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迎大庆”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防风险保安全
护稳定迎大庆”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各村(居),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为维护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结合实际制定了《东溪镇生态环境领域“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迎大庆”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9日
东溪镇生态环境领域“防风险保安全
护稳定迎大庆”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稳定,我镇已从201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迎大庆”集中攻坚行动。按照相关要求,我镇结合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系列活动重点时段,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迎大庆”集中攻坚行动,进一步压实各村(居)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整治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稳定的突出风险隐患,坚决实现“五个不让”“七个坚决防止”的总体目标,确保我镇生态环境安全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9月中下旬)
镇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各村(居),相关企事业单位(简称各单位,下同)要坚决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系列会议、文件精神,将生态环境领域“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迎大庆”集中攻坚行动有关要求动员部署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9月下旬至10月前)
各单位要进一步突出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的动态排查,边查边治、立查立治、滚动整治。要根据集中攻坚行动阶段性特点,对《綦江区防范化解生态领域重大风险工作实施方案》中已入库攻坚和新排查出的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问题,评估轻重缓急程度并精准确定风险等级。对短期能消除或基本消除的,要及时整治销号;对可降低风险等级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稳控;对暂时不能消除和降低的,要加强管控,强化预防预警和应急准备;对近期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要单独建立台账,开展集中整治;对等级为重大及以上,特别是近期可能引发生态环境安全稳定问题的,要加大处置力度,予以重点防控。
(三)决战攻坚阶段(2019年10月上旬)
各单位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结合集中攻坚行动,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生态环境安全稳定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再强化。以“战时冲刺”的状态和精致细致的工作作风查漏补缺、固强补弱,严格落实压实各单位生态环境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加强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确保生态环境领域“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0月中下旬)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集中攻坚行动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工作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全力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各单位要做好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期间各项配合工作,做到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即督即改,及时梳理汇总报送督察组要求提供的资料,快速办理督察组交办的投诉举报案件,积极做好有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整改。
(二)深入开展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
各单位对发现的污水偷排偷放问题要责成违法排污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于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在停止排污前提下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适时开展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督促问题整改。
(三)强化高温汛期环境安全排查整治
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开展高温汛期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环境风险企业整治消除风险隐患,不断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几率。强化应急值守工作,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妥善处置易引发污染的突发事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统筹推动生态环境领域“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迎大庆”集中攻坚行动工作,配合镇防范风险领导小组做好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通报。各村(居)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组织落实,对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本系统、本行业集中攻坚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周密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紧密结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工作,抓好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集中攻坚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要亲自研究过问,深入重点部位督查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统筹调度,及时将风险问题要纳入防范化解风险库。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肃问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将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人。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好的要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导致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要严格追责。
(四)完善制度机制。各单位要健全完善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风险动态排查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做到“见事见人见地点”和“定时定人定责任”。要健全完善风险综合研判机制,适时研判、会商,定期通报、小结。要健全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分级分类防范化解。要健全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实现重大风险隐患联排联治、重点人员联查联控、重大案(事)件联动联处、信息资源联网共用。要健全完善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跨灾种联动演练,确保环境突发事件应对有力有序有效。