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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相关部门

我镇是国家公布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处于防控紧急状态。为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以及《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松材线虫防控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

松材线虫病是一种毁灭性森林病害,被称为松树癌症和松林禽流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的监测、除治、检疫、采伐及利用的规定。

二、防控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所有松树均为疫木,疫木包括火灾、旱灾、风灾、雪灾、虫灾等致死松树、枯病死松树以及活松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疫木采伐进行滥砍乱伐。全镇所有松木采伐应当报区林业局审批,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采伐量和采伐范围采伐松木。镇内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的村,只能进行松木的防治性采伐。松木防治性采伐和公路、高速公路、铁路、电力、通信、邮政、建筑工地、工矿企业等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采伐必须报区林业局审批,并在区林业局和镇政府的监管下按除治规程采伐,确保疫木不流失、疫情不扩散。

三、工作要求

1.禁止本镇任何单位和个人到松材线虫病疫区调进松材及其制成品、半成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植物检疫证书》非法调运松木及其制品。确因建设需要调入松材及其制品(含包装物)的,必须报区林业局审查同意后方可调入。在使用和调运木质包装时必须经过区林业局复检,工程结束后要集中统一销毁。

2.各部门联防联控,确保防控工作和长效监管不留死角。

农服中心林业站牵头组织专业队,依法按照技术规程,集中除治各村内枯病死松树,除治采伐的松木及其枝桠全部就地就近焚烧,不得利用。各村范围内农户家中、生产经营单位等疫木疫柴进行清理登记,开展清理检查,责令限期自行焚烧,到期没有焚烧的,依法实行焚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违者严格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经发办:负责木制包装物管理规范进、出台账,严禁一切形式的木制包装物乱丢乱弃。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木制包装物管理规范进、出台账,严禁一切形式的木制包装物乱丢乱弃。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松材线虫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松材线虫病对生态、经济、社会危害的严重性,增强群防群治意识和保护森林的自觉性,动员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参与松材线虫病死树清理工作。

镇派出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林业疫情封锁和强制扑灭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负责涉嫌违反妨害森林植物防疫、检疫等刑事案件的查处,配合做好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执法。

镇应急办:配合做好重大林业疫情及灾害的防治和封锁工作,负责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运输管理,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相关企业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配合做好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环节的检疫执法,辖区内涉木企业、工程项目使用疫木的检疫监督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的保障和落实,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四、加大宣传,形成群防舆论监督良好氛围

各村要进村入户,深入发动群众,特别是要强化对疫区周边群众,以及公路、铁路、电力、通信、邮政、建筑工地、工矿企业、木材加工企业等使用木材及木质包装单位的宣传,做到人人知晓病疫危害,杜绝使用疫材疫木,积极参与防控处置。要充分发挥村社干部和护林人员作用,及时发现并报告擅自采伐枯死松树,擅自藏匿、偷运松疫木以及非法经营、加工、利用松疫木等行为。

五、严查严处

对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疫木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镇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并可处50元至2000元罚款。违反有关规定,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引起疫情的,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全镇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一旦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及时向镇政府或镇农服中心报告(举报电话:023—48250001农服中心电话:023—48469884)。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20191111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党政办公室             20191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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