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建立綦江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建立綦江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维护孤儿合法权益,帮助孤儿健康成长,促进儿童发展,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重庆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自然增长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綦江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我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方式,按照当年未成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增长的定额同步增长。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从1200元提高到1360元,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从1000元提高到1160元。本标准实施时间与未成年特困人员一致,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以后每年按此方式同步增长,同步实施。
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10日内,各街镇把正在享受和今年之内退出基本生活费补贴的孤儿名册传给綦江区民政局事务科,请各街镇每月底前将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按规定打到每个孤儿专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联系人:李文兰, 联系电话:48670271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