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石角镇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强化石角镇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按照綦江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区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工作职责的通知》(綦江府安委发〔2014〕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石角镇交安办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一)成员单位
石角派出所、交巡警三江大队、镇应急办、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
(二)岗位设置
1.交安办主任:由石角派出所所长田纲兼任。
2.交安办副主任:由石角派出所民警赵学舟、镇应急办副主任杨方红兼任。
3.联络人员:交巡警三江大队任建英、石角派出所罗陈、镇应急办罗一翔、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杨立、镇农服中心罗义云。
(三)办公地点
石角交安办设在镇应急办,由杨方红负责石角交安办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务院、市、区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协调石角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分析研判石角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道路交通安全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四)组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
(五)落实交通安全隐患单位督办制度;
(六)组织协调石角辖区“交安行动”等道路交通安全重大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七)参与交通事故约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承办石角辖区道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工作例会等;
(九)负责监督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队)运行。
(十)承办石角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交安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交安办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形成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由石角交安办存档。
(二)联合检查制度。由杨方红牵头,组织交安办(石角派出所、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等每周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检查,三江公巡大队每月至少参加1次联合执法检查。消巡防队员在石角中小学上下学时间段,引导学生注意安全,不乘坐非法营运交通工具。
(三)隐患排查制度。常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人、车、路隐患排查,排查结果报石角镇政府,由镇相关部门负责整改。
(四)公文办理制度。石角交安办日常发文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文件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呈镇主要领导签发。
(五)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石角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传达镇领导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反映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及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交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验。
(六)驾驶员培训制度。分季度和片区对辖区内驾驶员进行集中培训或安全教育。
(七)经费保障。镇财政所要保障交安办日常办公、安全教育、专题调研等工作经费开支。
各村(社区)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员,由综治专干兼任,负责道路交通的台账建立、统计上报、违法劝导、参与事故查处等工作。
石角镇交安办联系人:赵学舟,办公电话:48251200。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