||
(二十四)信息公开(25) | 65. 公开登记事项信息(5) | (108)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团体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文本、机构设置情况、各项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 | 5 | |
66. 公开理事会班子信息(5) | (109)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团体负责人(会长或理事长、副会长或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 | 5 | ||
67. 公开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5) | (110)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团体依照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实施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 5 | ||
68. 公开接受捐赠信息(5) | (111)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商会接受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包括公益活动情况及支出明细和涉及相关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 5 | ||
69.公开财务信息(5) | (112)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团体财务收支信息。 | 5 | ||
(二十五)专项公益(20) | 70. 专项社会公益活动(10) | (113)有组织实施专项社会公益活动项目及成效。 | 10 | |
71. 公益项目运作规范(5) | (114)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使用资格,每项公益活动项目运作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包括项目公益性,项目选择公平性,项目论证、计划及报批情况,项目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项目管理、监督及反馈机制情况,项目总结和评估情况等)。 | 5 | ||
72. 承办捐赠项目的公益活动支出(5) | (115)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使用资格,接受捐赠款物的使用符合捐赠者意愿,未发生有失公平的关联方交易,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 | 5 | ||
(二十六)宣传推广(10) | 73. 社会宣传(10) | (116)通过网站、报刊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开展宣传和服务。 | 5 | |
(117)各种自办媒体信息更新及时。 | 5 | |||
(二十七)特色工作(20) | 74. 工作创新(20) | (118)在服务会员群体、激励优秀会员、规范会员行为等会员工作方面有创新,业绩突出。 | 10 | |
(119)在组织建设、内部治理、社会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有创新,业绩突出。 | 10 | |||
(二十八)脱贫攻坚(10) | 75. 开展脱贫攻坚(10) | (120)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明显。 | 10 | |
(二十九)风险防控(30) | 76. 风险防控机制(10) | (121)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预案情况。 | 10 | |
77. 风险防控工作(20) | (122)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 5 | ||
5 | ||||
5 | ||||
5 | ||||
(三十)生活垃圾分类(10) | 78. 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5) | (123)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情况。 | 5 | |
79.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5) | (124)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 | 5 | ||
五、评价表彰及优化建设(55) | (三十一)公众评价(10) | 80. 媒体评价(5) | (125)媒体综合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81. 公益活动项目受益者评价(5) | (126)公益活动项目(含科普活动)受益者、志愿者综合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
(三十二)部门评价(15) | 82. 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评价(5) | (127)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
83. 登记管理机关评价(5) | (128)登记管理机关综合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
84. 相关职能部门评价(5) | (129)社会团体依照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涉及相关职能部门(或授权的组织)以及全国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或管理事项的,由其相关职能部门(或授权的组织)以及全国性社会组织对本团体进行综合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
(三十三)内部评价(15) | 85. 会员评价(5) | (130)会员对本团体综合评价,包括对本团体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及本团体整体工作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
86. 理事评价(5) | (131)理事会理事对本团体综合评价,包括对本团体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及本团体整体工作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
五、评价表彰及优化建设(55) | 87. 员工评价(5) | (132)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含专兼职)对本团体综合评价,包括对本团体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及本团体整体工作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
(三十四)获奖表彰(15) | 88. 获表彰奖励(15) | (133)获得国家、省市、市级部门等各层级的表彰奖励。 | 15 |
附件2
綦江区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2019版)
评 估 指 标 | 标准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一、党建工作(50) | (一)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10) | 1. 两个覆盖(10) | (1)写入章程 | 3 | ||
(2)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 5 | |||||
(3)工青妇建设 | 2 | |||||
(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40) | 2. 领导作用(5) | (4)发挥作用 | 3 | |||
(5)按期换届 | 2 | |||||
3. 基础队伍建设(15) | (6)书记选配 | 2 | ||||
(7)党员管理 | 3 | |||||
(8)评议机制 | 3 | |||||
(9)党员教育培训 | 3 | |||||
(10)发展党员 | 2 | |||||
(11)党风廉政建设 | 2 | |||||
4. 基础制度建设(5) | (12)落实基本制度 | 5 | ||||
5.基本活动(5) | (13)党的活动 | 5 | ||||
6. 基本保障(10) | (14)阵地保障 | 3 | ||||
(15)经费保障 | 3 | |||||
(16)经费管理 | 4 | |||||
“党建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经实地考察评估,存在不重视党建工作,应建未建党组织或常年不开展活动、不发挥党组织作用的,评估时不得评为4A及以上等级。 | ||||||
二、基础条件(140) | (三)法人资格 | 7. 名 称(15) | (17)名称规范,能正确表述业务范围和反映协会性质。 | 5 | ||
(18)有醒目的单位名称挂牌。 | 5 | |||||
(19)有印章。 | 5 | |||||
8. 法定代表人(10) | (20)按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未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年龄符合章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有一项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 10 | ||||
9. 注册资金(10) | (21)活动资金不低于3万元(年活动资金是指年末净资产)。 | 5 | ||||
(22)有独立银行账户并按规定使用。 | 5 | |||||
10. 办公条件(10) | (23)有独立的办公住所,且不少于20平方米 | 5 | ||||
(24)配备办公自动化系统(电脑、联网、打印机、电话、传真机,各2分)。 | 5 | |||||
11. 负责人(10) | (25)负责人产生符合民主程序,国家工作人员兼职,身份符合市委市府14号文件规定。 | 10 | ||||
12. 专职工作人员(10) | (26)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有1人的得2分,每增加1人加2分,满20分为止。 | 10 | ||||
13. 税务登记证(5) | (27)按规定办有税务登记证。 | 5 | ||||
(四)章程 | 14. 制定程序(5) | (28)章程制定或修订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 5 | |||
15. 章程核准(5) | (29)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2 | ||||
(30)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3 | |||||
(五)登记和备案(10) | 16.变更登记(5) | (31)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5 | |||
17. 备 案(5) | (32)按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且备案事项完整(备案事项包括:负责人、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印章、银行账户、会费标准),如有一项未备案不得分。 | 5 | ||||
(六)遵纪守法 | 18. 年度检查(20) | (33)按时参加年检。 | 10 | |||
(34)每年年检合格。 | 10 | |||||
19. 遵纪守法(10) | (3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无违规违纪行为。 | 10 | ||||
20. 重大事项报告(20) | (36)召开会员(代表)大、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及时上报管理机关。 | 5 | ||||
(37)召开大型研讨会、承接重要课题研究、接受捐赠、举办展览会等活动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的(未开展的不扣分)。 | 5 | |||||
(38)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跨组织、跨领域的活动,召开涉外研讨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民间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涉外活动按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未开展的不扣分)。 | 5 | |||||
(39)开展评比、表彰、达标、竞赛等活动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的(未开展的不扣分)。 | 5 | |||||
三、内部治理(210) | (七)会员(代表) | 21. 换届选举(10) | (40)按章程规定按时换届选举,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经过批准。 | 10 | ||
22. 会员(代表)大会(5) | (41)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5 | ||||
23. 履行职责(5) | (42)会员(代表)大会按章程规定的职权履行职责。 | 5 | ||||
(八)理事会(常务理事会)(20) | 24.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10) | (43)按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 | 5 | |||
(44)按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常务理事会。 | 5 | |||||
25. 理事或常务理事人数(5) | (45) 理事或常务理事人数比例符合有关规定。 | 5 | ||||
26.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产生(5) | (46) 符合民主选举程序。 | 5 | ||||
(九)办事机构 | 27.设立(5) | (47)设立了相应的工作承办机构并认真履行职责。 | 5 | |||
28.工作制度(5) | (48)工作制度健全并全面执行。 | 5 | ||||
29.任职情况(15) | (49)秘书长或副会长为专职的得15分;秘书长兼职,但副秘书长专职的得7分。 | 15 | ||||
(十)分支(代表)机构(10) | 30.设立或注销(5) | (50)分支(代表)机构按规定办理了登记手续(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不扣分),分支(代表)机构应 当注销的,按规定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无注销情形的不扣分)。 | 5 | |||
31.管理(5) | (51)制定有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且分支(代表)机构在团体授权下正常开展活动,并有工作计划、总结。 | 5 | ||||
(十一)人力资源管理(20) | 32. 岗位管理(10) | (52)制定有工作人员管理、任用、考核、培训制度及薪酬标准并认真执行,缺一项扣2分。 | 10 | |||
33. 工资管理(10) | (53)专职工作人员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各项社保待遇落实到位,一项未落实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 10 | ||||
(十二)会员管理 | 34. 会员数量(5) | (54)会员数量达到规定要求。 | 5 | |||
35. 会员管理制度(5) | (55)有会员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会员具有代表性。 | 5 | ||||
36. 会费管理(10) | (56)制定会费标准履行了民主程序和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 5 | ||||
(57)按会费标准收取会费。 | 5 | |||||
37. 财务工作人员(5) | (58)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出纳。 | 5 | ||||
38. 财务管理制度(5) | (59)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执行落实。 | 5 | ||||
39. 制度执行(20) | (60)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10 | ||||
(61)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社团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要进行财务审计)有一项未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的,此项不得分。 | 10 | |||||
40.票据管理(10) | (62)规范使用各种票据(支票、发票、收据)。 | 5 | ||||
(63)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符合规定。 | 5 | |||||
41. 资产管理(10) | (64)有资产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 | 10 | ||||
42. 经费来源(10) | (65)经费来源符合政策法规和章程规定。 | 10 | ||||
43. 资金使用(10) | (66)资金使用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未在会员或工作人员中分配。 | 10 | ||||
44. 档案管理(5) | (67)有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 | 5 | ||||
45. 档案资料(5) | (68)档案资料齐全、整理存放有序。 | 5 | ||||
46.证书保管(5) | (69)有证书管理规定并保管妥善。 | 5 | ||||
(十三)计划管理(10) | 47. 中长期发展规划(5) | (70)有中长期发展规划。 | 5 | |||
48.分步落实计划(5) | (71)有分步落实计划。 | 5 | ||||
四、工作运行和服务绩效(545) | (十四)工作运行 | 49.内部活动(15) | (72)制定有外事、会议、民主决策、重大活动报告、人事管理等制度并有效执行(每制定一项得1分)。 | 10 | ||
(73)有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每项活动有方案。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50 .外部活动(15) | (74)积极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研讨活动。 | 10 | ||||
(75)积极开展符合国家规定的对外合作、交流活动。 | 5 | |||||
51. 年龄、文化状况(10) | (76)工作人员中50岁以下的人员占50%以上。 | 5 | ||||
(77)工作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者占50%以上。 | 5 | |||||
52.班子能力(15) | (78)领导班子按章程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并履行职责。 | 5 | ||||
(79)理事长(会长)在学科内有较高影响力,尽职尽责,统领作用发挥好。 | 5 | |||||
(80)秘书长为专职,公开聘任或按章程选举产生,协调运作能力强。 | 5 | |||||
53.经济能力(35) | (81)年平均收入30万元以上(15),20-30万元(10),10-20万元(8),10万元以下(5)。 | 15 | ||||
(82)会员覆盖率达到学科或领域70%以上得10分、60%的得8分、50%的得6分、50%的得4分,达不到50%的不得分。 | 10 | |||||
(83)会费年平均收缴率达到80%的10分、70%的8分、60%的6分、50%的4分,不到50%的不得分。 | 10 | |||||
54.学术论坛和课题研究(205) | (84)每年举办学术年会且有国内外学科领衔专家参加(20),举办学术年会且结集出版有影响的论文集(20),举办学术年会(20)。 | 60 | ||||
(85)每年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20),全国性学术会议(20),地区性学术会议(20)。 | 60 | |||||
(86)创建系列性品牌学术活动质量高,对学科发展与技术创新效果显著,业界影响大。 | 25 | |||||
(87)每年召开专委会学术会议10次以上(20),5次及以上(10),1次以上(5)。 | 20 | |||||
(88)制定有中长期学术研究规划。 | 10 | |||||
(89)每年组织课题研究(15),常年承担课题研究(15)。 | 30 | |||||
55.学术刊物(50) | (90)有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15),有非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5)。 | 20 | ||||
(91)制定了学术道德规范并严格落实。。 | 15 | |||||
(92)制定了学术争议或学科领域内争议处理规则并有效执行。 | 15 | |||||
56.题科普活动(40) | (93)组织相关知识普及和咨询服务主题活动或者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组织相关科普活动。 | 10 | ||||
(94)组织开展相关市级突发事件处置或主题日等应急科普活动(15),未组织不得分。 | 15 | |||||
(95)参加市级“三下乡”、科技进社区等科普活动。 | 15 | |||||
(十五)服务绩效 | 57.服务政府(25) | (96)有向会员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措施或成效。 | 5 | |||
(97)当好政府联系专家学者的桥梁纽带,向政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有成效。 | 10 | |||||
(98)参与制定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发展规划。 | 10 | |||||
58. 服务学科或行业(30) | (99)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共同经济利益的活动或成果。 | 5 | ||||
(100)有代表本团体参与国际交流,为会员提供相应服务活动或成效。 | 5 | |||||
(101)发挥本团体优势为其他行业、组织的相关生产经营事项的活动提供服务有成效。 | 5 | |||||
(102)组织举办或协同展览、展销、招商、劳动(技能、服务)竞赛等活动。 | 5 | |||||
(103)有争取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学科发展的政策措施的成果证明。 | 5 | |||||
(104)有为会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或反映诉求的成效。 | 5 | |||||
59.服务会员(50分) | (105)有为会员自身宣传和了解国内外相关学科、行业发展状况提供渠道的成效。 | 5 | ||||
(106)有帮助会员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供服务的成效。 | 5 | |||||
(107)有为会员提供人才培训、法律服务的成效。 | 5 | |||||
(108)有通过会刊、会讯和网站及时传递有关工作信息的成效。 | 5 | |||||
(109)有维护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的活动或成效。 | 5 | |||||
(110)有组织会员、企业及团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慈善、救助、捐赠、环保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成效。 | 5 | |||||
(111)组织会员利用专业优势服务社会公众有成效。 | 5 | |||||
(112)有组织开展节能活动的成效。 | 5 | |||||
(113)财务情况每年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 | 5 | |||||
(114)在办公场所悬挂登记证书正本。。 | 5 | |||||
60. 办事机构及规章制度公开(15) | (115)公开本团体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制度和章程。 | 5 | ||||
(116)公开开展公益活动及接受和使用社会捐赠情况。 | 5 | |||||
(117)有面向社会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的成效或证明。 | 5 | |||||
61. 媒体宣传(10) | (118)开展的业务活动在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每一种媒体占2分或者每报道1次得2分,满10分为止)。 | 10 | ||||
62. 网站宣传(15) | (119)建有网站的得5分、网页3分、栏目1分。 | 5 | ||||
(120)会员对学会的整体评价为“好”的10分、“较好”的7分、“一般”的5分,“差”的不得分。 | 10 | |||||
63. 长期职能(5) | (121)承接到长期职能,且作用发挥好。 | 5 | ||||
64. 临时性职能(5) | (122)承接到临时性职能,且作用发挥好。 | 5 | ||||
65. 政府部门购买服务(5) | (123)有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项目及成果。 | 5 | ||||
五、评价表彰及优化建设(55) | (十六)内部评价(15) | 66. 理事评价(5) | (124)理事对学会的整体评价“好”的5分、“较好”的3分、“一般”的2分,“差”的不得分。 | 5 | ||
67. 专职工作人员评价(5) | (125)专职工作人员对学会整体评价“好”的5分、“较好”的3分、“一般”的1分,“差”的不得分。 | 5 | ||||
68.监事(会)评价(5) | (126)监事(会)对学会整体评价“好”的5分、“较好”的3分、“一般”的2分,“差”的不得分。 | 5 | ||||
(十七)外部评价(10) | 69.主管单位评价(5) | (127)业务主管单位对学会整体评价“好”的5分、“较好”的3分、“一般”的2分,差的不得分。 | 5 | |||
70.记管理机关评价(5) | (128)登记管理机关对学会整体评价“好”的5分、“较好”的3分、“一般”的2分,差的不得分。 | 5 | ||||
(十八)社会评价(30) | 71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评价(10) | (129)受到相关职能部门(或授权的组织)以及国家级社会团体表彰或奖励的。 | 10 | |||
72.媒体和公众评价(10) | (130)媒体和公众评价“好”的10分、“一般”的5分、“差”的不得分。 | 10 | ||||
73.获全国、国家部委办局、市委市府、市级部门表彰、区级部门表彰(10分) | (131)获全国表彰的得10分、获国家部委办局、市委市府表彰的得3分、获市级部门表彰的得2分、获区级部门表彰的得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10 |
附件3
綦江区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2019年版)
评 估 指 标 | 标准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一、党建工作(50) | (一)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10) | 1. 两个覆盖(10) | (1)写入章程 | 3 |
(2)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 5 | |||
(3)工青妇建设 | 2 | |||
(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40) | 2. 领导作用(5) | (4)发挥作用 | 3 | |
(5)按期换届 | 2 | |||
3. 基础队伍建设(15) | (6)书记选配 | 2 | ||
(7)党员管理 | 3 | |||
(8)评议机制 | 3 | |||
(9)党员教育培训 | 3 | |||
(10)发展党员 | 2 | |||
(11)党风廉政建设 | 2 | |||
4. 基础制度建设(5) | (12)落实基本制度 | 5 | ||
5. 基本活动(5) | (13)党的活动 | 5 | ||
6. 基本保障(10) | (14)阵地保障 | 3 | ||
(15)经费保障 | 3 | |||
(16)经费管理 | 4 | |||
“党建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经实地考察评估,存在不重视党建工作,应建未建党组织或常年不开展活动、不发挥党组织作用的,评估时不得评为4A及以上等级。 | ||||
二、基础条件 | (三)法人资格(50) | 7. 法定代表人(10) | (17)按章程规定产生;职责明确,实行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未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任期、年龄符合章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 | 10 |
8. 年末净资产(10) | (18)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注册活动资金。 | 10 | ||
9. 办公条件(15) | (19)有不小于5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用房。 | 10 | ||
(20)配备办公基本设备(电脑、联网、打印机、电话、传真机等)。 | 5 | |||
10. 专职工作人员(10) | (21)常设办事机构配备与本团体开展业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为专职,并按章程规定选举产生或公开选聘。 | 10 | ||
11. 税务登记(5) | (22)税务登记完备。 | 5 | ||
(四)章程(20) | 12. 制定成修订(10) | (23)章程文本符合《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建设。 | 5 | |
(24)章程载明性质、宗旨、业务范围体现行业性社会团体的特点。 | 5 | |||
13. 章程核准(10) | 10 | |||
(五)登记备案(20) | 14. 登记事项(10) | (26)各项登记事项(即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手续完备。 | 10 | |
15. 备案事项(10) | (27)各项备案事项(即负责人、由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的报批手续、执行机构及成员、监督机构及成员、办事机构及成员、实体机构、印章式样、银行账户、每届会员名册等)手续完备。 | 10 | ||
(六)遵纪守法(50) | 16. 年检(年报)(20) | (28)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或年报。 | 10 | |
(29)按时完成年检(年报)提出的整改事项。 | 10 | |||
17. 遵纪守法(10) | (3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无违规违纪行为。 | 10 | ||
18. 重大事项报告(20) | (3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5 | ||
(32)①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②开展与其他组织合作,③召开涉外业务会议,④组团出国(境)考察,⑤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交流活动,⑥举办论坛研讨会,按规定应当报批的,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 5 | |||
(33)①承办重大研究课题,②召开大型会议,③实施资助(捐赠)项目,④举办展览会,⑤开展成果发布活动,按规定应当报批的,严格履行相应手续。 | 5 | |||
(34)建立重大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本团体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活动事项,事先向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报告手续。 | 5 | |||
遵纪守法项目实行一票否决:1. 近两年曾发生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2. 近两年信用信息有严重失信的。3. 有1次以上未按时年检(年报)或者有1次以上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均不得评为4A及以上等级。 | ||||
三、内部治理(265) | (七)权力机构(20) | 19. 召开会议(7) | (35)按照章程规定时限、条件和程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7 |
20. 履行职责(7) | (36)按照章程规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会费标准、章程修订等,并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 7 | ||
21. 按期换届(6) | (37)依照章程规定按时实施会员(代表)大会换届。 | 6 | ||
(八)执行机构(20) | 22.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产生及成员数(10) | (38)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产生(选举、罢免)符合章程规定的民主议事程序,成员数符合相关规定比例;成员涉及报批的须其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手续;成员中无国家公务员。其中负责人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任职条件及任职程序符合章程及有关规定。 | 10 | |
23.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10) | (39)依照章程规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设常务理事会的每3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履行相应职责。其中负责人职责明确、团结协调、履职尽责,统领作用发挥好。 | 10 | ||
(九)监督机构(20) | 24. 监事会设立(10) | (40)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岗位。本团体负责人、理事会成员、秘书处工作人员、财务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10 | |
25. 监事会履职(10) | (41)监事会(监事)依照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 10 | ||
(十)办事机构、分支机构(20) | 26. 设立及调整(10) | (42)设立或调整办事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履行相应民主议事程序,并与本团体业务活动相适应。 | 10 | |
27. 管理及履职(10) | (43)办事机构、分支(代表)机构日常运转及管理有序,工作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分支(代表)机构在本团体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 10 | ||
(十一)人力资源管理(40) | 28. 岗位管理(15) | (44)制定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任用、考核、奖惩、培训等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实行秘书长年度绩效考核制度。 | 15 | |
29.薪酬管理(15) | (45)依照《社会组织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与本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各项薪酬、基本社会保险等待遇落实到位。 | 10 | ||
(46)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对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组织年金制度(即企业年金,含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 5 | |||
30. 人员结构及志愿者队伍建设(10) | (47)专职工作人员50岁以下人员占50%以上。 | 3 | ||
(48)专职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占50%以上。 | 3 | |||
(49)建立有与本团体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配置合理、招募及管理规范。 | 4 | |||
(十二)会员管理(10) | 31. 会员数量(5) | (50)会员数量达到规定要求。 | 5 | |
32. 会员管理制度(3) | (51)会员身份符合有关规定,会员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 3 | ||
33. 会员入退会(2) | (52)发展会员与本团体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符合章程规定程序,履行手续完备。 | 2 | ||
(十三)财务资产管理(85) | 34. 会费管理(10) | (53)制定或修订会费标准实行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票决制,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会费收支纳入会计核算并向会员提供查询服务。 | 10 | |
35. 财务工作人员(5) | (54)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 3 | ||
(55)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 | 2 | |||
36. 财务管理制度(5) | (56)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有效执行(含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 | 5 | ||
37. 会计制度(10) | (57)会计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10 | ||
38. 财务审计(10) | (58)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团体进行财务审计。 | 10 | ||
39. 票据管理(5) | (59)规范使用各种票据(支票、发票、收据)。 | 5 | ||
40. 经费支出审批(10) | (60)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符合本团体财务管理规定和流程。 | 10 | ||
41. 资产管理(10) | (6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 10 | ||
42. 经费来源(10) | (62)经费来源符合政策法规和章程规定。 | 10 | ||
43. 资金使用(10) | (63)资金使用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严格履行内部工作程序,未在会员或工作人员中进行红利分配。 | 10 | ||
近两年内,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经查实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本二级指标“财务资产管理”整项记0分。 | ||||
(十四) 档案管理(10) | 44. 档案管理(10) | (64)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有专人负责管理、有专柜保存档案,档案整理规范、资料完整、存放有序。 | 10 | |
(十五)证章管理(15) | 45. 印章保管和使用(5) | (65)有效执行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保管印章。 | 5 | |
46. 证书管理(10) | (66)执行证书管理使用规定,凡实行有效期管理的各种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保存完好。 | 10 | ||
(十六)计划管理(5) | 47. 规划、计划和总结(5) | (67)各项业务以及自身建设有中期规划、年度计划,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 5 | |
(十七)工作运行(20) | 48. 内部活动(10) | (68)法人治理基本制度健全,除前述的有关制度外,还应包括民主选举与决策制度、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议事制度、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外事工作制度等。 | 5 | |
(69)建立健全内部纠纷协调解决机制;有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每项业务活动有实施方案,并事先或事后履行内部审议工作程序。 | 5 | |||
49. 外部活动(10) | (70)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及业务培训等。 | 5 | ||
(71)依照本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内外合作、交流与协调活动,并事先履行内部工作程序。 | 5 | |||
四、工作绩效 | (十八)服务绩效(230) | 50. 服务政府(50) | (72)依托本会组建的专家团队或企业智库队伍,融入高校智库及其他民间智库力量,参与政府主导的决策咨询服务新型智库建设。 | 5 |
(73)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 | 5 | |||
(74)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或报送相关行业数据和信息。 | 10 | |||
(75)配合行政机关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政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团体会员群体实施服务与管理。 | 10 | |||
(76)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或地方有关行业产品(服务)标准、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南、行业准入条件等行业治理规范,或受托承担第三方专业咨询、评估等。 | 5 | |||
(77)参与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并参与优化产业组织结构、产业区域布局相关工作,为会员企业推进优质产品或服务项目品牌建设、优化经营管理及产品(服务)质量提供相关服务。 | 5 | |||
(78)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议,提出行业发展、产业政策、行业治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5 | |||
(79)参与或协助政府部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双(多)边经贸谈判并提供相关咨询和协调服务。 | 5 | |||
51. 服务行业及会员(130) | (80)开展行业基础调查,分析研究行业发展事项;协调行业内部上下游产品、零部件合作和企业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价格、收费关系。 | 10 | ||
(81)反映会员群体及行业诉求,维护会员及行业合法权益。 | 10 | |||
(82)以采集、发布行业信息和业内外发展动态、出版行业刊物(会刊)、建立行业门户网站等方式提供信息服务;实施行业数据统计分析并发布结果。 | 10 | |||
(83)面向会员及本行业开展人才、技术、企业信用、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贸易诉讼、法规政策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咨询、评估及其他公共服务活动。 | 10 | |||
(84)实施行业公共信息交汇平台及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会员群体提高基本素质、吸纳先进生产(服务)要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等,搭建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平台;为会员群体及整个产业的提质增效提供智力支撑。 | 10 | |||
(85)培育发展本行业团体标准,或制定并执行本行业团体标准、质量(服务)规范等。 | 10 | |||
(86)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 | 10 | |||
(87)举办为企业拓展市场创造条件的交易会、展览会、招商会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推介等会展。 | 10 | |||
(88)开展金融、保险机构与本团体会员群体的对接活动,畅通税企沟通渠道,为企业融资、保险服务、融洽征纳税关系创造便利条件或提供基础服务。 | 10 | |||
(89)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工会、工商局等单位,并参与实施会员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的第三方协调机制,为促进会员企业劳资关系和谐提供相关服务。 | 10 | |||
(90)组织业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联合行动,优化资源,加强合作,创新发展,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 10 | |||
(91)协调会员利益与行业整体利益关系,营造会员温暖之家,组织会员联谊交流、经营合作、优势互补、互帮共赢活动,引导会员单位依托本行业各种资源优势,携手排忧解难、抱团共同发展。 | 10 | |||
(92)代表本行业与相关国际组织联系沟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群体的对外交往活动,为企业提供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等服务。 | 10 | |||
52. 服务社会(50) | (93)承接业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民事主体委托交办服务事项。 | 10 | ||
(94)协调和维护会员之间、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之间、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之间、会员与消费者及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相互和谐关系。 | 10 | |||
(95)代表本行业回应社会关切,避免行业协会利用行业引领地位、会员企业利用专营专卖地位、会员企业利用市场主体地位诱发职业道德缺失而滋生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以及行业协会在优化行业经营服务、提供消费者维权(投诉)服务等方面,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 10 | |||
(96)建立符合行业特点、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社会责任指标和评价体系,并建立本会会员为服务对象或消费者维权的诚信服务承诺制度。 | 10 | |||
(97)引导会员群体并带动全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发布行业公益倡导和履行社会责任报告,以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提升行业社会责任绩效。 | 10 | |||
凡有行业协会利用行业引领地位、或会员企业利用专营专卖地位、或会员企业利用市场主体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或行业协会在提供消费者维权服务方面存在瑕疵的,本三级指标“服务社会”整项记0分。 | ||||
(十九)贸易调解(10) | 53. 协调贸易纠纷(10) | (98)组织和承办会员企业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取证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及申请调查等相关基础工作。 | 5 | |
(99)代表本行业对价格侵权和侵犯企业价格、收费权益的行为进行交涉、调解,直至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 5 | |||
(100)代表本行业参与协调其他贸易争议纠纷和发挥专业调解作用。 | 5 | |||
(二十)诚信自律(30) | 54. 诚信自律建设(30) | (101)与政府、市场、社会形成的约束和惩戒机制相衔接,构建会员群体及本行业诚信自律指标体系,推进行业性诚信激励和约束机制和行业自律联盟建设。 | 5 | |
(102)依照章程规定程序制定并执行体现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正当竞争原则且未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自律规约。 | 5 | |||
(103)建立行业价格自律协调机制,避免经营者达成或从事成价格垄断协议、价格垄断同盟或恶意压价竞销等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 5 | |||
(104)制定并组织实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业优秀企业文化精粹的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 | 5 | |||
(105)开展诚信自律、职业道德示范创建活动,建立会员企业诚信自律、职业道德信誉优劣展示、曝光平台,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 | 10 | |||
(二十一)行业信用建设(35) | 55. 信用信息标准(5) | (106)研究制定会员(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标准;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渠道。 | 5 | |
56. 信用档案(10) | (107)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和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 | 5 | ||
(108)协助会员企业收集交易伙伴及客户的信用信息,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帮助会员企业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流程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提升会员企业综合竞争力和信用风险防范能力。 | 5 | |||
57. 信用评价(10) | (109)围绕服务会员群体、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组织会员群体自愿参加行业信用评价。 | 5 | ||
(110)依托新闻媒体、行业刊物和本会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提供查询行业信用评价方法、标准、结果等。 | 5 | |||
58. 信用信息共享(10) | (111)与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征信机构以及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组织联系沟通,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为会员群体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 | 5 | ||
(112)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帮助信用良好的会员企业获取更多的业务优惠、便利和市场机会。 | 5 | |||
(二十二)规范行为(20) | 59. 行业监督(10) | (113)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带动会员群体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行业秩序,监督会员单位依法守信经营。 | 10 | |
60. 行业惩戒(10) | (114)规范会员企业生产(服务)和经营行为,对违反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和行业自律规约、违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未达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等,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实施警告、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向有关部门举报等惩戒措施。 | 10 | ||
(二十三)经济能力建设(20) | 61. 年均收入(10) | (115)年平均收入状况与本团体服务能力相适应。 | 10 | |
62. 固定资产(10) | (116)固定资产状况与本团体日常运转相适应。 | 10 | ||
(二十四)行业影响(25) | 63. 行业覆盖率(20) | (117)会员数达到全行业的70%以上。 | 10 | |
(118)会员增长率呈正常发展趋势。 | 10 | |||
64. 会员参与率(5) | (119)会员参与本会活动率达到70%以上。 | 5 | ||
(二十五)信息公开(30) | 65. 公开登记事项信息(5) | (120)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团体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文本、机构设置情况、各项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 | 5 | |
66. 公开理事会班子信息(5) | (121)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团体负责人(会长或理事长、副会长或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 | 5 | ||
67. 公开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10) | (122)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团体依照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实施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 10 | ||
68. 公开接受捐赠信息(5) | (123)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商会接受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包括公益活动情况及支出明细和涉及相关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 5 | ||
69.公开财务信息(5) | (124)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团体财务收支信息。 | 5 | ||
(二十六)脱贫攻坚(10) | 70. 开展脱贫攻坚(10) | (125)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明显。 | 10 | |
(二十七)风险防控(30) | 71. 风险防控机制(10) | (126)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预案情况。 | 10 | |
72. 风险防控工作(20) | (127)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 5 | ||
5 | ||||
5 | ||||
5 | ||||
(二十八)生活垃圾分类(10) | 73. 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5) | (128)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情况。 | 5 | |
74.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5) | (129)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 | 5 | ||
五、评价表彰及优化建设(95) | (二十九)公众评价(10) | 75. 媒体评价(5) | (130)媒体综合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76. 公益活动项目受益者评价(5) | (131)公益活动项目(含科普活动)受益者、志愿者综合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
(三十)部门评价(15) | 77. 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评价(5) | (132)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单位)综合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
78. 登记管理机关评价(5) | (133)登记管理机关综合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
79. 相关职能部门评价(5) | (134)社会团体依照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涉及相关职能部门(或授权的组织)以及全国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或管理事项的,由其相关职能部门(或授权的组织)以及全国性社会组织对本团体进行综合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
(三十一)内部评价(15) | 80. 会员评价(5) | (135)会员对本团体综合评价,包括对本团体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及本团体整体工作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
81. 理事评价(5) | (136)理事会理事对本团体综合评价,包括对本团体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及本团体整体工作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
82. 员工评价(5) | (137)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含专兼职)对本团体综合评价,包括对本团体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及本团体整体工作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
(三十二)承接政府职能(15) | 83. 承接部门委托转移购买职能事项(15) | (138)承接政府部门委托事项,或承接政府部门转移职能事项,或承接政府部门购买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并全面实施完成。 | 15 | |
(三十三)专项公益(25) | 84. 专项社会公益活动(10) | (139)有组织实施专项社会公益活动项目及成效。 | 10 | |
85. 公益项目运作规范(5) | (140)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使用资格,每项公益活动项目运作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包括项目公益性,项目选择公平性,项目论证、计划及报批情况,项目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项目管理、监督及反馈机制情况,项目总结和评估情况等)。 | 5 | ||
86. 承办捐赠项目的公益活动支出(10) | (141)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使用资格,接受捐赠款物的使用符合捐赠者意愿,未发生有失公平的关联方交易,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 | 10 | ||
(三十四)获奖表彰(15) | 87. 获表彰奖励(15) | (142)获得国家、省市、市级部门、区级部门等各层级的表彰奖励。 | 15 |
附件4
綦江区专业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2019年版)
评 估 指 标 | 标准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一、党建工作(50) | (一)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10) | 1. 两个覆盖(10) | (1)写入章程 | 3 |
(2)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 5 | |||
(3)工青妇建设 | 2 | |||
(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40) | 2. 领导作用(5) | (4)发挥作用 | 3 | |
(5)按期换届 | 2 | |||
3. 基础队伍建设(15) | (6)书记选配 | 2 | ||
(7)党员管理 | 3 | |||
(8)评议机制 | 3 | |||
(9)党员教育培训 | 3 | |||
(10)发展党员 | 2 | |||
(11)党风廉政建设 | 2 | |||
4. 基础制度建设(5) | (12)落实基本制度 | 5 | ||
5. 基本活动 (5) | (13)党的活动 | 5 | ||
6. 基本保障(10) | (14)阵地保障 | 3 | ||
(15)经费保障 | 3 | |||
(16)经费管理 | 4 | |||
“党建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经实地考察评估,存在不重视党建工作,应建未建党组织或常年不开展活动、不发挥党组织作用的,评估时不得评为4A及以上等级。 | ||||
二、基础条件 | (三)法人资格(50) | 7. 法定代表人(10) | (17)按章程规定产生;职责明确,实行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未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任期、年龄符合章程及有关政策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 | 10 |
8. 年末净资产(10) | (18)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注册活动资金。 | 10 | ||
9. 办公条件(15) | (19)有不小于3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用房。 | 10 | ||
(20)配备办公基本设备(电脑、联网、打印机、电话、传真机等)。 | 5 | |||
10. 专职工作人员(10) | (21)常设办事机构配备与本团体开展业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为专职,并按章程规定选举产生或公开选聘。 | 10 | ||
11. 税务登记(5) | (22)税务登记完备。 | 5 | ||
(四)章程(20) | 12. 制定或修订(10) | (23)章程文本符合《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建设。 | 5 | |
(24)章程载明性质、宗旨、业务范围体现专业性社会团体的特点。 | 5 | |||
13. 章程核准(10) | (25)制定或修订的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10 | ||
(五)登记备案(20) | 14. 登记事项(10) | (26)各项登记事项(即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手续完备。 | 10 | |
15. 备案事项(10) | (27)各项备案事项(即负责人、由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的报批手续、执行机构及成员、监督机构及成员、办事机构及成员、实体机构、印章式样、银行账户、每届会员名册等)手续完备。 | 10 | ||
(六)遵纪守法(50) | 16. 年检(年报)(20) | (28)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或年报。 | 10 | |
(29)按时完成年检(年报)提出的整改事项。 | 10 | |||
17. 遵纪守法(10) | (3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无违规违纪行为。 | 10 | ||
18. 重大事项报告(20) | (3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5 | ||
(32)①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②开展与其他组织合作,③召开涉外业务会议,④组团出国(境)考察,⑤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交流活动,⑥举办论坛研讨会。按规定应当报批的,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 5 | |||
(33)①承办重大研究课题,②召开大型会议,③实施资助(捐赠)项目,④举办展览会,⑤开展产品促销活动,按规定应当报批的,严格履行相应手续。 | 5 | |||
(34)建立重大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本团体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活动事项,事先向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报告手续。 | 5 | |||
遵纪守法项目实行一票否决:1、近两年曾发生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2、近两年信用信息有严重失信的。3、有1次以上未按时年检(年报)或者有1次以上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均不得评为4A及以上等级。 | ||||
三、内部治理 (265分) | (七)权力机构(20) | 19. 召开会议(7) | (35)按照章程规定时限、条件和程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7 |
20. 履行职责(7) | (36)按照章程规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会费标准、章程修订等,并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 7 | ||
21. 按期换届(6) | (37)依照章程规定按时实施会员(代表)大会换届。 | 6 | ||
(八)执行机构(20) | 22.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产生及成员数(10) | (38)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产生(选举、罢免)符合章程规定的民主议事程序,成员数符合相关规定比例;成员涉及报批的须按其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手续。其中负责人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任职条件及任职程序符合章程及有关规定。 | 10 | |
23.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10) | (39)依照章程规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设常务理事会的每3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履行相应职责。其中负责人职责明确、团结协调、履职尽责,统领作用发挥好。 | 10 | ||
(九)监督机构(20) | 24. 监事会设立(10) | (40)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岗位。本团体负责人、理事会成员、秘书处工作人员、财务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10 | |
25. 监事会履职(10) | (41)监事会(监事)依照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 10 | ||
(十)办事机构、分支机构(20) | 26. 设立及调整(10) | (42)设立或调整办事机构、分支(代表)机构履行相应民主议事程序,并与本团体业务活动相适应。 | 10 | |
27. 管理及履职(10) | (43)办事机构、分支(代表)机构日常运转及管理有序,工作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分支(代表)机构在本团体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 10 | ||
(十一)人力资源管理(35) | 28. 岗位管理(10) | (44)制定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任用、考核、奖惩、培训等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 10 | |
29. 薪酬管理(15) | (45)依照《社会组织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与本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各项薪酬、基本社会保险等待遇落实到位。 | 10 | ||
(46)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对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组织年金制度(即企业年金,含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 5 | |||
30. 人员结构及志愿者队伍建设(10) | (47)专职工作人员50岁以下人员占30%以上。 | 3 | ||
(48)专职工作人员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者占50%以上。 | 3 | |||
(49)建立有与本团体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配置合理、招募及管理规范。 | 4 | |||
(十二)会员管理(15) | 31. 会员数量(5) | (50)会员数量达到规定要求。 | 5 | |
32. 会员管理制度(5) | (51)会员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建有会员信息数据库,会员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 5 | ||
33. 会员入退会(5) | (52)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符合章程规定程序,履行手续完备。 | 5 | ||
(十三)财务资产管理(85) | 34. 会费管理(10) | (53)制定或修订会费标准实行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票决制,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将决议向全体会员公开,会费收支纳入会计核算并向会员提供查询服务。 | 10 | |
35. 财务工作人员(5) | (54)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 3 | ||
(55)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 | 2 | |||
36. 财务管理制度(5) | (56)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有效执行(含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 | 5 | ||
37.会计制度(10) | (57)会计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10 | ||
38.财务审计(10) | (58)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团体进行财务审计。 | 10 | ||
39.票据管理(5) | (59)规范使用各种票据(支票、发票、收据)。 | 5 | ||
40.经费支出审批(10) | (60)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符合本团体财务管理规定和流程。 | 10 | ||
41.资产管理(10) | (6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 10 | ||
42.经费来源(10) | (62)经费来源符合政策法规和章程规定。 | 10 | ||
43.资金使用(10) | (63)资金使用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严格履行内部工作程序,未在会员或工作人员中进行红利分配。 | 10 | ||
近两年内,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经查实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本二级指标“财务资产管理”整项记0分。 | ||||
(十四) 档案管理(10) | 44.档案管理(10) | (64)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有专人负责管理、有专柜保存档案,档案整理规范、资料完整、存放有序。 | 10 | |
(十五) 证章管理 (15) | 45.印章保管和使用(5) | (65)有效执行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有专人负责保管印章。 | 5 | |
46.证书管理(10) | (66)执行证书管理使用规定,凡实行有效期管理的各种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保存完好。 | 10 | ||
(十六) 计划管理(5) | 47.规划、计划和总结(5) | (67)各项业务以及自身建设有中期规划、年度计划,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 5 | |
(十七)工作运行(20) | 48. 内部活动(10) | (68)法人治理基本制度健全,除前述的有关制度外,还应包括民主选举与决策制度、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议事制度、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外事工作制度等。 | 5 | |
(69)建立健全内部纠纷协调解决机制;有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每项业务活动有实施方案,并事先或事后履行内部审议工作程序。 | 5 | |||
49. 外部活动(10) | (70)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及业务培训等。 | 5 | ||
(71)依照本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内外合作、交流与协调活动,并事先履行内部工作程序。 | 5 | |||
四、工作绩效 | (十八)能力建设(80) | 50. 领导能力(20) | (72)会长(理事长)及领导班子成员(即负责人)职责明确、团结协调、履职尽责,统领作用发挥好。 | 10 |
(73)秘书长协调运作能力强。 | 10 | |||
51. 经济能力(20) | (74)年平均收入状况与本团体服务能力相适应。 | 10 | ||
(75)固定资产状况与本团体日常运转相适应。 | 10 | |||
52. 凝聚能力(20) | (76)会员增长率呈正常发展趋势;会员数达到本专业领域群体的70%以上。 | 10 | ||
(77)会员对本团体业务活动的参与率、会费收缴率。 | 10 | |||
53. 创新能力(20) | (78)组织开展或参与实施或支持本团体专业领域的创新、研发等工作及成效。 | 10 | ||
(79)组织开展促进本团体专业领域提升水平、发展建设的活动及工作成效。 | 5 | |||
(80)组织开展促进本团体专业领域品牌建设的活动及工作成效。 | 5 | |||
(十九)服务绩效(255) | 54. 服务政府(80) | (81)依托本会组建的专家团队或企业智库队伍,融入高校智库及其他民间智库力量,参与政府主导的决策咨询服务新型智库建设。 | 10 | |
(82)参与研究、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或提出政策建议。 | 10 | |||
(83)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本团体专业领域的建设与管理,协助政府对本团体会员群体实施服务与管理工作。 | 10 | |||
(84)承接政府部门委托事项,或承接政府部门转移职能事项,或承接政府部门购买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并全面实施完成。 | 10 | |||
(85)参与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 10 | |||
(86)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议,提出涉及本专业领域规范治理、发展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10 | |||
(87)参与政府有关公共服务项目的专项课题研究。 | 10 | |||
(88)承办政府部门委托涉及本专业领域的社会治理、经济建设等方面的专业性课题研究、咨询(评估)服务等项目。 | 10 | |||
55. 服务专业建设(80) | (89)培养本专业人才队伍,推进本专业领域的应用、普及等工作。 | 10 | ||
(90)开展本专业领域的调研、论证等工作。 | 10 | |||
(91)开展本专业领域的信息采集、数据调查、统计分析、发布专业建设信息等活动。 | 10 | |||
(92)培育发展本专业领域团体标准,或制定及运用专业规范、技术(服务)团体标准。 | 10 | |||
(93)参与专业性执业水平、资质(技术)认证、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 | 10 | |||
(94)开展涉及本专业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或服务项目研发应用推介活动。 | 10 | |||
(95)实施本专业公共信息交汇平台或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 10 | |||
(96)为改善本专业发展环境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 10 | |||
56. 服务会员(40) | (97)反映会员群体及本专业领域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 10 | ||
(98)为会员提供本团体专业领域的专业性、个性化服务。 | 5 | |||
(99)为会员群体展示专业技能、提升专业素养提供智力支撑。 | 10 | |||
(100)为个人会员增强职(执)业专业技能,或为单位会员吸纳先进生产(服务)要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等,搭建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平台。 | 10 | |||
(101)引导会员群体立足发展、提升素质、参与公平竞争的活动。 | 5 | |||
57. 服务社会(55) | (102)承办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委托涉及本专业领域的社会管理、经济建设等方面的专业性课题研究、咨询(评估)服务等项目。 | 10 | ||
(103)建立符合本专业领域特点、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社会责任指标和评价体系,并建立本会会员为服务对象或消费者维权的诚信服务承诺制度。 | 10 | |||
(104)代表本专业领域回应社会关切,以及本会会员为服务对象或消费者维权(投诉)提供服务等方面,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 10 | |||
(105)组织本团体会员运用本团体专业资源,向社会大众提供有助于提升生活品质的正能量相关活动。 | 10 | |||
(106)引导会员群体并带动本专业领域履行社会责任,发布公益倡导和履行社会责任报告,以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提升本专业领域社会责任绩效。 | 5 | |||
(107)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特色服务或专业工作。 | 10 | |||
(二十)自律活动(40) | 58. 诚信自律建设(20) | (108)与政府、市场、社会形成的约束和惩戒机制相衔接,构建会员群体及本专业领域诚信自律指标体系,推进本专业领域诚信激励和约束机制和自律联盟建设。 | 5 | |
(109)依照章程规定程序制定并执行体现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正当竞争原则且未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会员群体自律规约。 | 5 | |||
(110)制订并组织实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专业优秀文化精粹的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 | 5 | |||
(111)开展诚信自律、职业道德示范创建活动,建立会员诚信自律、职业道德信誉优劣展示、曝光平台,对违规会员实施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向有关部门举报等惩戒措施。 | 5 | |||
59. 信用建设(20) | (112)研究制定会员信用信息收集标准;建立本专业领域内部信用信息采集渠道。 | 5 | ||
(113)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和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在经营(服务)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 | 5 | |||
(114)围绕服务会员群体、促进诚信自律、提高会员信用水平,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组织会员群体自愿参加信用评价。 | 5 | |||
(115)依托新闻媒体、本会刊物和本会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提供查询会员信用评价方法、标准、结果等。 | 5 | |||
本团体会员发生剽窃研究成果、仿冒品牌产品、损害消费者(服务对象)利益等严重违反诚信自律或职业道德行为被举报查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本二级指标“自律活动”整项记0分。 | ||||
(二十一)业务活动(25) | 60. 业务范围(10) | (116)开展业务活动事项与本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相一致,业务活动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项目运作规范。 | 10 | |
61. 开展活动频次(10) | (117)依照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年度开展业务活动次数。 | 10 | ||
61. 开展活动频次(5) | (118)年度开展的业务活动类别(事项)占章程规定业务范围项目的比例。 | 5 | ||
(二十二)信息公开(25) | 62. 公开登记事项信息(5) | (119)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团体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文本、机构设置情况、各项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 | 5 | |
63. 公开理事会班子信息(5) | (120)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团体负责人(会长或理事长、副会长或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 | 5 | ||
64. 公开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5) | (121)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团体依照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实施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 5 | ||
65. 公开接受捐赠信息(5) | (122)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商会接受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包括公益活动情况及支出明细和涉及相关财务收支审计报告。 | 5 | ||
66. 公开财务信息(5) | (123)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团体财务收支信息。 | 5 | ||
(二十三)专项公益(15) | 67. 专项社会公益活动(5) | (124)有组织实施专项社会公益活动项目及成效。 | 5 | |
68. 公益项目运作规范(5) | (125)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使用资格,每项公益活动项目运作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包括项目公益性,项目选择公平性,项目论证、计划及报批情况,项目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项目管理、监督及反馈机制情况,项目总结和评估情况等)。 | 5 | ||
69. 承办捐赠项目的公益活动支出(5) | (126)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使用资格,接受捐赠款物的使用符合捐赠者意愿,未发生有失公平的关联方交易,连续3年每年用于公益活动的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同时需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 | 5 | ||
(二十四)脱贫攻坚(10) | 70. 开展脱贫攻坚(10) | (127)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明显。 | 10 | |
(二十五)风险防控(30) | 71. 风险防控机制(10) | (128)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预案情况。 | 10 | |
72. 风险防控工作(20) | (129)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 5 | ||
5 | ||||
5 | ||||
5 | ||||
(二十六)生活垃圾分类(10) | 73. 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5) | (130)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情况。 | 5 | |
74.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5) | (131)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 | 5 | ||
五、评价表彰及优化建设(55) | (二十七)公众评价(10) | 75. 媒体评价(5) | (132)媒体综合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76. 公益活动项目受益者评价(5) | (133)公益活动项目(含科普活动)受益者、志愿者综合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
(二十八)部门评价(15) | 77. 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评价(5) | (134)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
78. 登记管理机关评价(5) | (135)登记管理机关综合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
79. 相关职能部门评价(5) | (136)社会团体依照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涉及相关职能部门(或授权的组织)以及全国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或管理事项的,由其相关职能部门(或授权的组织)以及全国性社会组织对本团体进行综合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
(二十九)内部评价(15) | 80. 会员评价(5) | (137)会员对本团体综合评价,包括对本团体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及本团体整体工作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
81. 理事评价(5) | (138)理事会理事对本团体综合评价,包括对本团体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及本团体整体工作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
82. 员工评价(5) | (139)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含专兼职)对本团体综合评价,包括对本团体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及本团体整体工作评价。等次划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 5 | ||
(三十)获奖表彰(15) | 83. 获表彰奖励(15) | (140)获得国家、省市、市级部门等各层级的表彰奖励。 | 15 |
附件5
綦江区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2019年版)
评 估 指 标 | 标准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一、党建工作(50) | (一)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10) | 1. 两个覆盖(10) | (1)写入章程 | 3 | |||
(2)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 5 | ||||||
(3)工青妇建设 | 2 | ||||||
(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40) | 2. 领导作用(5) | (4)发挥作用 | 3 | ||||
(5)按期换届 | 2 | ||||||
3. 基础队伍建设(15) | (6)书记选配 | 2 | |||||
(7)党员管理 | 3 | ||||||
(8)评议机制 | 3 | ||||||
(9)党员教育培训 | 3 | ||||||
(10)发展党员 | 2 | ||||||
(11)党风廉政建设 | 2 | ||||||
4. 基础制度建设(5) | (12)落实基本制度 | 5 | |||||
5. 基本活动(5) | (13)党的活动 | 5 | |||||
6. 基本保障(10) | (14)阵地保障 | 3 | |||||
(15)经费保障 | 3 | ||||||
(16)经费管理 | 4 | ||||||
“党建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经实地考察评估,存在不重视党建工作,应建未建党组织或常年不开展活动、不发挥党组织作用的,评估时不得评为4A及以上等级。 | |||||||
二、基础条件(110) | (三)法人资格 (65) | 7. 法定代表人(10) | (17)按照章程规定程序产生 | 5 | |||
(18)符合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 | 5 | ||||||
8. 活动资金(20) | (19)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开办资金数 | 15 | |||||
(20)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 5 | ||||||
9. 办公条件(20) | (21)办公用房及场所设施 | 10 | |||||
(22)办公设备 | 5 | ||||||
(23)场所规模。 | 5 | ||||||
10. 专职工作人员(10) | (24)有至少3人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达到法律、法规、政策或者业务主管单位另有规定的要求。 | 10 | |||||
11. .税务登记证(5) | (26)已办理税务登记证。 | 5 | |||||
(四)章程(15) | 12. 制定程序(5) | (27)经法定程序制定或修订 | 5 | ||||
13.章程核准(10) | (28)按规定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或备案 | 10 | |||||
(五)登记和备案 (15) | 14. 变更登记(10) | (29)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10 | ||||
15. 备案(5) | (30)印章、银行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 5 | |||||
(六)年度检查 (15) | 16. 按时参加年检(10) | (31)在规定期限内参检。 | 10 | ||||
17. 年检结论(5) | (32)近2年年检合格。 | 5 | |||||
三、内部管理(290) | (七)组织机构 (55) | 18. 员工(代表)大会(10) | (33)有完善的员工(代表)大会召集管理制度。 | 5 | |||
(34)执行情况与作用发挥 | 5 | ||||||
19. 理事会(15) | (35)理事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产生、罢免。 | 5 | |||||
(36)按期换届,召开次数符合章程规定 | 5 | ||||||
(37)理事中有职工代表或社会代表 | 5 | ||||||
20.监督机构(10) | (38)设监事会或监事 | 5 | |||||
(39)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 5 | ||||||
21. 办事机构(20) | (40)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 | 10 | |||||
(41)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与机构相适宜的专职工作人员 | 10 | ||||||
(八)人力资源 | 22.专业技术人员(10) | (42)工作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 | 5 | ||||
(43)中级以上职称的工作人员比例 | 5 | ||||||
23.考核培训(15) | (44)建立奖惩制度并有效实施 | 5 | |||||
(45)建立培训制度,对员工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 | 5 | ||||||
(46)参加社会组织管理知识培训 | 5 | ||||||
24.劳动工资(20) | (47)签订劳动合同 | 5 | |||||
(48)有人事及薪酬管理制度 | 10 | ||||||
(49)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5 | ||||||
25.领导班子建设(20) | (50)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情况 | 10 | |||||
(51)行政负责人为专职,公开聘任或按章程规定产生 | 5 | ||||||
(52)实施领导班子的年度绩效考核 | 5 | ||||||
(九)财务资产管理(135) | 26. 财务人员(15) | (53)有符合资质的专职会计(5分) | 5 | ||||
(54)有符合资质的专职出纳(5分) | 5 | ||||||
(55)有符合资质的财务负责人(5分) | 5 | ||||||
27. 执行会计制度(20) | (56)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5 | |||||
(57)财务规范处理情况 | 5 | ||||||
(58)核算合规情况 | 5 | ||||||
(59)会计电算化 | 5 | ||||||
28.财务管理(40) | (60)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符合政策法规和章程规定 | 10 | |||||
(61)制定了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 10 | ||||||
(62)财务各项支出审批符合规定的程序 | 5 | ||||||
(63)现金使用管理情况 | 10 | ||||||
(64)计提专项基金和费用 | 5 | ||||||
29.税务及票据管理(10) | (65)进行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 5 | |||||
(66)各种票据使用、管理规范 | 5 | ||||||
30.财务监督(20) | (67)按规定进行年度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或换届审计 | 10 | |||||
(68)年度财务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并主动接受监督 | 10 | ||||||
31.资产管理(30) | (69)有注册服务商标 | 5 | |||||
(70)已获专利 | 5 | ||||||
(71)已获ISO服务体系认证 | 5 | ||||||
(72)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 5 | ||||||
(73)无形资产管理情况 | 5 | ||||||
(74)品牌建设情况 | 5 | ||||||
(十)档案、证章管理(35) | 32.档案管理(10) | (75)有档案管理制度 | 5 | ||||
(76)档案资料齐全,整理有序,交接手续完备 | 5 | ||||||
33. 证书管理(15) | (77)执行证书使用管理规定 | 5 | |||||
(78)各种证书有效、证书保存完好 | 5 | ||||||
(79)办公场所悬挂登记证书正本 | 5 | ||||||
34. 印章管理(10) | (80)有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 | 5 | |||||
(81)印章保管有专人负责 | 5 | ||||||
四、业务活动与社会效益(395) | (十一)业务活动(120) | 35. .业务范围(10) | (82)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 10 | |||
36. 发展规划(20) | (83)制定中长期业务活动计划 | 10 | |||||
(84)制定本年度业务活动项目计划 | 10 | ||||||
37. 业务开展(30) | (85)活动收支情况 | 10 | |||||
(86)业务拓展情况 | 10 | ||||||
(87) 资产增加情况 | 10 | ||||||
38. 业务执行(20) | (88)项目执行检查 | 10 | |||||
(89)项目执行总结 | 10 | ||||||
39. 业务效果(20) | (90)完成计划 | 10 | |||||
(91)超额完成计划 | 10 | ||||||
40. 对外交往与影响力(10) | (92)参加国内、国际组织(含申请联合国特别地位)情况 | 5 | |||||
(93)参与国内、国际合作项目和会议 | 5 | ||||||
41. 重大事项报告(10) | (94)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5 | |||||
(95)执行情况 | 5 | ||||||
(十二)公共服务 (95) | 42. 承诺服务(10) | (96)有承诺服务制度 | 5 | ||||
(97)执行情况 | 5 | ||||||
43. 政务服务(40) | (98)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论证 | 10 | |||||
(99)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并采纳 | 10 | ||||||
(100)承接政府委托项目 | 10 | ||||||
(101)政府购买服务 | 10 | ||||||
44. 社会服务(45) | (102)参加服务民生行动 | 10 | |||||
(103)参与资源配置情况 | 5 | ||||||
(104)服务民生项目按计划实施,社会效益显著 | 10 | ||||||
(105)在国家重大突发事件中发挥作用情况 | 10 | ||||||
(106)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公众 | 10 | ||||||
(十三)社会效益 | 45. 公益活动情况(70) | (107)场次 | 5 | ||||
(108)人数及规模 | 10 | ||||||
(109)社会效果 | 15 | ||||||
(110)公益活动支出额1-10万元 | 5 | ||||||
(111)公益活动支出额11-50万元 | 10 | ||||||
(112)公益活动支出额51万元以上 | 15 | ||||||
(113)接受捐赠及使用情况 | 10 | ||||||
46. 就业情况(25) | (114)就业人数 | 5 | |||||
(115)新增就业人数 | 10 | ||||||
(116)高级人才就业数 | 10 | ||||||
47. 税收贡献(25) | (117)照章纳税 | 10 | |||||
(118)纳税额度与增长情况 | 15 | ||||||
(十四)信息披露(60) | 48. 信息披露制度(10) | (119)有信息披露制度 | 5 | ||||
(120) 执行情况 | 5 | ||||||
49. .公开内容(35) | (121)单位基本信息 | 5 | |||||
(122) 收费项目及标准 | 5 | ||||||
(123) 重大事项及活动 | 5 | ||||||
(124) 接受、使用捐赠、赞助情况 | 5 | ||||||
(125) 资产、财务状况 | 5 | ||||||
(126) 年度审计报告 | 5 | ||||||
(127) 披露内容真实、全面 | 5 | ||||||
50. 公开方式(15) | (128)新闻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 | 10 | |||||
(129)本单位网站、内部刊物、办公场所 | 5 | ||||||
五、信用评价 | (十五)内部评价 | 51. 理事评价(15) | (130)对单位的民主管理评价 | 5 | |||
(131)对单位服务型、非营利性、诚信度评价 | 5 | ||||||
(132)对单位创新性、凝聚力和发挥作用评价 | 5 | ||||||
52. .员工评价(15) | (133)对单位领导班子评价 | 5 | |||||
(134)对单位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评价 | 5 | ||||||
(135)对单位发展理念的认同 | 5 | ||||||
53. .监事评价(5) | 对单位非营利性、财务管理、领导班子履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的评价 | 5 | |||||
(十六)外部评价(120) | 54. 登记管理机关评价(30) | (136)对单位规范化、公益性、公信力评价 | 10 | ||||
(137)对单位发挥作用评价 | 10 | ||||||
(138)获得登记管理机关表彰的情况 | 10 | ||||||
55. 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评价(20) | (139)对单位规范化、公益性、公信力评价 | 10 | |||||
(140)对单位发挥作用评价 | 5 | ||||||
(141)获得业务主管单位表彰或表扬的情况 | 5 | ||||||
56 .服务对象评价(40) | (142)零投诉(举报) | 10 | |||||
(143)服务质量 | 10 | ||||||
(144)服务态度 | 10 | ||||||
(145)收费标准 | 10 | ||||||
57. 社会评价(30) | (146)受到政府及其他部门表彰或表扬的情况 | 10 | |||||
(147)受到业内社会组织表彰的情况 | 10 | ||||||
(148)新闻媒体评价 | 10 | ||||||
注:1、本指标分类及分值:指标分类为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4项、三级指标53项、四级指标135项。分值共计1000分。 | |||||||
2、评估等级为五个等级,5A级(950分以上)、4A级(901-950分)、3A级(851-900分)2A级(801-850分)、1A级 | |||||||
(700-800分)。 | |||||||
3、本指标系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通用性指标。但鉴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别较多、规模不等、差异较大,在本指标 | |||||||
一级指标“业务活动与社会效益”中,对二、三、四级指标及分值上,登记管理机关可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