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辖区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和区政府对城镇房屋加强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的总要求,结合我镇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决杜绝房屋垮塌或外墙砖脱落致人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1.石角规建办负责辖区内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管工作。
2.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实际使用权人、房屋代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房屋使用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排查机制
1.规建办负责对各村(居)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居在规建办的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
2.做好日常排查工作,建立健全排查档案。各居要定期开展本辖区内城镇C、D级危房、老旧危房的排查工作,建立排查长效机制,对排查出来的城镇C、D级危房、老旧危房要做好记录,建立健全台帐。
四、严格安全措施,预防和治理相结合
1.对排查出的城镇C、D级危房、老旧危房,各居要逐一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及安全隐患整改责任。
2.对居住在危旧房、地灾点受威胁的房屋中的老弱病残户要落实“一帮一”的帮扶责任和措施。
3.对排查出来的城镇C、D级危房、老旧危房,各居要第一时间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拉好警戒线,同时书面通知城镇C、D级危房、老旧危房使用安全的责任人,并限期拆除重建、迁建或整改。
4.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居直至居民小组要及时将灾害天气预警信息转达给危旧房户和地灾户。要制定应急救援抢险方案,建立健全救援抢险队伍,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社区要重点宣传贯彻《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284号令),各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危旧房户防灾减灾意识、安全意识的教育,要利用会议、标语、发放单页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城镇C、D级危房、老旧危房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对房屋使用安全的防范意识,增强群众在出现紧急险情时的抢险自救意识,实现群防群治。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5日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