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5﹞36号)的要求,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做好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綦江民发〔2012〕97号)、《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綦江区敬老院管理制度的通知》(綦江民发〔2012〕154号)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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