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三事分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健全“三事分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26号),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形成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镇所有村(社区)健全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力争到2020年,通过对居民诉求按照“大事”“小事”“私事”进行分责分流,厘清政府部门、社区组织和居民个人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和职责,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推动构建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因地制宜建机制。各村居要结合本村居实际,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提出协商议题和内容、确定协商人员、组织开展协商活动、形成协商决策、强化协商成果的反馈和运用等进行规范,健全完善符合本村居实际、城乡社区普遍适用的协商程序和办法,如健全参与主体甄选制度、完善村(居)民议事会议事规则等。
(二)问需于民找问题。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以问题和民生为导向,结合日常工作通过入户走访、问卷调查、召开院坝会、组织活动等多形式多渠道收集居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并做好基本的归口分类。
1.明确需求收集的原则范围。首先要明确“三事分流”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解决社区治理难题的有效手段,但不是要把所有事项都纳入“三事分流”的事项范围来解决。需求收集的第一原则是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尤其是收集居民反映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不是所有事项都纳入。
2.确认收集的主体和渠道。需求收集的第一责任主体是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收集汇总整理居民诉求。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双重方式,收集社区群众、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工志愿者和社区社会组织等渠道反映的需求。在收集过程中要注意将多次反映的同一类问题计入一类事项,需求收集后按内容类型及部门进行归口分类,为协商分流作准备。
3.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制度。村(居)委会分别建立三事清单登记簿,明确专人收集、梳理,并按照日期、事项、归口、反映单位(个人)、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建立定期讨论调整三事清单制度,村(居)委会每季度进行一次系统梳理讨论,逐一汇总分类。
(三)协商分流定清单。
1.提出协商议题。准备议题时要注意几点:一是村(社区)“两委”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协商议题,保证协商议题有解决的可能性,有协商的价值和必要。二是议题抛出的同时对协商的事情要有若干备选的解决思路或者解决方案。三是正式协商前,对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要与村(居)民、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初步沟通,形成初步认同。四是对解决方案按“大事”“小事”“私事”分流,对解决问题的流程要有初步的预案。
2.明确协商依据。一是所协商的事情要引导村(居)民按照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进行界定分流。二是所协商事项的解决方式,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结合现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自治制度,兼顾居民意见与法律法规相统一的原则。
3.通知协商主体。根据协商内容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并预留充足时间向参与者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城乡社区协商主体包括:镇政府、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驻村(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4.选择协商方式。根据事项范围和大小确定协商方式。通过引导不同利益群体、村(居)民群众选择合适的协商形式,将群众需求按“大事”“小事”“私事”进行界定分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企业等单位承担不同部分的事务责任。根据不同的协商范围选择协商的时间和地点,方便群众参与。
5.组织协商分流。涉及到社区事务的整体性调研收集,协商形成三事清单;涉及到具体某一件大事或者小事的协商,协商出最终的事务处理方案。
(四)分责办理做实事
1.政府牵头解决“大事”
①分类依据:依法应由政府各职能部门实施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为“大事”。
②责任主体:镇党委政府及各办公室及站(所)、中心。
③解决途径:通过“三级服务中心”和“群工系统”,按部门职能职责提交解决。
④列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规划、环境管理、市容监察、人口计生、治安与消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管理、教育管理、基础设施管理、执法监督、土地征用补偿等。
2.居民自治解决“小事”
①分类依据:依法由村(居)委会组织开展的社区协商事务、自治事项及社区承担的公共事项、互助服务等为“小事”,通过社区协商即可解决。
②责任主体:村(居)委会主导,社区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单位。
③解决途径:按“一事一议”原则解决。通过自律、他律、互律,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社会规范的作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保障群众利益,引导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④列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制定修改,社区自治经费、集体资金投资和使用、社区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文体活动、便民服务、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村集体资产租赁、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补偿款分配使用、宅基地安排使用等。
⑤“小事” 居民自治分流处理的方法
第一步:协商形成方案。对社区事务类和服务类小事,形成协商方案,如时间、地点、内容、参会人员、主持人等;对社区活动类小事,形成如何举办的活动方案,如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活动形式、实施计划及分工、经费测算等;对社区秩序或规范类小事,形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二步:协商确定公约。一是调研了解问题所在,二是开会讨论解决方案,三是三事分责分流,四是签名手印形成公约,五是社区议事会对执行情况评议评估;六是资料收集记录存档。
第三步:众筹筹集资金。政府争取+居民自筹+社会单位+自治收入。如政府扶持+街镇让利,社区社会组织承接购买服务,居民自治收入如停车位、闲置物业流转等。
第四步:实施项目活动。一是问题摸底,了解症结。二是需求了解,合理整合分类。三是理念引导,政府搭台,群众唱戏,传达广泛参与、责任共担、协同共治理念。四是办法求教,引导群众说想法、想办法。五是骨干动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赋之以权,让群众做群众的工作。六是形成方案,一般问题现状、形成原因、解决思路。
第五步:成立社区社会组织长效管理。需要哪种服务对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来推进,如文艺团体承接文艺活动,社区老协承担老年活动,互助组织邻里关爱走访等。
第六步:激励社区社会组织。调动积极性:参与性激励(如骨干参与社区相关会议)、表彰性激励(如新乡贤评比)、宣传性激励(如报道、接受检查等)、团建性激励(如规范团队标识、支持网络等)。
3.个人自主办理“私事”
①分类依据:法定个人义务、个人家庭责任、个人社会责任等,通过个人或社会组织、市场服务可解决的事项为“私事”。
②责任主体:居民个人或社区社会组织。
③解决途径:居民自行解决,社区提供帮助(如印发便民手册)
④列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衣食住行、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等,邻里交往和互助活动等。
三、工作步骤
(一)培训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月底)。镇对所辖村、社区开展业务培训,部署“三事分流”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建制实施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指导各村(社区)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议事协商机制和分类解决办法,通过社区协商议定“三事”清单,推进“三事”分责;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在本地确定并培育一批示范村(社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三)总结规范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街镇收集汇总各村(社区)协商制度、“三事”清单、示范点建设情况、典型案例等,形成工作总结,建立“三事分流”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该项工作已纳入镇政府对村居考核内容,各村居要把运用“三事分流”工作机制作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方法,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会等议事协商平台,协商解决社区治理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责任,协调推进。各村(社区)通过印制宣传册、创办社区论坛、建立QQ微信群,以及召开动员会、交流会、恳谈会等方式宣传“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和典型经验做法,引导社区居民通过协商实践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提升民主参与能力,不断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