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赶水镇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赶水府发〔2019〕149号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赶水镇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
根据市考核组对我镇检查反馈问题,结合自查自纠掌握情况,为确保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全面顺利实施,保障群众住房安全,经镇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大家,请各相关人员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工作、及时清理上报。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赶水镇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扎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关于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落实情况大排查,全面检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一整改到位,推动危房改造政策落地见效,切实保障贫困群众住房安全。
二、排查范围
(一)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应属于以上三类)四类对象的住房问题排查;
(二)开展就地“农转城”低保户、就地“农转城”五保户的住房问题排查;
(三)开展一般农户的住房问题排查。
三、排查内容
(一)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鉴定
按照“农村房屋危险等级和住房安全简易评定办法”,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填写“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对建卡贫困户等“四类对象”的房屋全覆盖鉴定;对就地农转城低保户、就地农转城五保户、一般农户,现居住房屋为C、D级危房的进行鉴定,建立台账。(责任人:各驻村干部、各村)
(二)全面排查已改造农户住房情况
对历年来,已经开展过危房改造的农户,特别是通过维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针对房屋改造质量、原房拆除、产权办理、是否通水通电入住、是否超面积、是否负债等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台账。(维修加固排查责任人:镇建环办;房屋改建排查责任人:各驻村干部、各村)
(三)全面排查仍住危房农户情况
对目前未进行过危房改造,仍住在危房内的“四类对象”进行排查清理,及时上报,及时处理,确保“四类对象”危房应改尽改,切实保障住房安全。(责任人:各驻村干部、各村)
(四)全覆盖排查农村房屋挂牌情况
建卡贫困户等四类对象的A、B级房屋,挂“綦江区农村住房安全等级标识牌”,农村建卡贫困户等四类对象已改造的房屋挂“綦江区农村危房改造标识牌”,农村所有的C、D级危房(包括四类对象未改造的危房、已改未撤除的原房、一般农户危房、就地农转城危房等)挂“綦江区农村危房标识牌”,并标明未改造原因。(责任人:各村)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
各村由驻村干部牵头,组织村干部、帮扶责任人等开展入户核查,务必做到排查结果精准,排查对象全覆盖,分类建立台账。
(二)制定措施阶段
排查完毕后,各村将排查出的问题,统一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分类研究制定解决措施,确定整改时间,明确责任人。
(三)整改清零阶段
按照制定的措施,迅速启动,全力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建卡贫困户等四类对象危房全部清零。
五、责任落实
(一)切实压实责任
本次排查工作,由各挂片领导牵头,驻村干部统一负责,村干部、帮扶责任人具体落实,负责本村内所有危房的排查工作。各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好工作责任,完成好工作任务。
(二)加强指导管理
各村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对改造过程中存在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镇政府;镇规建环办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对各村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三)强化督促检查
镇规建环办要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进度、完成情况等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推进缓慢、措施不落实、群众反映多的村将给予通报,并扣减年度考核目标分,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数据运用
此次排查出的辖区所有房屋安全问题,将纳入今后群众农村房屋改造管理动态清单,无特殊情况,各村不得再随意更改清单数据。
附件1:綦江区赶水镇辖区农户居住危房情况调查表
附件2: 綦江区赶水镇XX村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现状核实表(此表数据太多,各村分别到镇建环办领取)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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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赶水镇辖区农户居住危房情况调查表(截止2019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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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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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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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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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户主 |
家庭实 |
贫困类型 |
现居住危房 |
危房等级 |
唯一住房 |
“四无户” |
危房未改造原因 |
是否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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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卡 |
城镇 |
城镇 |
农村 |
农村 |
一般 |
占地 |
建筑 |
C级 |
D级 |
是 |
否 |
是 |
否 |
空置 |
偶尔 居住 |
缺资金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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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一般农户:指非贫困户。 2.本表限住房为C、D级危房的户填报。 3.四无户:指本户及子女无小汽车、无商品房、无财政供养人员、未经商办企业。 4.空置:指已迁入城镇或其他地方居住,房屋已闲置1年以上无人居住。5.是否挂牌指是否挂危房警示标识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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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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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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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干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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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片领导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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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