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91126

重庆市綦江区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精神,加快建成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化财政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精神,根植绩效理念,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方位,贯穿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全过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面激发财政体制活力、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任务清单

(一)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区财政局要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将当前相对碎片化的预算绩效管理进行衔接和闭合,逐步建立完善涵盖绩效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内控制度,明确业务、财务和内部监督等内设机构在绩效管理各环节的职责分工,细化绩效管理内部操作流程。到2020年,所有预算单位必须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构架,并进一步探索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到2022年,基本实现对镇(街)转移支付的绩效管理。

(二)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决策环节,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着力加强对新出台重大政策和新增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编制环节,着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并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提条件,自2020年预算编制起,未按照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一是目标设定。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按照“谁申报预算,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由预算单位负责制定绩效目标。各部门各单位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和部门职能、事业及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和绩效目标填报要求,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做好绩效目标规划,制定清晰、具体、量化的指标体系,报送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备案,并接受预算公开评审的询问和论证。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申请追加预算的,预算单位应同步提交预算绩效目标,对未提交或目标设计模糊的,区财政局不予支持。对于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当根据每年实施计划和需求,逐年、分段设计绩效目标指标。指标类型包括产出、效益、满意度、管理四大类,各预算单位应在各个指标项下细化第三级指标,并根据预算安排填报目标值。目标值应有明确的计量数值和单位,如“×率、×人次、×平方、×公里、×座、×吨、×台//件”等,不得出现“进一步、逐步、深化、营造、推进、构建、提升、加强”等无法量化的表述。预算单位应从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指标中,选取部分指标作为核心指标。区财政局在组织绩效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时,要以各部门设置的绩效目标为评价的依据。

二是目标审核。区财政局根据国家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责、群众关切、事业及行业发展计划等要素,对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必要性、紧迫性、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实施审核。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区财政局应要求各预算单位进行调整,审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三是目标批复。重要绩效目标随同预算草案一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预算依法调整的,绩效目标一并调整。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便于进行预算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评价。绩效目标一经确定,应随政策和预算对外公开。

(四)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区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区财政局建立健全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调整预算、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按照预算绩效要求,加强国库现金管理,降低资金运行成本。

(五)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建立部门自评与外部评价、财政重点评价与再评价相结合的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一是区财政局统筹全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组建咨询服务专家库和第三方中介库,组织、指导各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健全重点绩效评价机制,选择部分资金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和项目组织开展重点评价。同时,对部门或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再评价,重点审核评价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二是各部门、各单位要逐步加大绩效自评力度,以量化评价为基本依据和主要手段,在每年7月底前,各预算单位对上一年度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包括基本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评价情况及结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报送区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对下属单位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在本部门项目中,选取13个,组织开展行业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单位自评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绩效信息报告机制,重要绩效评价结果随同决算草案报送区人大常委会。

(六)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部门行业评价和财政重点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为决策提供参考,并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不佳的项目,预算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完善管理体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绩效评价结果及其报告、未按要求整改的,区财政局不得就该项目继续拨付资金;绩效评价(特别是重点项目评价)结果确实优秀的,应加强经验推广、增加资源配置。逐步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逐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透明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探索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为基础,区财政局应审视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草案编制、执行情况,对财政预算收入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适应性、落实中央重大收入改革情况;财政预算支出及其标准是否超过财政可承受能力,是否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是否着力落实重大决策及发展战略、推动重点领域改革,是否存在超标准过高承诺,是否厘清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是否违规举债用债,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监管要求等一系列问题,结合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开展客观、真实的自评价并提出提高政府预算绩效及其管理的建议。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和各街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街镇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区政府负责区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各街镇预算绩效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对有关政策和项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区审计局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区委、区政府和各街镇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三)严格监督问责。区审计局要依法对各单位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抽查,发现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严肃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建立预算绩效管理责任问责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推动绩效信息公开,搭建社会公众参与预算绩效的途径和平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等参与绩效评估、目标审核、重大政策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四)强化工作考核。区委、区政府和各街镇党委政府要结合现行目标考核体系,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区财政局负责对部门和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健全预算绩效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推动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网站标识码: 5001100002     ICP备案: 1600193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220200012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